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小说现在有两组不同的版本:一组是八十回的脂砚斋评《石头记》本;另一组是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本。属于前一组者在本书中简称“甲本”“乙本”“丙本”“丁本”“戊本”,[2]其中前四者是1927年以来所发现的旧抄本,第五种是1911年重印的一个18世纪手抄本,其底本据说已失去。[3]“丙本”“戊本”现在都有重印本。[4]属于《红楼梦》一组者都经高鹗修改以后由程伟元于1791(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和1792年[5]排印出版。
《红楼梦》的1791年本(程甲本)几乎一出版,程伟元即感到不满意,次年就重新排印一个修改本(程乙本)。[6]可是程甲本出版后立即广泛流传开去,成为后来许多重印本的祖本——其中之一就是道光十二年壬辰(1832)王希廉(雪香)的评本。上海亚东图书馆在1921年排印的本子即根据程甲本,[7]亚东在1927年的重印本则根据修改过的程乙本。最近(1957)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校注本也是根据程乙本而用七种旧本,包括脂京本、脂戚本和程甲本加以校订的。[8]
1957年的校注本既然是作为普及本而印行的,校订者主要注意之点不是八十回的《石头记》和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之间的文字差异,而是程乙本正文中个别文字的印刷错误。[9]所以在书末所附的64页“校记”并不能帮助我们比较曹雪芹原著与被改后的程乙本之间的差异。在另一方面俞平伯先生编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第三册,包括692页的“校字记”,乃是主要以脂戚本为底本而用其余四种抄本来比较的结果。[10]所以这是在《石头记》一组版本之间的正文校勘。从这本“校字记”中也不能够侦察出曹氏原著与程乙本之间任何有意义的差异,从而决定高鹗修改的广度。这样,尽管这两个本子的校对者付出了值得称许的辛勤劳动,可是我们想要比较一下程甲本(1791)以前和以后的此书正文的不同之处,这一工作还得从零开始,重新做起。
在做这一比较时,我们只顾前八十回。高氏既然是后四十回的作者,[11]他当然可以要修改几次就改几次,只要他认为那样做是应该的。因此,我们就不管在高氏续作部分程甲、程乙两本之间的差异。但是高鹗的讨厌之处是,他不但要修改他自己的早期的稿子,他竟要“改良”雪芹的文章。这是在他和程伟元合写的程乙本“引言”中坦白承认了的:
书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异。今广集核勘,准情酌理,补遗订讹。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意在便于披阅,非敢争胜前人也。[12]
现在看来,除了在上一章已经说到的,雪芹自己在早期稿本中有些修改外,在早期抄本之间确也有许多轻微的不同字句。但从《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的详尽的“校字记”看来,虽然八十回中这些异文的数量相当多,其实也不过是脂戚本的抄者无足轻重的一些笔误与漏字。假使高氏和程氏的加工果真不过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这些笔误很容易用正常的校对方法加以改正。可是,高氏所干的,我们下文要指出来的,却是更像一个小学教员改正学生的家中作业,或者一个报刊的编者用他的剪刀糨糊来对付一个和他意见不合的新闻记者的报道。上面“引言”中所谓“其间或有增损数字处”,故意说得那么轻描淡写,其实用心叵测。所谓“增”,除了被他删节部分需要添上一些陈词滥调以资连接外,实际上增加的文字少得可怜。而被他删除的部分则有的是高鹗不懂得欣赏雪芹的幽默或讽刺文字,有的是高鹗不赞成的说明作者的人生哲学或政治观点的段落。有大量的窜改把书中主要人物的性格人品改变了,有的则使得对于本书背景的研究成为不可能。
第一个把程甲、程乙两本作过比较的是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的发行人汪原放先生。在他的校勘记中,汪先生把两本中某些相当的段落对比排列以显示程乙本中的更改。据汪氏的统计,对比程甲本原文,程乙本中被改动的字数共有21506字,其中15537字属于前八十回。[13]程乙本中高、程二人合写的《引言》说:
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识者谅之。
为这些话所误,胡博士与汪先生竟然相信程乙本比它的前身程甲本更好。汪先生依据胡适所藏那个宝贝般的程乙本,不惜工本,重新排印了亚东1927年版。[14]彼时一般人相信高鹗必定在1792年(乾隆壬子)得到了一个不同的旧抄本,用它来校改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很少人怀疑他一再妄改雪芹原文是为了适合他自己的意图。现在我们把汪先生所列举的七对例子[15]来比较脂京本的正文,可以看出程甲本窜改得较少,它比程乙本更接近曹霑的原作。
在1928年发表的论第一次发现的脂砚斋重评本《石头记》(即脂残本)一文中,胡适指出脂残本第一回中有些段落在高本中被删去了,[16]另外,他又从脂残本中随便选了五个例子,对比在程甲、程乙两本中已被修改的相应部分,用以说明他的“甲戌本”文字胜于任何后来的本子。[17]除了文字好坏以外,他似乎并没有认识到残本中幸存的十六回正文与高氏改本差异之大。在1933年他又发表了另一篇论脂京本的文章,[18]但他没有试图用这个本子的正文去比较高氏的本子。
俞先生曾把脂戚本和高本作了个“大体的比较”,从脂戚本各回中引了20段文字,在高本中有的已被删去,有的则被改动。[19]他和胡适一样,主要注意的是文字的好坏和故事的细节。但他和胡适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比较接近曹霑原文的脂戚本的文字一定要比高本好些,这不啻说,高氏改对了。例如在脂戚本第二十五回中有一段文字,描写宝玉和王熙凤重病时贾家忙乱的情形,在大混乱中呆霸王薛蟠突然以极可笑的姿态出现。正如脂砚在评语中正确地指出:“写呆兄忙是躲烦碎文字法。”又说这是“忙中写闹”,作者故意用诙谐的笔墨来减轻当时沉重的、压迫人的气氛。[20]说到高本删去此段时,俞先生反而说高本“文气文情都很贯串,而戚本却平白地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他又讥笑评者脂砚斋“别有会心”。[21]俞先生遇到脂戚本原有而被高本删去的文字,反而说是“平白地插进”或“横插”入的“奇文”“不伦不类的文字”“前后不接文字”。[22]
但是胡博士和俞先生都没有试图在文字好坏的问题之外去作进一步的探讨,例如把各脂评本《石头记》中较有意义的段落和高本中被删改的这些段落来作系统的比较,藉以找出高氏之所以要删改的动机。当高氏在曹霑原著第七十七回中删去一段,以便使死了的丫头柳五儿复活而在高氏续作的一〇九回中大显身手,俞先生揣想“高氏所见的各抄本”的七十七回中并没有这段柳五儿已死的文字,否则“他或者不会作第一〇九回这段文章”。[23]俞先生对于高鹗在别处删除原文,也同样用“罪疑惟轻”的方式予以开脱。[24]高氏的改动,当然不是仅仅如他的“引言”所谓“增损数字”,“意在便于披阅”。他的文字显然远逊于曹氏原作。但是由于一般相信高鹗只作了一些修饰文字的小改动,所以直到现在,即使在发现了许多从曹氏原著过录来的18世纪手抄本以后,还是把他的损之又损的程乙本作为标准的百二十回《红楼梦》的一部分。
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关这些手抄本流传于1791年之前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假定:高鹗所收集和见到的底本都是属于《石头记》一组的。现在没有证据说明凡是程乙本所没有的段落乃是由于任何一个高氏所见底本中原本就没有这些段落。[25]至于《石头记》一组各抄本中个别文字因抄手笔误而有些无足轻重的差别,例如脂残本与脂京本之间、脂京本与脂戚本之间的差别,这和高鹗大规模修改的问题很少有关系。
下面我们用以比较的本子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京本)和程乙本《红楼梦》,即最近重印的1957年横排本。前者是目前公众所能见得到的最早最全的本子,后者是代表高鹗最后的成绩,也是目前流传最广的本子。
高鹗在他最后定稿中所作修改,可以分为两类:有关文字方面的和有关内容方面的。换句话说,他行使他的两种权威:不是一个教员改学生的作业,就是一个报纸的编辑改记者的报道。在把全书检查一番之后,高鹗删除了下列各项文字:
1. 脂评残本第一回前面的《红楼梦旨义》四条“凡例”,800多字,[26]以及脂残本、脂京本、脂戚本都有的第二回的棠村小序。[27]
2. 脂京本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十七、第二十一、第二十三回的回前题诗或回后诗对[28],可能也包括脂残本中原有的这些题诗和诗对。
3. 曹霑在正文中作为说话人而表现的气派和风度的插话,诸如上章已经说到的,以及在脂京本、脂残本中别处也有的话。[29]
如果要把此书作为全部“成品”印行,则上面1、2两项的删除也许不可避免。反正在旧抄本中,也不是每一回都有题诗或诗对的,而且如果八十回都要前有题诗,后有诗对,要高鹗补齐也是一件难事。但第3项的删除则既无必要,也不合理。没有了这些文字,也就失去了许多表示作者愉快活泼的风度,以及作者向读者直接讲话的亲切之感。
丢开了这些他一定认为是多余的“道具”以后,高鹗于是着手“改良”回目联语的文字。俞先生曾把脂戚本和高本中九回不同的回目联语列成一张对照表,并且用他的观点来评论两者文字的优劣。他的结论认为两本回目文字的差异是由于高氏的改动,脂戚本回目更接近曹霑原著。[30]拿俞氏的表来对比脂京本的回目,我们发现脂京本第三、第五、第八回的回目和脂戚本、高本这三回回目又不同;脂戚本第九、第二十五、第二十七回的回目和脂京本这三回全同;而第八十回则在脂京本中根本没有回目。拿脂京本的回目来对比高本,可以看出第十四、第四十一、第七十四回的回目文字出现部分的差异,在另外五回中也有些异文。[31]
高鹗下一步是很不乖巧地改动了原文中的对话。有一些这类的改动无疑是要把书中某些人物造成不同的印象。[32]这一问题下文还要讨论。此刻我们只把注意力限于那些似乎只是为了修饰文字而改动的段落上。但是这类的改动在全部前八十回中出现得如此频繁,在这里即使举一小部分例子也是不适宜的。我们只能略举一些作为说明的例子,这些例子取材于第十九回宝玉秘密到袭人家里去看她这一小段情节。
大家知道曹霑原著是用地道的北京话写的。高鹗不必要的改动常常透露出他是在努力夸张北京方言。北京话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语尾“儿”字,[33]在某些词语的后面要加“儿”,在另一些词语的后面则不加。在改动曹氏原文时,高鹗往往把这个语尾加在作者所不用的地方。曹氏书中如“偷空”“热闹”“地方”“悄悄”“尽力”“宝贝”等字眼,通常不附加语尾“儿”字。高鹗武断地把“儿”字加在这些词语后面,使得文字读起来非常做作而不自然。[34]上文所举各例,在脂戚本中也没有附加“儿”字。[35]
许多被高鹗改动的字句其实是地道的北京方言,可是他没有看懂。结果是,凡是经他改动的,每一个例子都是他歪曲了作者的原意。试举几个这样的例子:
“乍着胆子”(小心翼翼地冒险向前)被他改为“大着胆子”(毫无顾忌地勇往直前)。[36]
“岁属”是说一个人的生年的干支所属生肖(如子年肖鼠,亥年肖猪),被他改为“岁数”。[37]
“脏”被改为“不干净”。[38]
袭人的表姐妹们见宝玉进去,“都低了头,羞慙慙的”,但高鹗不必要地让她们“羞的脸上通红”。[39]
袭人要宝玉在她表姐妹面前不要向她表示亲热,对他说:“悄悄的,叫他们听着,什么意思。”高鹗叫她说:“悄悄儿的罢!叫他们听着作什么?”[40]简直像她在生表姐妹的气了。
曹著原文的“耐烦”,是说耐心等待,高鹗删去“烦”字,变成“忍耐”的意思了。[41]
当宝玉听袭人[假装]说要出去时,“越发怔了”。高鹗把这话改成“越发忙了”。[42]
后来袭人向宝玉提一个假设的问题,说她自己的亲人都在别处,只她一人在贾家,“怎么是个了局?”这是说,将来结局如何?高鹗改成:“怎么是个了手呢?”变成“怎么完成这件事”了。[43]
当宝玉要回家时,袭人的哥哥花自芳和宝玉的书童茗烟一起护送。脂京本说:“花、茗二人牵马跟随。”高本删去“花”字,改为“茗烟二人(原文如此)牵马跟随”。[44]
这类例子在被高窜改的前八十回中多得不胜枚举。他真算“改良”了曹雪芹的文章!
一个更有趣的例子是:高鹗的魔术把轿子变成了车子。当宝玉正要离开袭人家时,她叫她哥哥花自芳“去雇一乘小轿或雇一辆小车送宝玉回去。”在高本中这话的前半句“去雇一乘小轿或”被删去了。下面雪芹原文是“花自芳忙去雇了一顶小轿来”,但高鹗却命花自芳去雇了一辆车来。[45]在脂京本中,“轿”字在下文出现了四次,但在高本中每一次都变成了“车”。早先,袭人怪茗烟不该把宝玉带到她家里来时,她说到街上“马轿纷纷的,若有个闪失,也是玩得的?”这句中的“轿”字在高本中也被删去。[46]高鹗一定以为,在北京街上,作为一种常用的交通工具,轿子是很少见到的。这一点他是对的。但他忘记了在第十四回中说到秦可卿的丧事,来客中有“十来顶大轿,三四十小轿,连家下大小轿子车辆不下百余十乘”。[47]很显然,作者是故意再三说到轿子这一交通工具的。访问丫鬟家可能是作者童年亲历之事,他确是坐轿回家的。实际情况是:故事的背景在南京,在那里,多少世纪以来,轿子是街上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正如同大观园里的许多草木只能在扬子江流域生长一样。[48]
作者透露他早年生活在南方的另一证据是书中常说到“手炉”和“脚炉”。这种炉子有茶壶大小,用黄铜制成,盖上有许多小孔,内焚木炭,上覆草灰。它在南方冬天用得很普遍,因为那里的屋子里没有取暖设备。但在北京却不用它。[49]在第九回,当宝玉第一次进家塾上学时,脂京本和脂戚本都说到袭人关照宝玉说:“脚炉手炉的炭也交出去了,你可着他们(指茗烟等)添。”但在高本中,他又谨慎小心地把“炭”字删去。[50]高鹗知道,北京冬天不用木炭取暖。但他没想到,没有木炭,这种炉子是全无用处的。[51]
高鹗当然意识到,这部小说的一部分背景是在南京,但他恐怕他的删改本的读者会认为:像轿子、木炭这些东西和书中的故事不相称,因为此书大体上是假定以北京为背景的。所以他煞费苦心地删除任何可以显示这类“不相称”的迹象。假使没有脂京本,那就不可能发现作者细心设置的用以透露他早年南京生活情况的这些巧妙伏线。(作者儿童时代生活在南京这一事实也证实了我们对他生年的考定。)[52]
文字的改换,不论是无心的或故意的,有时可以改变故事的实质。我们将看到:在元春省亲这故事中,似乎无伤大雅的改动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她的与曹霑原意不符的社会地位。
已经指出:小说中元春的模特儿是曹霑的姑妈(曹寅的女儿),她在1706年嫁与讷尔苏郡王,因而她取得“妃”的称号,是一个“王妃”。[53]这一点在本书的下文有明白无误的说明。在宝玉生日怡红院的夜宴中,姑娘们用象牙花名诗签抽签行酒令,探春抽得的签上注云:“得此签者必得贵婿。”别人对她开玩笑说:“我们家已有了个王妃,难道你也是王妃不成?”[54]在这里,元春是明白无误地被指为“王妃”。虽然在小说的前半部她被假定为“皇妃”,曹霑在元春省亲故事中有多处故意把她写得不过是“王妃”而已。[55]在脂京本中,当朝廷准许她省亲时,她被称为“贾妃”,这可以是姓贾的皇妃或姓贾的王妃。但高鹗把她改为“贵妃”,这就确定她为“皇妃娘娘”了。[56]脂京本说她来到时仪仗队奏着“细乐”,但高鹗改为“鼓乐”,[57]比作者原意更为夸张。她所乘的“版舆”在高本中改为“銮舆”,[58]这是皇后或皇妃的身份所有的特权。当她的亲戚要对她行国礼(叩头)时,她“亦命免过”,高本改“命”为“降旨”等等。[59]后来元春命宝玉及姐妹们作诗,林黛玉诗的第一句“名园筑何处”只是泛泛的应酬之作,高鹗把全句改为“宸游增悦豫”,[60]“宸游”二字只有帝王才能用。下文薛宝钗和宝玉说话时指元春为“他”,但高本中指她为“贵人”[61]。
约略看一下这些改动,似乎只是文字末节上的修饰。但我们既已知道元春的模特儿是谁,则可知曹霑处理这件大事时着意避免夸张是较为现实的写法。可能他故意留下这些“漏洞”让读者可以认出这位贵妇原来的模特儿。高鹗的擅自修改使她的光临更为夸张,这就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她的社会地位,从而妨碍了对这部小说背景的可能的研究。
高鹗对于这部小说内容实质的改动是如此之多,以至若要举例,真是俗语所谓“挂一漏万”。并且为了要充分理解任何一个例子的意义,那就需要,第一,把这一例子的曹霑原文和高鹗改本作一详细比较;第二,对于与这一例子有关的前面或后面的故事作一些调查研究,以便确定改本对于作者设计的别的部分情节的影响。如果要对高氏全部改动作详尽的研究,势必比本书还要长几倍。我们在这里只能就曹霑书中所突出塑造的几个人物的故事中挑几个例子来讨论。为了这一目的我们挑选的人物是长得最美丽而不幸的丫鬟晴雯,聪明能干而邪恶的战略家王熙凤,书中主人公宝玉以及他的严厉的父亲贾政。但这些人物的故事几乎贯串全部前八十回,我们的范围只能限制在任意挑选出来的几个情节:甲、晴雯之死;乙、王熙凤的弄权;丙、宝玉在农村中;丁、贾政教子。
甲、晴雯之死
在修改曹霑原作时,高鹗手痒痒地要把书中许多人物重新命名。[62]这些改动看来似乎并不重要,可是完全没有必要而且还会引入歧途。对于实行这种“正名”主义还不满足,高鹗甚至创造出新的名字来代替原著故事中的人物,因此改变了曹霑原作部分的情节。柳五儿的“复活”以及她和她母亲在七十七回中同去看晴雯的亲戚是下文将要讨论的另一种篡改。我们先在这一回中举一个有趣的例子:晴雯的表兄和他的妻子怎样在高本中被另外两个人所代替。
当宝玉最好的丫鬟晴雯在重病中被宝玉母亲王夫人撵出怡红院时,她被送到她表哥表嫂的屋子里。宝玉独自去看这垂死的姑娘时,她的表嫂乘机勾引他。对照高本,晴雯的表哥是一个叫“吴贵”的,他的妻子则简单地称为“那媳妇”或“晴雯的嫂子”。[63]这两人在以后的书中再也没有重要情节了。[64]但在曹霑原著中,晴雯的姑舅哥哥绰号“多浑虫”,他的妻子是灯姑娘或多姑娘,即在第二十一回中和贾琏(王熙凤的丈夫)相好,还给他留下一绺头发,几乎给这个怕老婆的纨绔子弟造成大祸的人。[65]这个较早的故事与下文情节有关,这是脂砚在评“头发事件”时明白指示的:“此段系书中情之瑕疵。写为……‘夭风流’宝玉悄看晴雯回作引,伏线千里外之笔也。丁亥夏,畸笏。”[66]在已经失去的曹霑后半部的原稿中,[67]“头发事件”是贾琏王熙凤夫妇吵架的主要原因之一,结果终于离婚。[68]在那个故事中,贾琏遗失那绺头发,[69]灯姑娘又得再一次出现,来扮演也许并非次要的角色。用另一对夫妇,“吴贵和他媳妇”,来代替多浑虫和灯姑娘,作为第七十七回中晴雯的亲戚,高鹗使得第二十一回中的故事和这第七十七回中的故事成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隔离的插曲,而且和曹霑原来计划中的后半部书末尾有关贾琏与凤姐吵架的情节也断了联系。高鹗就这样模糊了这两个故事的意义,从而拆除了曹霑组织得很好的结构中的一个部分。这一改动毫无益处,除了很不必要地在书中平添了又一对醉鬼丈夫和淫荡媳妇,实际上即是多浑虫和灯姑娘的复制品。[70]
这一章高鹗用更多的改动来歪曲晴雯和她表嫂的性格。她表嫂尽管是淫荡的,但也还没有如高本所描写的那么坏。据脂京本,虽然她对宝玉的突然而强迫的调情使他吃惊,但经宝玉央她别闹,她也就克制了自己。并且从她偷听到的宝玉与晴雯的谈话,她知道他们二人之间其实并没有被人冤枉的那事,她深悔方才的行为,变得颇讲道理。她后悔“错怪了你们”,而且对于宝玉和晴雯被人冤枉有不正当关系也觉得难过。她还请宝玉“以后只管来[看晴雯],我也不啰唣你”。宝玉央她好好照顾晴雯以后,还有时间在外间再一次会见晴雯,“依依不舍”,直到晴雯以被蒙头,他才离去。[71]
在高氏的修改本中,“吴贵的媳妇”先是试图讹诈宝玉和她通奸但未成,威吓他说,如果他拒绝了,“我就嚷起来,叫里头太太听见了,我看你怎么样!”[72]据高鹗的写法,宝玉一直在和这女人挣扎,直到袭人遣派“复活了”的柳五儿和她妈突然来到,给晴雯送衣服。可怜的宝玉这才被这个受惊的媳妇放了,“一直飞走”,再也见不着晴雯一面了。[73]
可是在原著中,柳五儿早已死了,她妈从来没有去看过晴雯;在宝玉慰问晴雯时,袭人也从没有派过任何人给她送衣服。事实上,宝玉好好地离开灯姑娘后,他又一次会见了垂死的晴雯。知道他舍不得离开她,她最后“用被蒙头总不理他”,只有这样,宝玉才被迫不情不愿地离开她。这一段使人想起《汉书》中李夫人的故事。在久病之后李夫人拒绝和汉武帝谈话,也不让武帝看她的脸,为的是另一个较为不高尚的理由。[74]高鹗显然没有懂得这一点,所以删去了这一段全文,以便腾出空间来让柳五儿和她妈来访,从而不让宝玉在晴雯死前第二次看到她。
晴雯的一生是一个悲剧。别的丫鬟不喜欢她,因为她聪明、嘴快;王夫人不喜欢她,因为她长得太好了,像狐狸精似的迷人。从王夫人全知道怡红院里日常说话的细节这一事实,[75]从宝玉苦痛地追问袭人关于晴雯被撵走的原因,[76]可以明显看出袭人自己就是向宝玉的母亲出卖晴雯的人。这一个妒忌、淫荡、伪善、第一个和宝玉试过“云雨情”(第六回)的“大丫头”,早些时候曾向王夫人暗示她的年轻的二爷喜欢跟姑娘们(包括林黛玉)在一起会毁了他“一生的声名品行”(第三十四回),并且建议命他搬出大观园。这一段“好心”的忠告,使这位伪装圣贤的贵夫人感动得竟将这位谋主提升为宝玉事实上的,即使是未结婚的小老婆,[77]而且把自己的儿子完全托付在她手中。[78]自从这次秘密提升以后,袭人变成了王夫人埋伏在大观园的机密情报员。至于王夫人根据袭人的告密而对晴雯的诬蔑要一个“淫妇”来替受冤者洗刷,这样辛辣的讽刺对于身为举人的高鹗是接受不了的,因此这一部分的故事须得加以删改,[79]使那个媳妇显得比淫荡还要坏,而袭人则变得更加“贤惠”,派人送衣服给垂死的受害者。
在原著的同一回前面,还有一段简述晴雯过去生活的概要。晴雯当初由管家赖大家的买来,贾母见她生得伶俐标致,十分喜爱,这是在拨给宝玉之前。她10岁时,“也不记得家乡父母,[80]只知有个姑舅哥哥,专能庖宰,也沦落在外,故又求了赖家的,收买进来吃工食。”赖大家的见这个贾母喜爱的小丫头虽然“千伶百俐,嘴尖,为人却倒还不忘旧”。赖大家的受她的感动,顺从了她的意愿,收容了她的姑舅哥哥,给他一份差使,又把一个女孩子配给他做媳妇(即灯姑娘)。关于晴雯的这一段记事的重要性。有脂砚斋在“倒还不忘旧”这句下面的批语加以强调:
只此一句,便是晴雯正传。可知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无害也。一篇为晴雯写传,是哭晴雯也。非哭晴雯也,乃哭风流也。[81]
在修改曹霑原著时,高鹗故意删去原文中脂评上面这一句和其他称赞晴雯优点的文字。叙述宝玉探病和他与晴雯谈话部分也被缩短改动。甚至于晴雯临终前微弱的抗议也没有逃脱高鹗的斧削:
回去他们看见了(指红绫袄)要问,不必撒谎,就说是我的。既耽了[我引诱你的]虚名,索性如此,也不过是这样……[82]
晴雯无辜为王夫人所冤屈这一点,更为贾母所证明。王夫人后来向她婆婆汇报处理晴雯的经过,贾母却说:“但晴雯那丫头,我看她甚好。”[83]谈了一会儿之后,贾母说到宝玉和女孩子们的关系:
……也从未见过这样的孩子。别的淘气都是应该,只是他这种和丫头们好,更叫人难懂,我为此也耽心。每每的冷眼查看,他只和丫头们玩闹,必是人大心大,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爱亲近他(她)们。及至细细查试,究竟不是如此,岂不奇怪……[84]
这一段共150字,在高本被全部删去。因为,富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太君的深思熟虑的意见,竟和晴雯的嫂子那个“淫妇”的意见相同。
宝玉仿骚体[85]写的《芙蓉女儿诔》,表面上是祭晴雯,实际上是发泄他对于袭人和他母亲的怨恨。这样一篇文章照例是用酒食献祭死者时向着灵位诵读的。宝玉却完全不按传统的规矩:他不用酒食,却备了四样晴雯素日所喜之物作为祭品。据诔文所说,这四样是:群花之蕊,冰鲛之縠,沁芳之泉,枫露之茗,高鹗却把故事的原文改为“又备了晴雯素喜的四样吃食”。但诔文的有关部分却没有改,因此“蕊”“縠”等物在高鹗的“改良”程乙本中,竟变成“吃食”了。[86]
在晴雯之死这一颇长的故事中,高鹗的删削对于书中这一重要人物的品格塑造有相当不利的影响。高鹗对于晴雯表嫂故事的改动,破坏了作者这一部分结构的完整性。在悼晴雯之死的《芙蓉女儿诔》中,高鹗改动了47处,共63字。[87]比较原著和高鹗的改本可以看出后者的文笔做作而低劣,不如前者。
乙、王熙凤的弄权
《红楼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不像大多数现代小说的写法,作者对于书中的大多数人物的性格从来不作直接的褒或贬,[88]唯一的例外是主人公宝玉。人物性格的描写完全通过故事的细致的叙述或人物自己的对话。因此,任何故事的细节的删除或改动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当事人的品格。高鹗删去有利于可怜的丫头晴雯的片断最能说明此点。另一方面,他用同样的手法删去有关王熙凤的一些片段,却使读者对于这个荣府中最有权力的恶毒的人物的印象大为改善。
王熙凤弄权始于秦可卿之丧。当宁国府的老爷贾珍第一次请她在丧事期间协理宁国府时,王夫人是怀疑她这位年轻的内侄女能否担当这个重任的。但是这位精明的战略家立即看到,这是一个绝妙的给她表现自己才能的机会,从而建立她的权威。
虽然当家妥当(王熙凤自己这样想),也因未办过婚丧大事,恐人还不伏,巴不得遇见这事。今见贾珍如此一来,他心中早已欢喜。
这一段说明她渴望权势,在高本中全被删除了。[89]
一旦在宁国府坐稳了交椅,她抓住一个有一天早上迟到的女仆来施下马威。那个不幸的女人奉命挨打时,在原著中有一段生动的描写:
众人听说,又见凤姐眉立,知是恼了,不敢怠慢。拖人的出去拖人,执牌传谕的忙去传谕。那人身不由己,已拖出去挨了二十大板,还要进来叩谢。凤姐道:“明日再有误的,打四十,后日的六十,有要挨打的只管误。”[90]
作为一个放债的人,[91]王熙凤即使在计算打板子时,也没有忘记利上加利。但挨打的人还要向打者谢恩这种办法当然不是她的新发明,她不过是照抄当时衙门里的老规矩。曹霑所叙述的这种肉体刑罚以后再加精神刑罚,一种大家知道而很少记录的虐政,高鹗是很难喜欢的,在高本中上引文字全被删除。[92]
秦可卿大出丧,“浩浩荡荡一摆三四里远”的队伍中只有王熙凤带着宝玉和可卿之弟秦钟,要在路旁村庄中打尖歇息。但在她进村以前,“早有家人将众庄汉撵尽”。庄户人家无多房舍,婆娘们无处回避,“只得由他们去了”。那些村姑庄妇,见了凤姐、宝玉、秦钟的人品衣服,“礼数款段,岂有不爱看的”。在高本中,上文引号内的字句全被删除,并且加了一句,说那些村庄妇女见了凤姐等人,“几疑天人下降”![93]
秦可卿的棺材暂时停放在铁槛寺。此寺原本也是为了停灵和送灵人口寄居之用而修造的。曹霑原著说:
[在族人之中]有那家业艰难安分的,便住在这里了。有那尚排场有钱势的,只说这里不方便,一定另外——或村庄或尼庵——寻个下处,为事毕宴退之所。即今秦氏之丧,族中诸人皆权在铁槛寺下榻,独有凤姐嫌不方便,因而早遣人来和馒头庵的姑子净虚说了,腾出两间房子来作下处。
在那里她收了三千两银子的贿赂,她的滥用权力害死了一对青年男女。只消轻轻地删去几个字,高鹗很巧妙地改善了凤姐的品德。他先删去“安分的”三字,这就使那些不愿住铁槛寺的人不显得是不安分了。其次,他把下文改成这样:
即今秦氏之丧,族中诸人,也有在铁槛寺的,也有别寻下处的。凤姐也嫌不方便,因遣人来和馒头庵的姑子静虚说了,腾出几间房来预备。[94]
但是高鹗在这里犯了和“四样吃食”同样的错误,因为在这个故事中贾家没有任何别的女眷不住在铁槛寺。
在出丧的路上和在馒头庵中,王熙凤不怕麻烦,尽力照顾宝玉。这倒并不是她特别关心这孩子的福利,而是她精于算计,想借此讨好贾母。当她叫宝玉从马上下来,去和她一起乘车时,即是因为“唯恐有个失闪,难见贾母”。[95]在庵里,宝玉要求多住一天,她随即允许了,因为她盘算:“顺了宝玉的心,贾母听见,岂不欢喜。”[96]在高本中删去了上文引号内有关贾母的文字,[97]这一段就给人一个错误的印象:王熙凤对宝玉是真诚爱护的。这样一个印象,即使和高鹗自己在后四十回中的故事也无法调和,因为在宝玉婚事上的肮脏阴谋主要是她策划的。[98]
王熙凤通过男仆来旺放债,来旺的妻子又是从王熙凤娘家陪嫁过来的丫头。[99]来旺的儿子想讨小丫头彩霞为妻,彩霞和她的父母都不情愿。来旺媳妇来求王熙凤,王便对女孩子的母亲施压。另一位男仆林之孝劝王的丈夫贾琏别管这事,因为大家都知道来旺的儿子不成材。贾琏说,他知道这小子好吃酒:
林之孝冷笑道:“岂止吃酒赌钱,在外头无所不为。我们看他是奶奶的人,也只见一半不见一半罢了。”贾琏道:“我竟不知道这些事……”
这一段话,连同这个故事的其他细节,在高本中被删得干干净净。[100]女孩子的母亲最后迫于王熙凤之命还是把女儿许给了那个无赖。被删掉的段落,不仅暴露了这些“王熙凤的人”的无法无天,暴露了来旺儿子的真实秉性,也暴露了其他仆役对他们这位“奶奶”的看法,从而使她在这件婚事上的专横更为可憎。高鹗的斧削,起了替王熙凤减轻责任的作用。
丙、宝玉在农村
北京的文人讨论了这部小说,指出曹霑背叛了他出生的腐朽堕落的封建社会,[101]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他对这个邪恶社会的暴露和诊断方面。但似乎没有人指出过,作者还从积极方面真的开出了抗御这种邪恶的药方。这部小说是个爱情悲剧,主人公最后遁入佛门寻求解脱,这就给人一种印象,皈依宗教是逃避人生烦恼的唯一出路和最后一着。这种消极的解决,从美学角度看也许言之成理,同作者慷慨激昂的针砭却难以协调。其实,在小说的前半部里,作者已经为这个行将崩溃的社会(贾府的败亡就是它的象征)的幸存者指明了出路。秦可卿死时给王熙凤的那个预言式的忠告就是一个明白的提示:多置祭田供子孙耕作。[102]另一提示是在警幻簿册的巧姐画册上:一位年轻女子在农舍里纺绩。[103]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也许不太显眼的提示,则包含在宝玉的一则小故事之中。当时宝玉为秦可卿送葬,途中进村打尖:
宝玉一见了锹、镢、锄、犁等物,皆以为奇,不知何项所使,其名为何。小厮在旁一一的告诉了名色,说明原委。宝玉听了,因点头叹道:“怪道古人诗上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104]正为此也!”一面说一面又至一间房前,只见炕上有个纺车……便上来拧转作耍,自为有趣。只见一个约有十七八岁的村庄丫头跑了来乱嚷:“别动坏了!”众小厮忙断喝拦阻,宝玉忙丢开手,陪笑说道:
“我因为没见过这个,所以试他一试!”
那丫头道:“你们哪里会弄这个!站开了,我纺与你瞧。”
……只见那丫头纺起线来。宝玉正要说话时,只听那边老婆子叫……那丫头……去了,宝玉怅然无趣。
高鹗对这段短文作了好些修改,包括把引文中加着重点的文字全部删掉。[105]对农具名称的省略,除了使乡村景色不够具体生动以外也许尚无大碍。但删去了那些打了重点的句子和短语,就从实质上改变了宝玉和那位村姑的性格。在此之前,高鹗已通过村里妇女的眼睛,把宝玉一行描写成“天人下降”,可想而知,那丫头自然不该斗胆冲着宝玉“乱嚷”。但删掉“乱嚷”后,小厮们的“断喝拦阻”也就没了着落。宝玉忙丢开手赔笑,是承认自己冒失,高鹗准以为有失“公子”尊严。那姑娘接下来所说的话,显出了她直来直去的天性,在城里势利人面前毫不畏缩。说实在的,对那些连纺车都不会摆弄的有钱人,她倒真有点儿不放在眼里哪!曹霑在这里给这位名叫“二丫头”的天真而骄傲的姑娘画了一幅肖像,根据脂评,她在后文还要再度出场。[106]但高鹗显然认为所有庄稼人在有钱人面前都得俯首帖耳,这丫头自然也不可越规。经他大笔一挥,这位个性鲜明的姑娘在他的本子里,被改塑成一个胆小羞怯的老套女孩模式。
后来,王熙凤一行离村时,给村姑们发了些赏钱,宝玉注意到这位骄傲的纺线姑娘不在前来叩赏者之列。车马离村时:
只见迎头二丫头怀里抱着他小兄弟,同着几个小女孩说笑而来。宝玉恨不得下车跟了他去,料是众人不依的,少不得以目相送。
这段话在高本中被改得面目全非。那丫头抱的是个“小孩子”,身边还有“两个小女孩子”,“在村头站着瞅他。宝玉情不自禁,然身在车上,只得眼角留情而已。”[107]这里,那位姑娘变成了一位年轻的母亲,她对宝玉似已动情,而宝玉也“情不自禁”,可惜只能“眼角留情”!在曹霑原稿中,姑娘本在跟自己的朋友们说笑,对宝玉上车离村并不在意。曹霑的本意是写宝玉突然对农家生活发生兴趣,想从她那里多了解点纺绩和其他田家活计。这一点,脂砚作评时早已了然于胸。如,宝玉起初问农具名称时,脂砚评道,“凡膏粱子弟,齐来着眼。”[108]宝玉在沉吟那两句三餐来之不易的古诗时,脂砚再一次强调了这个观点:“聪明人自是一唱(喝)即悟。”[109]关于宝玉对农家生产发生兴趣,脂砚在一条评语中一语破的,毫不拐弯抹角地说:“写玉兄正文总于此等处(即:似乎并不重要的小插曲),作者[用心]良苦。壬午季春。”[110]可惜高鹗似乎以为宝玉生活中的“正文”是女孩子,见一个爱一个。由于高本在读者群中长期占主导地位,文学评论家已难于从这部小说的头绪纷繁的故事中把这类“玉兄正文”一一辨明,这类正文也是作者为当时的那个腐朽没落社会指的一条出路。[111]
丁、贾政教子
被高鹗删去的故事中,文字最长的是第七十回末,宝玉和女孩子们在花园里放风筝。这个故事不长,不到1500字,却被砍掉近600字,相当于脂京本中的两个整页。[112]高鹗这样大肆斧削,是为他自己插进去的新篇章腾地方。紧接在放风筝的故事之后,就是这样很不协调的一段:
从此,宝玉的工课也不敢像先竟撂在脖子后头了,有时写写字,有时念念书,闷了也出来合姐妹们玩笑半天,或往潇湘馆去闲话一回。众姐妹都知他工课亏欠,大家自去吟诗作乐,或讲习针黹,也不肯去招他。那黛玉更怕贾政回来宝玉受气,每每推睡,不大兜揽他。宝玉也只得在自己屋里,随便用些工课。[113]
如此枯燥空泛又无脉络贯串的段落,在曹霑笔下是找不到的。实际上,这不过是把一些陈词滥调和本回前面一些段落的摘要掺和一下而已。[114]而且还有两处矛盾。第一,宝玉早已攒了一大摞写好的字,可随时奉呈给他父亲看;[115]第二,姑娘们倘有吟咏之“乐”,他是绝不可能缺席或被她们忘掉的。高鹗认为非添上这一段不可,因为他要替他续补的第一回(即第八十一回)宝玉二进家塾开路,以便通过自己的续书,成全这位主人公的功名(第一百十九回)。
我们知道,宝玉参加科举考试是高续的最大败笔。它和曹霑对小说的总体设计全然相反,也和主人公贯彻始终的人生哲学背道而驰。事实上,在小说中,贾政后来已经明白,他儿子的才情不在制艺八股,而在辞赋杂学。因此,他终于放弃了督促儿子应试的念头;对儿子在诗词上的才能,则颇为自豪。
第七十八回,贾政把儿子宝玉、贾环和孙子贾兰叫进书房,要他们写诗纪念一位阵亡的女将。那里有一大段文字,评论宝玉的难得的诗才。共计442字,脂京本和脂戚本都有,高本却没有。[116]这一段是这样结束的:
近日贾政年迈,名利大灰。然起初天性也是个诗酒放诞之人,因在子侄辈中,少不得规以正路。近见宝玉虽不[为应试]读书,竟颇能解此,细评起来,也还不算十分玷辱了祖宗。就思及祖宗们各各亦皆如此,虽有深精举业的,也不曾发迹过一个,看来此亦贾门之数。况母亲(贾母)溺爱,遂也不强以举业逼他了。所以近日是这等待他(即鼓励他作诗)。又要环、兰二人举业之余,怎得亦能同宝玉才好,所以每欲作诗,必将三人一齐唤来对作。[117]
这段文字,恰好安排在作者前八十回行将告一段落之处,彻底排除了宝玉在小说后文参加科举考试的任何可能性。高鹗出于无奈,只好把它悉数删除,因为他自己1788年中了举人,便硬要书中的主人公也来获得同样的荣誉。
我们从上面摘引的那段文字中可以看到,对宝玉倾心诗词,贾政并不总是责难,他对儿子也并不动辄训斥,而高鹗却要给读者以那样的印象。这段文字是小说情节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因为,通过父子一同讨论写诗,宝玉的父亲终于对宝玉作出了最后的评价,在前八十回中,这也是最后一次他们父子俩相处较久的一段时光。也许不是巧合,小说中关于他父子共处的最初的里程碑也和他们的文学活动有关。那是在第十七回书中,当时贾政正带着一帮“清客”在逛刚刚筑好的大观园,想为那里的亭台楼阁草拟匾额对联——贾政也承认这是一件难事。[118]宝玉无意中碰上了他们,便领命跟随参与。在对各种方案进行讨论和辩驳的过程中,他的见解显得比父亲和清客们都高明。贾政表面上不以为然,心中暗自期许:这孩子在题额撰联方面超过了他的朋友。
游园中,每当宝玉不留情面地批评他父亲的朋友们的题词时,贾政就要呵斥;但贾政在其他场合对儿子还是和颜悦色的。一到高鹗笔下,这位父亲变得严厉多了。比如,贾政否决了一座石桥的多种题名方案以后,“便笑命他也拟一个来”,高鹗决定删得不让贾政“笑”。[119]本来贾政批评宝玉“是个轻薄人”,因为宝玉在自己拟题之前先把别人的方案贬了一通;高鹗让贾政改称儿子为“轻薄东西”。[120]另一处,宝玉先被喝命“叉出去”,刚出去又被喝命“回来再题”,脂京本写“宝玉只得念道……”在高本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宝玉吓得战兢兢的,半日,只得念道……”[121]高鹗一定以为既然贾政生气,孩子被叫回时一定惊恐不堪。高鹗怎么也弄不明白,贾政发怒,不是真心而是做作,与其说在教育儿子,不如说是笼络门客的一种手段。作为封建家庭的父亲,他不可能允许儿子平起平坐地对他的朋友,包括花园的设计师在内,提出任何尽管有理但却尖刻的批评。其实他心里高兴得不得了,正由于如此,他一看别人技穷,就唤宝玉出来表现。宝玉心里也明白得很,所以在继续游园的过程中,他对别人题词的讥讽毫不收敛,全无惧色。[122]孩子是被父亲招来担负重任的,贾政这样做是要炫耀儿子的文学才华。这在故事开始时早已点明,众清客和宝玉大家都心里有数。[123]谁也没有把贾政例行公事的“训斥”和“喝令”当一回事,这一点,在游园结束时也交代得清清楚楚。连小厮们都懂这是怎么一回事,因此才对宝玉说“今儿老爷喜欢”。[124]由此可见,高鹗那句“宝玉吓得战兢兢的”加得多么可笑。
贾政最后叫宝玉退出书房时,在照例的呵斥之后加了这么一层意思:“……也不想逛了这半日,老太太必悬挂着。快进去,疼你也白疼了。”这些文字又被高鹗删却,[125]从而削弱了曹霑设计的贾政作为父亲的形象。这里再一次表明,高鹗在把握这次游园的整个气氛上是失败的。中国当代的某些评论家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他们引用这个故事来夸大贾政的虚伪和对宝玉过于严厉。[126]但是,贾政毕竟是一个封建家庭的家长,如果把他写成听任儿子指手画脚地批驳父亲的朋友而不予理会,作者未免太不实际了。
原稿中写了贾政对宝玉文学爱好和品位的公正评价,可见他并不一味反对儿子的抱负,也没有坚持要儿子去受科举的磨难。宝玉不喜欢,更不屑于参加这种制艺举业的考试。高鹗对第十七回和第七十八回的删改,是为了把小说的主人公纳入自己的安排,叫他跟自己在1788年一样,也去应试中举。
以上说的是高鹗对某些故事进行删改的几个例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他是遵循什么原则进行修改的。但他究竟为了什么目的要这样做仍然不太清楚。为了探讨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除上述引文之外的其他一些被删改过的段落,即作者直接抨击社会制度的段落。但曹霑极少议论社会问题,甚至对书中除男主人公之外的其他人物都不加臧否,他对社会的抨击只包含在对男主人公的性格描写之中。比如,作者在第十八回中交代贾政何以采用宝玉为大观园所拟的匾联时,借机抨击了暴发新荣之家的恶俗不堪。[127]第七十八回,宝玉为祭晴雯写了一篇打破陈套的诔文,他自辩道,他的文体实属源远流长的正宗古体:
奈今人全惑于功名二字,将尚古之风一洗皆尽,恐不合时宜,于功名有碍之故。我又不希罕那功名,不为世人观阅称赞,何必不远师楚人之《大言》[128]、《招魂》[129]、《离骚》[130]、《九辩》[131]、《苦(枯)树》[132]、《问难》[133]、《秋水》[134]、《大人先生传》[135]等法,或杂参单句,或偶成短联,或用实典,或设譬寓,随意所之,信笔而去,喜则以文为戏,悲则以言志痛,辞达意尽为止,何必效世俗之拘拘于方寸之间哉!
写到这里,作者插入一段话,用传统文人的观点来批判主人公:
宝玉本是个不读书的人,再心中有了这篇歪意,怎得有好诗好文作出来。他自己却任意纂著,并不为人知慕,所以大肆妄诞,竟杜撰成一篇长文……诸君阅至此只当一笑话看去,便可醒倦。[136]
这是曹霑用过不止一次的独家手法。他把对主人公的赞誉寓于来自对立观点的贬损之中。[137]这种贬损表面上似乎抵消了他的不太隐晦的嘲讽,其实,这样一反衬,使嘲讽凸现得更加强烈了。作者向读者在致歉,请读者把宝玉的诗文看作笑话,一句话点破作者自己归根结底抱着和主人公同样的观点。
在前面的引文中,宝玉口诛笔伐的锋芒当然直接指向钦定的八股制艺,这是当时猎取“功名”的唯一晋身之阶。高鹗本人在接受程伟元委托删削此书前三年正好通过了这样一场考试,所以,这段大逆不道的文字连同作者故作姿态的贬损和歉意,一股脑儿被这部志在“改良”的高本删掉了。
当然,还有一些异端思想散见在小说的其他部分。第三十六回发生了宝玉焚书这种惊世骇俗的事情。当时宝钗等劝他立身扬名,他一生气,不但责备宝钗“入了国贼禄鬼之流”,而且“因此祸延古人,除四书外,竟将别的书焚了”。[138]烧掉的书,当然不会是诗词戏曲,因为在同一回的后文中,他还在读著名的戏曲《牡丹亭》;下一回书里,他又在帮他的异母妹妹探春组织诗社;被殃及的显然是八股程式和时文范例之类。[139]这种大逆不道无异于向把知识分子禁锢在正统思想狭笼中的官方政策挑战,这个故事理所当然地遭到了高鹗的斧削。
除了元春出宫省亲的故事外,曹霑难得一提皇帝,对当今“圣上”更少谀辞。这于本书也没有什么必要,因为小说主要是写一个大家族的社会生活。但在高本里,一提到贾政做官,就一定补上颂圣歌德之辞。第三十七回开头,原著只淡淡一句“贾政又点了学差”。[140]短短七字无非是一种写作技巧,把这位一家之主调出去,好把故事展开:让宝玉和姑娘们不受严父的干涉,在大观园里自由自在地生活。[141]高鹗却借此机会,编了一长段不相干的情节去歌颂皇帝:
且说贾政自元妃归省之后,居官更加谨慎,以期仰答皇恩。皇上见他人品端方,风声清肃,虽非科第出身,却是书香世代,因特将他点了学差,也无非是选拔真才之意。这贾政只得奉了旨……[142]
在曹霑原著中,贾政回家本来只是草草带了一笔:“话说贾政回京之后,诸事完毕,赐假一月,在家歇息。”[143]高鹗又把这句话扩充成两段,先写贾政回京后如何“不敢先到家中”,再写“次日面圣”云云。[144]需要指出的是,在曹霑原著的整整八十回书中,没有提到过皇帝和书中任何人物的接触,[145]连元春这位“帝妾”和皇帝的关系,也只限于她的头衔上那个似乎有点含义的“妃”字。
高鹗窜改曹霑原著的动机现在清楚了。他刻意修改曹霑在第一回神话中宣布的本书宗旨,对此提供了最好的说明。曹霑的宗旨是通过空空道人和“石头”对话的形式宣布的,那块石头上记载着它在俗世的经历,是“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146]也就是说,《石头记》不是一个单纯的爱情故事,而是一部具有社会意义的小说。高鹗先把这话删掉,接着移花接木,把小说定性为一段关于“引登彼岸的一块顽石”的故事。[147]这样,使读者从一开始就把它当作一部有些宗教色彩的爱情故事。
在那场对话中,道人特意辩道:既然其中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把道人提出的问题驳回,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今之人,贫者日为衣食所累,富者又怀不足之心,纵然一时稍闲,又有贪淫恋色、好货寻愁之事,哪里去有工夫看那理治之书?所以我这一段故事也不愿世人称奇道妙,也不定要世人喜悦检书(读),只愿你们当那醉淫饱卧之时……把此一玩……却也省了口舌是非之害,腿脚奔忙之苦。
再者,亦令世人换新眼目,不比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纸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148]等通共熟套之旧稿。[149]
这里曹霑交代得很清楚,和那些“为写爱情小说而写爱情小说”的作家不同,他写这本书有着特定的教育目的,他甚至提醒读者他的书也许并不令人喜欢。[150]当那位想象中的道人提到“善政”时,他并没有否认政治蕴含对这样一部小说的重要性。至于他所以宁可采用爱情故事的形式而不写“理朝廷治风俗”之书,是因为“适趣闲文”的小说比枯燥沉闷的说教对于公共大众是一种更为有意义的手段。
听完“石头”这些话,道人不由得“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最后断定:
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151]亦非伤时骂世之旨[152]……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153]
其实,道人的这番辩解一方面确实承认作者是在抨击时弊;另一方面又承认这种抨击存在着卷入政治危险的可能性。至于力言“毫不干涉时世”,只是因为小说没有指明故事发生的朝代而已。高鹗把上述这些段落全部删尽,说明他并非不知这一可能发生的危险,何况他自己就生活在乾隆朝无休无止的文字狱的阴影之中。[154]很明显,高、程修改曹著的动机是政治性的,并不像他们在程乙本《引言》中所宣布的那样,只是为了“便于披阅”。不妨顺便说一下,在“道人将这《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处,脂砚信笔加了一条很幽默的评语:“这空空道人也太小心了,想亦世之一腐儒耳。”[155]高鹗自然读了这条评语,但他宁当脂砚讽嘲的对象,也不敢冒文字狱的危险,因为当时曹霑早已去世,高鹗自己的名字却和小说连在一起了。
第一个指出这部小说可能包含危险思想的人是弘旿。有位满洲诗人永忠,1768年读了小说后,写了三首悼曹雪芹的诗。弘旿评永忠的诗道:“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156]永忠诗稿至今没有出版。但这三首诗和弘旿的评论却通过侯堮先生1932年发表的一篇关于永忠生平的文章,为人所注意。侯先生没有说明弘旿所指是何种“碍语”,只说弘旿有道学气。[157]周先生认为弘旿是在指“绮语”。[158]吴恩裕先生乃是指出弘旿所谓“碍语”意即“政治上有关碍”的第一人。[159]吴先生在其近作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一论点。他指出,乾隆统治下的文字狱,不独这类书的作者,连其读者也被严惩。[160]作为乾隆的堂兄弟,弘旿当然躲避唯恐不及。他大概想通过评诗对永忠提出父辈的忠言:读这类书是会惹祸的。但只要小说不“传世”,麻烦不会太大。程伟元在1791年大量印行,性质就不同了。
掌握了这些背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一百二十回本初版不到三个月,程伟元就十万火急地重新刻版,又出了个修订本。[161]因此,他们在序中所说的“纰缪”[162]可理解为程甲本中任何可能被乾隆的鹰犬视为政治上含沙射影的段落,未必真指文字上的差错。但若把删节仅限于“危险思想”,细心的读者便一望而知,修订的动机未免太露。这样,高鹗才不得不大举删修,到处作点并无必要的改动,而以“广集”各种文本进行校勘为借口。他们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使小说尽可能成为一部绝对无害的爱情故事,把描写没落贵族社会时所隐含的批判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之故,在经过修订的1792年本即程乙本中,丫头晴雯垂死时的抗议被删掉了,王熙凤的劣迹被掩饰了,宝玉对农家生活的同情被歪曲了,贾政则被刻画得更严厉,更带道学气,更忠于“圣上”。同样因此之故,高鹗早在他此前续作的四十回里,除了男主人公不幸的婚姻以外,他还用心良苦地淡化贾府的厄运,使他们在小说的结尾处再“沐皇恩”,得延世泽(第一一九回)。——其实,高鹗自己心里明白得很,这样收场是违背曹霑原意的。[163]
[1]高鹗,字兰墅,满洲铁岭人,隶汉军镶黄旗。是著名诗人张问陶(1764—1814)的妹夫。1788年与张同时中举人。1795年中进士,1801年在侍读任内为顺天乡试同考官,1809年以刑部给事中出任江南御史。他续作《红楼梦》是在1788—1791年之间,正是程伟元说他“闲且惫矣”的时期。参看俞樾《小浮梅庵闲话》,在《春在堂丛书》四,卷三十五,页29;《考证》,页60~63;《新证》,页456~457;百二十回《红楼梦》程甲本(1791)高鹗序。
本篇部分为著者自译。——编者注
[2]见前文,页23~28及有关的注。
上列五种的名称,作者最后改定为脂残本(即十六回残本,旧误称为“甲戌本”)、脂配本(旧误称为“己卯本”)、脂京本(旧误称为“庚辰本”)、脂晋本(旧误称为“己辰本”)、脂戚本(即有正本)。后文均改称定名。——编者注
[3]见《校本》序言,页11。
[4]丙本的影印本在本书中简称为影京本,戊本重印为《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简称《校本》。
[5]程甲本虽印于1791年,也到1792年才发行。在韩慕义的《清代名人传记》卷二,页738一栏中,程伟元的字(小泉)被误作高鹗的字,高鹗则被误作一百二十回本的发行人。“修订本”的出版又被误作1793年。
[6]参看亚东1927年版的程乙本中程、高《红楼梦引言》。
[7]参看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之胡适序。孔富兰氏的德文节译本即据程甲本。参看1958年伦敦鲁特来奇与凯根保尔版英译本,页XIII。
[8]见原书《出版说明》,页1。
[9]参看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页1~3。
[10]《校本》“序言”页21~22。遇有文字讹误处,俞平伯先生偶尔也用脂晋本和程甲本、程乙本来校改。
[11]见前文,页17。
[12]见原书。出版者程伟元虽也在此“引言”末署名,但实际修改正文的工作是后四十回的作者高鹗做的。前八十回中有许多激烈的删改是为了使这些前面的故事适应高氏新补的后四十回的情节,这是很清楚的。
[13]见程乙本,页5~7,页10~28。
[14]见亚东1927年版《红楼梦》胡适序,页1,页3~4。
[15]见原书,页10~28。
[16]《文存》页569,页571,页579~583。
[17]《文存》,页594~600。
[18]《近著》,页403~415,按即《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钞本》。
[19]《研究》,页87~99,俞平伯氏未说明所根据为程甲本抑程乙本,所引各回是十六、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七、四十二、四十九、五十三、六十三、六十七、六十九、七十、七十五、七十七各回。
[20]这一段文字亦见于影京本,页578~579,这是曹霑原文无疑。
[21]《研究》,页89。
[22]《研究》,页89,页94,页96等。
[23]《研究》,页99。谈到柳五儿之死的那段文字,戚本和脂京本都有。参看《校本》,页874,影京本,页1873。
[24]有关论及另一段为戚本所有而高本删去的长文时,俞平伯说:“或者高鹗当时所见各抄本,都是没有这一节的,也未可知。”(页92~93)其实此段亦见于脂京本第五十五回,页1251~1252。
[25]参看《红楼探源》附录三《红楼探源》,页418~428。
[26]引文见《文存》,页579~580,参看《红楼探源》页101~102。
[27]影京本,页33~34,参看《红楼探源》,页106~107。此序文亦见于戚本,但在《校本》中已被删除。
[28]参看前文页180,注①。
[29]参看前文页189~193;影京本第六回,页135,第十八回,页385~387。
[30]《研究》,页80~86,所列举的回数是第五、八、九、十七、二十五、二十七、三十、六十五、八十。今按脂京本第十七、三十、六十五各回回目同高本。
[31]即第三十九、五十二、五十六、五十七、七十三各回。脂京本第三十六、三十七、六十一、七十九各回目中有些异文,显然是由于抄手笔误。
[32]在高本中,连对话的人都可以互易。例如第七十一回中林之孝家的说的话,变成了贾政之妾赵姨娘的话了。读者可以看影京本,页1701,对照《红楼梦》,页791。
[33]在英文本中所举中文例子,必要时在页底附注了汉字原文,这些底注在中文本中自不必加。因此译文本中底注数字随之减少,读者若查对原文,请注意此点,以免误解,关于此种情形,下文不再注。——译者注
[34]这里所引文字,读者可对比影京本和高本两书,下举数字,一字线前数字指影京本,后指高本;中圆点前数字指页码,之后数字指行数。“偷空”409·1—185·3;“热闹”409·2—185·4;“地方”415·8—187·15;“悄悄”415·9—187·16;“尽力”416·1—187·19;“宝贝”421·9—190·1—2。
[35]参看《校本》页数·行数:187·4,187·5,189·11,189·12,189·14,192·2。
[36]影京本,页409·7,对照《红楼梦》,页185·9。
[37]影京本,页410·5,对照《红楼梦》,页185·20。
[38]影京本,页413·8,对照《红楼梦》,页186·24,影京抄本写作“贜”,高不知此为“脏”的同音假借字,因而索性改为“不干净”。
[39]影京本,页413·9,对照《红楼梦》,页186·26。
[40]影京本,页415·9,对照《红楼梦》,页187·17。
[41]影京本,页422·4,对照《红楼梦》,页190·7。
[42]影京本,页422·5—6,对照《红楼梦》,页190·8。
[43]影京本,页422·7,对照《红楼梦》,页190·10。
[44]影京本,页416·8,对照《红楼梦》,页187·26。这一改动不能只把它当作“笔误”,因为高鹗在别处也作过类似的改动,使得文字变得文理和语法都不通了。例如元春省亲时新修的大观园夜景,脂京本描写园中柳杏诸树,“每一株悬灯数盏”(页386·8),高鹗改为“每一株悬灯万盏”(页176·2)。又如在第七十八回中,晴雯所喜的“群花之蕊,冰鲛之縠”等物,在高本中竟被称为“四样吃食”,参看后文页287。
[45]影京本,页416,对照《红楼梦》,页187~188。
[46]影京本,页413·4,对照《红楼梦》,186·19,参看《校本》,页188~190,也重复用“轿”字。又如第五十一回来为晴雯看病的胡医生,要给他“轿马钱”,被高鹗删去“轿”字,改为“马钱”。
[47]影京本,页303,《校本》页141,对照《红楼梦》,页138。
[48]参看前文,页98。
[49]我在1927年和一个朋友到北方上学时,他带了手炉脚炉,但却从没有机会用它们,因为北方屋子里都有煤炉取暖。参看全书第二十章,页465。
[50]影京本,页204·4;《校本》,页93·10,对照《红楼梦》页91·13。“手炉”又见于下列各回:第六回王熙凤接见刘姥姥时(影京本,页146;《红楼梦》页64);第五十一回袭人去看她母亲病时(影京本,页1190;《红楼梦》页545);第五十二回宝玉的雀金裘被手炉的炭火烧了一个洞(影京本,页1228;《红楼梦》页564)。
[51]高鹗把这句话改为:“脚炉手炉也交出去了,你可逼着他们给你笼上。”“笼火”即生火,是用劈柴煤块在煤炉内生火。他不知道南方用的手炉脚炉不能“笼火”,只需把木炭在别处(通常是灶内)烧红了放在里面盖上灰,以后随时添炭就得了。他以为手炉脚炉可以不用木炭,可以像北京的煤球炉似的“笼火”取暖。
[52]参看前文《作者的生卒年》第二节及《作者的家世及其生活》。
[53]参看前文《脂砚斋是谁》第一节。
[54]见影京本第六十三回,页1497—1498;《校本》,页699;《红楼梦》,页694。在这一段中,两次说“王妃”,不说“贵妃”。这一段文字深有含义。因曹寅次女也嫁与一满洲贵族,后来袭封为郡王(参看前文,页188)。我们知道,此书中的画册与判词、曲子(第五回),戏文(第十八回),诗谜(第二十二回),酒令(第六十三回),词(第七十回)都是书中女子在后半部中生活的伏线。探春抽得的这一条酒令诗签上的注文尤其像是在为她算命。这样看来,可能在曹霑的后半部书中探春嫁与一郡王或公爵,离家很远,像放出去的风筝,“游丝一断浑无力”(第五回警幻仙姑簿子上探春的画册及判词,第二十二回,探春的风筝诗谜)。书中元春与探春都嫁与宗室,但与家隔离,也正如曹寅的两个女儿都远嫁北京(1706年,1709年),而当时曹家则在南京。并且如裕瑞所说四“春”都是雪芹的“诸姑辈也”。(《枣窗闲笔》,页25)
[55]至于元春之所以需要一个含糊的“皇室”头衔,则是因为非如此作者就没有借口建造“大观园”,而这园子却正是仿照康熙在南京时驻跸曹寅织造府的行宫而修盖的;而如果没有这园子,也就没有足够大的地方来安顿这许多书中人物。作者又不便描写一个皇帝来到贾家,这样一个故事未免太露骨,而且很容易被识破即指曹家,他只好创造一个皇室成员一类人物,以便她的光临可以用皇帝驾到的场面气派来描写而不显得僭越过分。
[56]影京本第十八回,页382·10,对照《红楼梦》页174·11,比较此头衔,如唐朝的杨贵妃。
[57]影京本,页385·1,对照《红楼梦》页175·13。
[58]影京本,页385·4,对照《红楼梦》页175·16。
[59]影京本,页391·2,对照《红楼梦》页177·17。
[60]影京本,页397·3,对照《红楼梦》页180·7。
[61]影京本,页398·1,对照《红楼梦》页180·15。
[62]试举几个这类的例子:第三回,袭人原名珍珠,被改为蕊珠(影京本,页77,对照《红楼梦》,页32);第八、九回,秦钟之父秦业被改为秦邦业(影京本,页199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89及以下);第十四回及以下宁国府管家来升被改为赖升(影京本,页289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132及以下);北静王水溶被改为世荣(影京本,页303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138及以下);第十六回,太监夏守忠被改为夏秉忠(影京本,页324,对照《红楼梦》,页148);第七十三回,怡红院丫鬟金星、玻璃被改为春燕、秋纹(影京本,页1743及以下,对照《红楼梦》,页810及以下)。
[63]《红楼梦》,页868,页870~872。
[64]只有在第一〇二回的许多迷信故事中说到吴贵媳妇的死。《红楼梦》1141页。
[65]影京本,页478~480,《红楼梦》,页212~213。参看前文《后半部中故事探源》,页149~150。
[66]影京本,页478,朱笔眉批。周汝昌先生曾注意到这条批语可能指“晴雯的嫂子”的事,但他认为“不好懂”,“也许批者话有语病”,(《新证》,页589)他没有理会到第二十一回的脂评与第七十七回的故事两者似乎不相干,乃是由于高鹗把晴雯表哥表嫂的名字改了。
[67]失去原稿中的有些故事,已根据脂评及其他线索重建。见前文《后半部中故事探源》及以下。
[68]参看前文页149~151。
[69]参看影京本,页480·7,双行墨评。
[70]高鹗造出“吴贵”一名,一定自以为很聪明,因为这二字是“乌龟”的谐音,其意义相当于英文的“cuckold”。
[71]影京本,页1886~1887;《校本》,页880~881。
[72]《红楼梦》,页871。高鹗忘记了这女人住在大观园外面,园里任何人也不可能听见她屋子里的声音,何况宝玉的母亲是住在荣国府里面。
[73]《红楼梦》,页871~872,比较影京本,页1887~1888。
[74]《汉书》卷九十七上《李夫人传》,页6。武帝走后,李夫人的姐妹怪她不该固执拒见武帝,她解释道:如果让武帝见了她憔悴的病容,会破坏了他平时对她美貌的印象,他对她的回忆也就不会美好,结果她的兄弟姐妹也不会长久受武帝的宠幸。就晴雯而论,当然愿意宝玉在她身旁多待一会儿。但她害怕宝玉待得太久了会被他父母发觉而受惩罚。所以忍痛蒙被不理他,逼他早些回去。
[75]比较影京本,页187l~1874或《校本》,页874~875,对照《红楼梦》页864~865。在程乙本中,王夫人说话中包括她得到关于怡红院中私人谈话的情报,这一部分已被删去。
[76]比较影京本,页1875~1878或《校本》,页875~876,对照《红楼梦》,页866~867。在程乙本中,这一段对话被缩短,使得袭人陷害晴雯的罪恶阴谋不太显著。
[77]“未结婚的小老婆”(按通常用concubine译“小老婆”,但英文此字原意为“同居而未婚的女人”)显得意义重复,如果想到concubine这字的拉丁语源学上的意义,也许用“concubine”这字译中文的原意为“如夫人”这名称并不恰当,尽管这已是被接受了的通常译法。
[78]影京本第三十四回,页778~781。这一段王夫人与袭人的冗长的机密对话,在高本中也被删改,参看《红楼梦》,页349~351。
[79]高鹗删去了灯姑娘谈话中很长的一段,包括下面的话:“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如今我反后悔错怪了你们。”参看影京本,页1887·7—8,对照《红楼梦》页871。
[80]这些女孩子被拐时多半只有两三岁。她们被控管在拐子家里,等到十岁或更大些时被卖掉。参看影京本第一回,页25,甄士隐的女儿三岁时被拐,后来卖给薛蟠。
[81]影京本,页1881,双行墨批。此批文字有些错乱,经校正后译出,将“可知无晴雯为聪明风流,可害也”之“无”字移后,改为“可知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无害也”。俞氏《辑评》校改为:“可知无晴雯为聪明风流可(所)害也。”则须涂去二字(无,可),新添一字(所)。脂评意谓晴雯聪明风流,无害其念旧,兼有此诸善,故其死更可悲。
[82]比较影京本,页1881,页1884~1886,和《红楼梦》,页868,页869~870。
[83]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896;《校本》,页885。
[84]影京本,页1897~1898,《校本》,页886(有少数异文),对照《红楼梦》,页877(全部删去)。
[85]参看前文页192;页272,注⑤。
[86]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5;《校本》,页899,对照《红楼梦》页886~887。
[87]见影京本第七十八回,页1925~1932,对照《红楼梦》,页887~889。
[88]参看《红楼探源》页91;影京本第四十九回,页1142,双行墨评。
[89]影京本第十三回,页286;《校本》,页132。可对照《红楼梦》,页130。
[90]影京本第十四回,页296。
[91]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31~332。连王熙凤丈夫也不许知道她放债攒钱。在高本中,这放债的一段文字也被删改。平儿对凤姐说“奶奶的那利钱银子”被高改为“那项利银”,删去“奶奶的”,参看《红楼梦》,页151~152。
[92]《红楼梦》,页135。
[93]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10~311,对照《红楼梦》,页141。
[94]《红楼梦》,第十五回,页143,对照影京本,页314。
[95]影京本,页309·9。
[96]影京本,页321·7。
[97]《红楼梦》,页141·12,页146·15。
[98]影京本第九十六回,页1078~1079。
自此以下,为魏旸译。——编者注
[99]见影京本第七十二回,页1729,《红楼梦》,页803~804。
[100]对照影京本,页1735;《红楼梦》,页807。
[101]参看前文页21~22。
[102]参看《红楼探源》页93~94。
[103]参看前文《后半部书中故事探源》,页162~163。作者后半部手稿的迷失,使读者对贾府除宝玉和几位姑娘以外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结局一无所知。只在秦可卿的遗言中有一模糊的暗示:“各自须寻各自门。”(参看《红楼探源》,页94。)高的续书,不但没有帮助读者,反而起了误导作用,如,巧姐最后嫁了个富家子等等。
[104]这是公元9世纪诗人聂夷中《田家》中的两句,传诵极广。
[105]见影京本第十五回,页311;对照《红楼梦》,页141~142。
[106]见影京本,页312,墨笔双行评语。
[107]见影京本,页312,请与《红楼梦》页142对照。
[108]见影京本,页311,墨笔双行评语。
[109]见影京本。
[110]见影京本,朱笔眉批。这条评语写于曹霑死前21个月,可能得到作者的同意。
[111]刘大杰先生指出,宝玉在农村的故事表现了他对农民劳苦的同情。(《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三卷,页274。)但当他说宝玉的思想与农民的要求有基本上的一致性时(页275),他把宝玉和曹霑混为一谈了。宝玉的思想,既有“正文”,也有反面(即最终遁入空门)。曹霑则通过秦可卿的遗言和巧姐的图画,始终如一地指出:正确的生活道路应该是自食其力。
[112]见影京本,页1681~1686,《校本》,页787~790,并对照《红楼梦》页782~783。高把小丫头们跑回姑娘房里取风筝的细节删掉了,使人以为绝大多数风筝都是魔术似的变出来的。在高本中被删略的比较有趣的部分,是有关放风筝技术的描写以及提到了一把“西洋小银剪子”。见影京本,页1685·2。
[113]见《红楼梦》第七十回,页783。
[114]见影京本,页1675~1676。
[115]见影京本,页1676;《红楼梦》,页779~780。
[116]见影京本,页1913~1915,《校本》,页893~894;对照《红楼梦》,页883。
[117]见影京本,页1914~1915;《校本》,页894。
[118]见影京本,页351~353,《红楼梦》,页160~161。
[119]见影京本,页357·1;《红楼梦》,页162·18。
[120]见影京本,页359·2;《红楼梦》,页163·17。
[121]见影京本,页364·9;《红楼梦》,页166·4。
[122]见影京本,页369;《红楼梦》,页167。
[123]见影京本,页355;《红楼梦》,页162。“众客心中早知贾政要试宝玉的功业进益如何,只将些俗套来敷演。宝玉亦料定此意。”
[124]见影京本,页376~377;《红楼梦》,页170~171。
[125]见影京本,页376;《红楼梦》,页170。
[126]参看《红楼梦问题讨论集》,第四册,页184,页186。文章作者还列举高鹗续书中的故事(第八十五、九十九回)作为批评贾政的根据。
[127]见影京本,页387;《校本》,页177。在《红楼梦》中已被删去,见页176。
[128]指《大言赋》,据说是宋玉的作品。见《古文苑》卷二。
[129]宋玉作,见《楚辞》卷九。
[130]屈原作,见《楚辞》卷一。
[131]宋玉作,见《楚辞》卷八。
[132]指《枯树赋》,庾信(513—581)作。见《庾开府集》卷一,《古文苑》卷七。
[133]就我所知,没有以“问难”为题的文章。从这段引文中把文章的标题都缩成两个字推断,“问难”也许是指东方朔的《答客难》。见《汉书》,卷六十五。
[134]见《庄子》,卷六,第十七。
[135]阮籍(210—263)作。见《晋书》,卷四十九。
[136]见影京本,页1924~1925;脂戚本中删掉了最后一句“诸君……”见《校本》,页899;《红楼梦》把这一段全删掉了,见页886。
[137]如:影京本第三回,页73;第七十八回,页1913~1914。《校本》,页32,页893~894,《红楼梦》,页30~31,高氏把页883的一段也删去了。
[138]见影京本,页818;《校本》,页373,对照《红楼梦》,页368(有删节)。
[139]“四书”是儒家最正统的经典著作,科举试题绝大多数出自“四书”。但曹霑对“四书”还真有几分由衷的敬重,还不至于走到加以谴责的地步。如,宝玉说过,“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见影京本第三回,页75;《校本》,页33;《红楼梦》,页31。)
[140]见影京本,页839;《校本》,页383。
[141]从第三十七回贾政离家到第七十一回回家,没有提到他的任何活动。
[142]见《红楼梦》,页379。
[143]见影京本第七十一回,页1689;《校本》,页791。
[144]见《红楼梦》,页785。
[145]贾政被召进宫,只有一次,即在元春被册封之时。但到底是皇帝召见了他,还是去听别人宣召,书里都没有说。参看影京本第十六回,页324~325;《红楼梦》,页148~149。
[146]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2;《校本》第一回,页3。
[147]《红楼梦》第一回,页2·14。彼岸,佛语中的天堂,苦海的那一边,另外一个世界。
[148]曹子建,即曹植(192—232),陈王,诗人,建安文学的创立者。卓文君,成都有名的寡妇,后嫁给诗人、政治家司马相如(公元前179—前117)。红娘,元曲《西厢记》中的丫头。霍小玉,唐代蒋防所作传奇《霍小玉传》中的女主人公。
[149]见影京本第一回,页12~14;《校本》,页3~4。
[150]当时许多爱情故事都以喜剧收场。曹霑原稿结局的悲剧性远远超过高鹗的续作。因此,曹霑的著作和当时流行的口味正好相反。
[151]据脂残本第一回,脂砚在此句下评道:“亦断不可少。”见《辑评》,页40。
[152]脂评:“要紧句。”见《辑评》,页40。
[153]见影京本,页14。《校本》,页4~5。
[154]参看顾立奇(L. C. Goodrich)《乾隆的文字狱》(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1935年,巴尔的摩版。
[155]见《辑评》,页40,引自脂残本第一回。
[156]弘旿,号瑶华道人(?—1811),康熙之孙,胤祕之子,乾隆的堂兄弟,永忠是他的堂侄。永忠(1735—1793),弘明之子,著有《延芬室集》。参看恒慕义(Hummel),《清代名人传》,卷二,页962。
[157]参看侯堮《觉罗诗人永忠年谱》,《燕京学报》第12期,页2632~2633,北平(北京),1932年12月。
[158]见《新证》页454。
[159]参看吴恩裕《永忠吊曹雪芹的三首诗》。《光明日报》,1954年9月7日《文学遗产》专栏。
[160]参看吴恩裕先生《有关曹雪芹八种》,页63—64,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版。这本书的图版六,收入了永忠的三首诗和弘旿的评语,均据北京图书馆所藏稿本《延芬堂集》中的手迹复制。
明义读曹霑赠给他的小说“简本”时,也意识到了“石头”的故事是对当代丑恶现象的抗议。(参看本书页216注①)他的咏红第十九首诗有云:“[石头]总(纵)使能言也枉然。”用的是左传中的典故。昭公八年,有传言说,晋国魏榆地方有一块石头突然“发言”了。晋侯向师旷请教。师旷说:“石不能言,或冯(凭)焉(谓有神附体)……今宫室崇侈,民力凋尽,怨讟动于民,莫保其性(生),石言,不亦宜乎?”所以,在明义看来,“石头记”意味着古代民谣中的抗议。本段文字是作者补记在自校本上的,原文是英文。——译者注
[161]程甲本中的程序未署年月。至于1791年12月27日的高序,则正如俞先生在《考证》页56上所说,印在1792年的程乙本中;而不是像他后来在《校本》序言(页30,注28)所说,印在程甲本中。
事实上,高鹗已在这篇序文中用心良苦地向读者表示了歉疚。在提到程伟元如何要他帮助删改此书后,他说,“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因而愉快地接受了这项任务。但是,说宝玉焚书以及藐视科举等也“不谬于名教”,即使能说服读者,也难取信于乾隆的鹰犬。所以,在高鹗续书中,就有必要删掉诸如此类的“碍语”,并加上宝玉中举的情节了。本段文字,是作者补注在自校本上的。——译者注
[162]参看本书页262的引文。
[163]此处删“这一点我们将在第十九章中继续讨论”。所谓“第十九章”指英文版全本第十九章《后四十回的评价》。“第十九章”是作者在自校本上的改正,英文本误作“下一章”。——责编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