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志”“明鬼”“非命”三义,组成墨子的宗教。墨子学说,件件都是和时代潮流反抗,宗教思想亦其一也。说天说鬼,原是古代祝史的遗教。春秋战国时,民智渐开,老子孔子出,大阐明自然法,这类迷信已经减去大半了。像墨子这样极端主张实际主义的人,倒反从这方面建设他学术的基础,不能不算奇怪。试把他所说的仔细研究一番。
墨子的“天”和老子、孔子的“天”完全不同。墨子的“天”,纯然是一个“人格神”,有意欲,有感觉,有情操,有行为。所以他的篇名,叫做“天志”。墨子说: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上》)
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王公大人之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视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天志中》)
这是说当以天的意志为衡量一切事物之标准。然则天的意志到底怎么样呢?墨子说:“天欲人之相爱相利,不欲人之相恶相贼。”(《法仪》)
何以见得呢?墨子说:“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又何以见得天是“兼爱兼利”呢?墨子说:“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墨子欲证明天之“兼有兼食”,因设为譬喻。说道:“天之有天下也,无以异乎国君之有四境之内也。今国君夫岂欲其臣民之相为不利哉?”(《天志上》)“楚之王食于楚四境之内,故爱楚之人,越王食于越,故爱越之人。今天兼天下而食焉,我以此知其兼爱天下之人也。”(《天志下》)
墨子既断定天志是兼爱,于是天的赏罚,有了标准了。他说:“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爱,交相贼,必得罚。”(《天志上》)“然有不为天之所欲而为天之所不欲,则夫天亦且不为人之所欲而为人之所不欲矣。人之所不欲者何也?曰:疾病祸祟是也。”(《天志中》)
读此,可知墨子讲天志,纯是用来做兼爱主义的后援。质言之,是劝人实行兼爱的一种手段罢了。然则这种手段有多大效果呢?据我看,很是微薄。第一层:墨子证明天志一定是兼爱,他的论据就是“天兼有兼食”。何以能证明天是“兼有兼食”呢?毕竟拿不出证据来。他说“天兼爱”,和老子说“天地不仁”,正是两极端的话,到底谁是谁非?谁也找不出最高法庭来下这判语。第二层:“疾病祸祟”是否由天做主?若如近世科学昌明后,找出非由天做主的证据,墨子立论的基础,便完全破坏。第三层:墨子不讲良心上的道德责任,专靠祸福来劝导,立论是否圆满?墨子说:“践履道德得福,否则得祸”,假如有人说“我不愿得福而愿得祸”(人激于意气时,便往往如此),墨子将奈之何?何况祸福报应还是缥缈无凭呢?
第四层:墨子的天志和基督教很相像;但有一点大不同处。基督都说灵魂,说他界。墨子一概不说。灵魂他界,没有对证,福祸之说,勉强可以维系。专言现世的祸福,越发不能自完。墨子提倡苦行,和基督教及印度各派之教相同。但他们都说有灵魂,所以在极苦之中,却别有安慰快乐的所在。墨子苦是专讲道德责任,不拿利害计较来感动人,也还罢了。他却又不然,专说的是利害问题。利害和苦乐有密切关系,此本易明之理。他的非乐主义,已经要人把肉体的快乐,牺牲净尽,问有什么别的快乐来替代呢?却没有。顶多说我“所行合义,心安理得”,算是一种安慰。如此归到极端的良心责任说吗?他却又不以为然。墨子本是一位精于论理学的人,讲到天志,却缺漏百出,所论证多半陷于“循环论理”。我想都是因“天志论”自身,本难成立。墨子要勉强把来应用,未必不是他失败的一个原因哩。
“天志”之外,还加上“明鬼”,越发赘疣了。墨子的明鬼论,不外借来帮助社会道德的制裁力。他说:“吏治官府之不廉洁,男女之为无别者,有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明鬼下》)
墨子明鬼的宗旨,握要处就在此。所以他引证许多鬼的故事,讲的都是报仇作祟,叫人害怕。至于鬼有无的问题,他并不在学理上求答案,乃在极粗浅的经验论求答案,实在没有什么价值。
墨子这种宗教思想,纯是太古的遗物,想是从“史角”传来的。在他这种干燥生活里头,若并此而无之,自然更不能维系人心。但这种思想,对于他的学说的后援力,其实也很薄弱,徒然奖励“非理智的迷信”,我们不能不为墨子可惜了。
墨子的宗教思想,有一个附属主义,曰“非命”。这个主义,直捣儒道两家的中坚,于社会最为有益。“命”是儒家根本主义之一,儒说之可议处,莫过此点。我国几千年的社会,实在被这种“命定主义”阻却无限的进化。墨子大声疾呼排斥他,直是思想界一线曙光。主张有命的,《列子·力命篇》最为明了,今先引来参证:
力谓命曰:若之功奚若我哉?命曰:汝奚功于物而欲比朕。力曰:寿夭穷达贵贱贫富,我力之所能也。命曰:彭祖之智,不出尧舜之上,而寿八百。颜渊之才,不出众人之下,而寿四八。仲尼之德,不出诸侯之下,而困于陈蔡。殷纣之行,不出三仁之上,而居君位。季札无爵于吴,田恒专有齐国,夷齐饿于首阳,季氏富于展禽,若是汝力之所能,奈何寿彼而夭此,穷圣而达逆,贱贤而贵愚,贫善而富恶耶?力曰:若如是言,我固无功于物而物若此耶?此则若之所制耶?命曰: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者耶?朕直而推之,曲而任之,自寿、自夭、自穷、自达、自贵、自贱、自富、自贫,朕岂能识之哉?
“力”与“命”确是两件对待的东西,有命说和力行说,确不能相容。像列子这种主张,人人都是生下地来,已经命定,还要做什么事呢?所以墨子痛驳他。说道:
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早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今也卿大夫之所以竭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今虽毋在乎王公大人,若信有命而致行之,则必怠乎听狱治政矣,卿大夫必怠乎治官府矣,农夫必怠乎耕稼树艺矣,妇人必怠乎纺绩织纴矣。王公大人怠乎听狱治政,卿大夫怠乎治官府,则我以为天下必乱矣。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纴,则我以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非命下》)
墨子所以反对定命说的原因,在此。要而论之,定命说若成立,人类便没有了自由意志,那么,连道德标准都没有了。人类便没有了自动力,那么,连什么创造都没有了。那么,人类社会便是死的,不是活的;便是退化的,不是进化的。所以墨子“非命”,是把死社会救活转来的学说。我旧著《墨学微》里头,有一段话引申墨义,附录以供参考:
命之果有果无之一问题,墨子答案,壁垒未坚。今请演其言外之旨。
物竞天择一语,今世稍有新智识者,类能言之矣。曰优胜劣败,曰适者生存。此其事似属于自然,谓为命之范围可也。虽然,若何而自勉为优者适者,以求免于劣败淘汰之数;此则纯在力之范围,于命丝毫无与者也。
夫沙漠地之动物,其始非必皆黄色也;而黄者存,不黄者灭。冰地之动物,其始非必皆白色也;而白者存,不白者灭。自余若乌贼之吐墨,虎之为斑纹,树虫之作枝叶形。诸同此例者,不可枚举。其一存一灭之间,似有命焉。及其究竟,则何以彼能黄而我独不黄,彼能白而我独不白,彼能吐墨为斑纹为枝叶形而独我不能?是亦力有未至也。
推言之,则一人在本团体中或适或不适,一团体在世界中或适或不适,皆若此而已。故明夫天演公例者,必不肯弃自力于不用而惟命之从也。
难者曰:生物学家之言物竞也,谓物类死亡之数,必远过于所存。且如一草之种子,散播于地者以万数,使皆悉存,则不转瞬而将为万草,乃其结局,不得一二焉,何也?则其落地之时刻有先后,所落之地段有旱湿腴瘠,若是者不谓之命得乎?应之曰:斯固然矣。虽然,使两种子同在一时同落一地,其一荣一悴之间,必非力无以自达矣。
然犹未足以服难者之说。吾以为力与命对待者也。凡有可以用力之处,必不容命之存立。命也者,仅偷息于力以外之闲地而已。故有命之说,可以行于自然界之物,而不可以行于灵觉界之物。今之持有命无命之争辩者,皆人也。灵觉界最高之动物也。故此名词,决非我同类之所得用也。夫彼草种之或飘茵或堕溷也,彼其本身当时,无自主力之可言也。故命之一语可以骄横恣睢以支配之。一入于灵觉界,有丝毫之自主力得以展布者,则此君遂消灭而无复隙地之可容。
难者之说,不足以助其成立明矣。若夫彭寿而颜夭也,跖富而惠贫也,田恒贵而孔子贱也。持有命论者,以是为不可磨灭之论据,其实非也。盖一由于社会全体之力未尽其用,而偏枯遂及于个人者;一由不正之力之滥用,而社会失其常度者。且如颜子之夭也,或其少年治学,不免太劬;或为贫困所迫,未尽养生之道。其果坐此等原因以致之否,吾辈今日,无从论断。若果有之,则力未尽,非命之为,藉曰无矣。颜子之对于己身之责任,其力已无不尽矣。则其所以至此之故,必由其父母遗传之有缺点也。否则幼时于养育之道尽善也,否则地理上人事上有与彼不相协也;是则由社会全体之力有未尽使然也。且使医学大明,缮生之思想与其方法大发达,则颜子断不至有羸弱之遗传,断不至有失宜之养育;而地理上人事上有何种障碍,皆可以排而去之。颜子或竟跻上寿,未可知也。
不观统计学家所言乎?十七世纪欧洲人,平均得寿仅十三岁。十八世纪,平均得寿二十岁。十九世纪,乃骤增至平均寿三十六岁。然则寿夭者,必非命之所制,而为力之所制,昭昭明甚矣。
若乃贫富贵贱,则因其社会全体之力,或用之正,或用之不正,而平不平生焉。夫力也者,物竞界中所最必要者也。而在矫揉造作之社会,或生而为贵族,或生而为平民。当吾投胎之时,诚有如草种之偶茵偶溷,及既出生后,而遂不能自拔,此世俗论者之所谓命也。虽然,曾亦思此等制度,果能以人力破除之耶?抑终不能以人力破除之耶?且使盎格鲁撒逊人,至今而犹为维廉第一以前(十六世纪前)之状态也,则的士黎里断不敢望为大宰相,林肯断不敢望为大总统,则亦曰命也命也而已,而何以今竟若此。故知夫力也者,最后之战胜者也。子墨子曰:“命者暴王作之。”(《非命上》)至言哉,至言哉。
吾以为命说之所从起,必自专制政体矫诬物竞壅窒物竞始矣。就其最浅者论之,如科举制度之一事,取彼尽人所能为而优劣程度万不能相悬绝之八股试帖楷法策论,而限额若干名以取之。以此为全国选举之专途,其势不能不等于探筹儿戏,应举者虽有圣智,无可以用其力之余地也。而一升一沉之间,求其故而不得。夫安得不仰天太息曰命也!命也!而已?
吾中国数千年来社会之制度,殆无一不类是。故使国民彷徨迷惑,有力而不能自用。然后信风水信鬼神信气运信术数种种谬想,乃蟠踞于人人之脑际,日积日深,而不能自拔。贫富贵贱有命之说,其最初之根源,皆起于是。
然此果足为有命说之根据乎?一旦以力破此制度,则皮不存而毛焉附矣。其他如丧乱也,偏灾也,疠疫也,皆咸诿诸命而无异词者也。岂知立宪政体定,则丧乱何从生?交通事业成,则偏灾何从起?卫生预防密,则疠疫何从行?故以今日文明国国民视之,则如中国所谓有命之种种证据,已迎刃而解,无复片痕只迹可以存立。而况乎今日所谓文明者,其与完全圆满之文明,相去尚不可以道里计也。然则世运愈进,而有命说愈狼狈失据,岂待问矣?墨子“非命”,真千古之雄识哉!
其足以为墨子学说树一援奥者,则佛之因果说是也。佛说一切器世间有情世间,皆由众生业力所造,其群业力之集合点,世界也,社会也。(即器世间)而于此集合点之中,又各自有其特别之业力,相应焉以为差别,则个人是也。(即有情世间)故一社会今日之果,即食前此所造之因。一个人前此之因,亦即为今日所受之果。吾人今者受兹恶果,当知其受之于么匿(即个人)之恶因者若干焉;受之于拓都(即社会)之恶因者若干焉。吾人后此欲食善果,则一面须为么匿造善因,一面更须为拓都造善因,此佛教之大概也。故佛教者,有力而无命者也。藉曰有命,则纯为自力之所左右者也。呜呼!佛其至矣。使墨子而闻佛说也,其大成宁可量耶?
世俗论者,常以天命二字相连并用,一若命为天所制定者,则或疑墨子既言“天志”而又“非命”,岂不矛盾矣乎?是于墨子所谓天之性质有所未了也。墨子固言,天也者随人之顺其欲恶与否而祸福之,是天有无限之权也。命定而不移,则是天之权杀也。故不有非命之论,则天志之论,终不得成立也。呜呼!命之一语,其斫腐我中国之人心者,数千年于兹矣。安得起墨子于九原化一一身,一一身中出一一舌,而为廓清辞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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