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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周公庙记

时间:2023-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岐山,太王肇基之地,周公,太王之裔也。太王城在岐山下,迤而西数十里,即卷阿,公庙在焉。戢吏缚冠系狱,言状闻府,府以闻按察司按察,是公下其事,命理决之,公即正冠之罪,两褫[4]其牓,并赡田一为改正,其具存焉。于是,录其本末,刻诸石,将使膺是责者,以李公之志为己任,以黄冠之欺为炯诫,斯张公之心欤!

金·游淑

岐山,太王肇基之地,周公,太王之裔也。太王城在岐山下,迤而西数十里,即卷阿,公庙在焉。旁接凤鸣之冈,中穴润德之泉,地幽势阻,万木森列,凭高纵观,饶有古色,实灵爽[1]之所式凭也。往年安定,御史李公守节尝宰是邑,公泛游学海,恪守圣门,嫉诞说若探汤[2],尊正道比轲愈,先是,有赡庙田十余顷,久为耕者所侵,公患之,未有以觉举,适有黄冠者,私市庙作道观,行且以牓[3],公闻之大怒,曰:“吾可以并按若属矣。”呼冠至,责曰:“若敢唐突底柱耶?”戢吏缚冠系狱,言状闻府,府以闻按察司按察,是公下其事,命理决之,公即正冠之罪,两褫[4]其牓,并赡田一为改正,其具存焉。今县令张公衮,抱先圣学,怀良吏才,三辅蔼仁化之称,朝廷属表选之望,下车以来,悉闻其事。乃叹曰:“公之庙日月也,不幸而为冠所毁,日月之蚀也,幸而为公所复,蚀而更明也。使他日,复有毁之若冠者,则县令之责也,县令之责而不先刻之石,终无以为质也。”于是,录其本末,刻诸石,将使膺是责者,以李公之志为己任,以黄冠之欺为炯诫,斯张公之心欤!遂新庙貌,缉殿庑,构三门而隆威严,建碑亭而萃众作。工既竣,俾淑铺辞纪事,淑才微识浅,敢辱斯述,顾谀鬼神以空文,佞佛老而曲笔,较其所取,犹无愧焉,则何敢辞?铭曰:

曲阜旧宅,鲁王欲毁,一闻天音,惊悸而止。

文宪庙貌,黄冠潜移,李公力拯,仆而植之。

莫耶指日,物不可蚀,飞廉决氛,复见太极。

猗欤张侯,克大芳猷,著于贞石,何千万秋。

凡百为令,勿忘翼圣,尚监兹文,以为龟镜。

毋使庙污,毋容冠欺,李公之志,张侯之规。

岐山苍苍,渭流洋洋,神宇俨然,岐渭之阳。

金兴定五年八月望日

背景

游淑,金代文林郎守凤翔府录事判官。

注释

[1]灵爽:指神灵,神明。

[2]探汤:探试沸水。比喻艰难痛苦之境。

[3]牓(bǎng):同“榜”。

[4]褫(chǐ):本指剥去衣服,后泛指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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