(选自定公十四年)
背景昭公三十二年(前510年)夏,“吴伐越,始用师于越”。定公五年(前505),越国乘吴国军队在外之际,攻入了吴国。定公十四年(前496),吴王阖庐闻越王允常卒,兴师伐越,报定公五年越入吴之仇。
吴伐越。越子句践御之[1],陈于槜李[2]。句践患吴之整也[3],使死士再禽焉[4],不动[5]。[一]使罪人三行[6],属剑于颈[7],[二]而辞曰:“二君有治[8],臣奸旗鼓[9],不敏于君之行前[10],不敢逃刑,敢归死[11]。”遂自刭也。师属之目[12],越子因而伐之[13],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14],阖庐伤将指[15],取其一屦[16]。还,卒于陉[17],去槜李七里。
夫差使人立于庭[18],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19]?”则对曰:“唯[20],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后语哀公元年(前494),“吴王夫差败越于夫椒(越地),报槜李也。遂入越”(《左传·哀公元年》)。
[一]竹添光鸿:是其整也。
[二]竹添光鸿:此非害吴师,极是古怪,故怪而视之也。
【注释】
[1]句践:越王允常之子。御:抵抗。
[2]陈:同“阵”,摆开阵势。槜李:越地名,在今浙江嘉兴南。槜:音zuì。
[3]患吴之整:担心吴军阵势严整。
[4]禽:同“擒”。再:两次。此句意为,越子句践使敢死之士两次侵犯吴阵,擒拿吴卒,欲以扰乱吴阵势。
[5]不动:吴国军阵不为所动。
[6]使罪人三行:使罪人分三批行至吴军阵前。
[7]属剑于颈:行至吴军前,将剑置于颈脖。
[8]治:治军旅。
[9]臣奸旗鼓:臣犯军令。
[10]行:行列,军列。
[11]归:自首。
[12]师属之目:吴师注目视之,即视越死士自刭。
[13]因:乘机。
[14]灵姑浮:越国大夫。
[15]将指:大脚趾。
[16]屦:音jù,鞋。
[17]卒于陉:阖庐死于陉。陉:吴地名,今址不详。
[18]夫差:阖庐嗣子。
[19]而:同“尔”。
[20]唯:应对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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