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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的战略

时间:2023-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增长极理论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 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集聚发展而形成的生产、贸易、金融、科技、人才、信息、交通运输、服务、决策等经济活动中心,恰似一个“磁极”,能够产生较强的吸纳辐射作用。增长极是围绕推进型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以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
增长极理论_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研究

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瓦索·佩鲁(Francois Perroux)在1950年发表的《经济空间: 理论与应用》首次提出了增长极的概念,之后经过法国布代维尔(J.B.Boudeville)、美国费里德曼(John Frishman)、瑞典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和美国赫希曼(A.O. Hischman)等经济学家不断地探索完善,逐步推出了较为系统的增长极理论。增长极理论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 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集聚发展而形成的生产、贸易、金融、科技、人才、信息、交通运输、服务、决策等经济活动中心,恰似一个“磁极”,能够产生较强的吸纳辐射作用。它不仅加快了自身的发展,通过向外扩散还带动其他部门和所在地区以至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技术进步或创新,而创新倾向于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产业,增长极就是主导部门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的集聚发展而形成的经济活动中心,既是创新的发源地,也是扩散源,能够大力推动自身和其他部门企业的经济增长。增长极是围绕推进型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以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6]“增长极”具有“支配”效应和“创新”特点,对周围地区吸引和扩散,获取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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