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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阁藏明钞本《官品令》及其保护经过

时间:2023-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以历代天一阁书目为主要依据,考述阁藏宋代珍贵法律令典《天圣令》的仅存残篇《官品令》之文献价值及其缺失原因、保护经过。天一阁珍藏着明白棉纸乌丝栏钞本《官品令》一册,是学术界原以为久已湮没的宋代法律典籍《天圣令》的硕果仅存残篇。故天一阁藏所谓《官品令》的真正书名应是《天圣令》。为避免混淆及方便行文,以下仍沿旧名,称是书为《官品令》。

袁慧

【摘要】本文以历代天一阁书目为主要依据,考述阁藏宋代珍贵法律令典《天圣令》的仅存残篇《官品令》之文献价值及其缺失原因、保护经过。

【关键词】官品令政书保护过程

天一阁珍藏着明白棉纸乌丝栏钞本《官品令》一册,是学术界原以为久已湮没的宋代法律典籍《天圣令》的硕果仅存残篇。清初以来,一些著名学人曾为天一阁编纂过的一系列藏书目录,以及具有全国规范性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均将《官品令》作为单独的职官法典,因此误导了不少读者,认为它只是天一阁收藏的一册史部职官类之书而已,以至是书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长久被人们所忽视。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有学者对该钞本进行了缜密考证,指出是书真正名称不应该是《官品令》,而是修定于宋仁宗天圣七年(1929)《天圣令》的一部分,作者为参知政事吕夷简和大理寺丞庞籍等。故天一阁藏所谓《官品令》的真正书名应是《天圣令》。[1]此观点引起了学术界、政法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同。为避免混淆及方便行文,以下仍沿旧名,称是书为《官品令》。

《官品令》30卷,明乌丝栏白棉纸钞本。是书半页十行,每行19至20字,小字双行注,版框宽14.3厘米,高20.5厘米,白口,白尾,四周单栏(末有23页为黑尾,四周双栏)。首页右下方钤“范氏天一阁藏书”朱文方印(朱墨极淡)。未编页码,纸捻装订。全册共112页(末页无文字),约3.5万余字。封皮书签题楷书“官品令”,下端题小楷“贞”字。现存十卷:田令卷第二十一、赋令卷第二十二(卷末题“赋役令卷第二十二”)、仓库令卷第二十三、厩牧令卷第二十四、关市令卷第二十五(捕亡令附)、医疾令卷第二十六(假宁令附)、狱官令卷第二十七、营缮令卷第二十八、丧葬令卷第二十九(丧服年月附)、杂令卷第三十。

书签下端“贞”字为书册号,系出自周易乾卦词“元亨利贞”,古人常用来做书橱、书籍、器物等编号。据此推断,阁藏《官品令》原来足本应为“元亨利贞”四册,现仅存第四册“贞”;前三册的装订形式与封皮书签题名亦如第四册,并在书签下端分别题小楷“元、亨、利”表示书册号。以“贞”册为依据匡计,全四册约有450页14万字。

那么该部典籍的名称为何未用《天圣令》而用《官品令》呢?通常古籍书名多以正文卷端或书名页、版心所题等为依据,但并非一概如此。有不少书籍正文卷端及版心所题为分卷名,也有版心根本不题书(卷)名的。特别有许多官书文件,既无书名页,亦无序跋题识,封皮后即为正文。有可能是当时范钦所雇用的抄书者将《天圣令》首卷官品令误作该部宋代法典的全称,而范钦因其是内部所抄录资料,尚未摆上重刊日程(天一阁是当时南方私人版刻事业卓然成家者之一),故未及正名。当然这仅是我的推论而已。

《天圣令》的修订是在唐旧令框架内进行的,即使不用的唐令也以附录的方式进行保留,因此阁藏《官品令》里存有不少《唐开元二十五令》的原文[2]。唐宋时代是中国经济文化比较昌盛的时代,社会转型在政治方面表现尤为明显,深刻影响着后世。在唐宋600多年历史中,统治者曾纂修过数量众多的法律典籍,如唐《律》、《令》、《格》、《式》、《格后敕》,宋《编敕》(据《宋史》记载,宋代纂修的《编敕》就有80余部之多)、《刑统》、《令》、《格》、《式》,等等。然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存世的唐宋法典仅《唐律疏义》、《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以及天一阁所藏明钞孤本《官品令》等数部而已,是书价值可见一斑。

《官品令》是一部常人难以接触和觅得的官方法律文献,然多数藏书家的收藏观主要不外乎两方面:其一讲究版本价值,喜欢宋刻元椠;其二崇尚儒学正统,重视阐发圣贤之道的著作,对法典之类书籍不甚关注。《官品令》的存世,多亏范钦慧眼独具。范钦从其多年从政、治军的实践出发,非常重视法律、邸抄、揭贴、招供、奏议等政书文献的重要意义,“历年既久,咸成珍本,堪称其远见卓识为不可及”(顾廷龙语)。

范钦自嘉靖十一年(1532)考取进士后,任州府以上官职近三十载,先后担任过随州知州、工部员外郎、袁州知府、九江兵备副使、广西布政使参政、福建提刑按察使、云南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中州省政及学政、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巡抚南赣、汀、漳、潮、汕等地)、兵部右侍郎等官职,因此离不开法律典籍。他深知娴熟运用法律条文,了解各朝代之间法制的内在联系,是朝廷官员的应具素质。由于范钦当代所编的几种天一阁藏书目录均已失传,我们无法知道当时范钦究竟藏有多少诸如此类的书籍,但从清嘉庆十三年(1808)阮元所编的天一阁书目来看,明代及明代以前的职官类、政书类之书就有196部,均是明刻本及钞本。如《唐六典》、《宋刑统》、《职官分纪》、《宪纲事类》、《翰林记》、《吏部四司条例》、《六部条例》、《嘉靖新例》、《藩府政令》、《军令》、《文武敕剳》、《莅阼典要》、《哨守条约》、《漕运议单》、《兵部武选司条例》、《考功验封条例》、《催征钱粮降罚事例》、《礼仪定式》、《万军门勘处夷情》、《船政》、《营规》,等等。范钦本人还在军旅之暇、政务之余编订过《嘉靖事例》三册(现藏于国家图书馆)。[3]范钦在《嘉靖事例》中辑录了明嘉靖朝经济方面事例80余件,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体现了明代法制建设所达到的水平,是研究明代经济和法律制度颇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献。

无可置疑,当时范钦雇人抄录的《官品令》为全四册30卷。尽管天一阁禁约森严,范氏后人对藏书保管兢兢业业,恪守职责,订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由于历经沧桑,累遭兵燹盗窃,以及被某些特殊身份的人巧取暗窃,还有其他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范氏家族藏书在将近四百年中还是累遭损失,其中《官品令》也一样。《官品令》命运如何,我们不妨从现存阁藏有关书目中作一个比较分析:

嘉庆十三年(1808)浙江巡抚阮元主编《天一阁书目》十卷时,尚称《官品令》30卷完整无缺,并将其归入史部·职官类。

道光二十七年(1847),刘喜海为浙江布政使,当年秋季,他命人编《天一阁见存书目》(后人称《刘目》)十二卷。这次编目有其特殊原因,即在鸦片战争英军侵占宁波期间,天一阁藏书曾遭劫掠,“英吉利既撤兵,宁波天一阁藏书有为掠去者。刘氏闻之,乃登阁重编书目”。[4]刘喜海当然不会自己亲自动手,在他主持下,由府学教谕汪本具体负责编纂。此目仅有钞本传世。刘氏纠正了阮氏的分类失误,因为所存各令内容俱在,它是一部法律典籍,将其归入职官类显然不妥。刘氏在《天一阁见存书目史部·政书类》中明白无误地注明:“《官品令》口卷,乌丝栏钞本,缺,不著撰人名氏,存二十一至三十,原目(《阮目》)不载。”

紧接鸦片战争之后,又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军进驻宁波,天一阁成了马厩,大批珍贵古籍被作废纸原料流往奉化棠岙造纸作坊,后虽追回相当一部分,其损失之巨仍难以估量。光绪四年戊寅(1878),宗源瀚(字湘文)任宁波知府,为了检点两次战乱中天一阁藏书损失情况,他特地聘请学府训导何松(字峡松)等三人重编《天一阁书目》,历时六月稿成。此稿编纂比较仓促,仅有稿本而未曾刻印(目前阁内已无存)。

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薛福成任宁绍台兼管水利海防兵备道,又命当地学者钱学嘉(字念劬,贡生,曾任候补道员及民国期间参政院参政)、董沛(光绪三年进士,《明州系年录》、《甬上宋元诗略》等书作者)、张美翊(字让三,副贡生,曾任候补直隶知州)三人重编《天一阁见存书目》(后人称《薛目》),计四卷,首末二卷。书版初存崇实书院,后归天一阁保管。《薛目》著录该书的保存情况与《刘目》相符,只是又将它归入史部·职官类。

半个世纪以来,经历了多次帝国主义侵华战争,以及太平天国战争等,“兵燹后完善者鲜,今于全者注全,缺者注缺,兼注现存若干,以副命名之意。现存书不及旧目十之四”。[5]

民国3年(1914)窃贼(受人雇用的专业惯偷)薛继渭潜入阁中大肆盗窃,潜伏经月,按图索骥窃取阁藏图书,致使善本古籍大量散出。“迨知觉,已去大半”。这批书约一千多部,全部运沪,由上海几家古旧书店陆续售归南方藏书家,以吴兴蒋氏收得最多,孤本明白棉纸钞本《宋刑统》就在里面。后蒋氏书散,一批明别集流归北平图书馆,其他科举文献及明季史料等,则归商务印书馆,在“一·二八”沪战时被日机炸毁。越四年,又一次遭其他窃贼光顾,损失令人痛心。

民国年间所编的书目有缪荃孙(光绪二年进士,授职编修,充国史官总纂)《天一阁失窃书目》、林集虚(书贾、藏书家)《目睹天一阁书目》及冯贞群(甬上藏书家、版本目录学家)《天一阁书目内编》,此外还有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善本编纂委员会编)、《新编天一阁书目》(天一阁研究员骆兆平编),其中《官品令》条著录与《刘目》、《薛目》无甚区别,只是分类偶有职官或政书之差异而已。

从上述书目中可以知道,这部珍贵的宋代法典钞本在嘉庆十三年(1808)时还是完整无缺的,道光二十七年(1847)刘喜海编目时,已缺失“元、亨、利”三册(卷一至二十),可见《官品令》前20卷无疑是在1808年至1847年的40年中流失的。推测尤其在1840年至1847年期间流失的可能性最大——其间,经历了鸦片战争。

同时,上述书目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自刘喜海编目后的一百余年中,阁藏典藉虽又历经风雨劫难,但幸存的最后十卷《官品令》一直完好地保存至今。

天一阁藏书在漫长的兴盛起落数百年中,最终还是抱残守缺,[6]顽强地坚持下来了。天一阁全盛时期藏书总量达7万卷左右,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范氏原藏书(不包括清代续增的《古今图书集成》)只保留下来1.3万多卷。1949年以后,天一阁有关工作人员又千方百计访归原藏之书3000余卷。尽管如此,阁中明代地方志、科举录以及《官品令》等这批劫后幸存的典籍仍不失为价值连城的文化遗产。

天一阁藏书为何能保存久远?后人为它总结了多条经验:

一曰重视防火。其实,防火的重要性,绝大部分藏书家都是懂得的,并不是范钦一人的独到之见。明代藏书家胡应麟有藏书“十厄”之论,亦是把防火放在首位。所谓“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乃是比较玄的哲理性说法,源于郑玄《易经》注及道教的“太乙生水”的教义。借用此义之目的,无非是提醒人们要时刻高度重视防火而已。难道只要书楼上面用了一统间,底层分割成六间就可消弭火灾了吗?倒是四周环植竹木,住宅与藏书处隔离,阁前凿池蓄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接近书楼,才都是防火的有效措施。

二曰重视防潮防蛀。数百年来,范氏后人向以传统方法保护藏书:书中夹芸草辟蠹鱼,橱下置英石去潮湿,并于每年伏季进行大规模曝书(通风晾书、掸拂尘灰、检查蠹鱼),但这些传统方法效果有限。

三曰管理措施严格。尽管范氏族人恪守职责,订立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比范钦稍后的祁氏澹生堂的书约,规定得更为具体,它对“读书、藏书、购书、鉴书”的一整套做法,是比较完备的。但这些仍是属于枝节性措施,还没有抓到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

若加以细究深察,实有其更重要的原因和规律在焉。简言之,有以下几点:

1.范钦临终前立下“代不分书”的规矩,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措施。其道理很明显:分家就无法使藏书保持集中,愈分愈细、愈散,形不成优势。在范钦以前有“南楼北史”,还有丰氏“万卷楼”,晚于天一阁的有全氏“双韭山房”,卢氏“抱经楼”,徐氏“烟屿楼”,蔡氏“墨海楼”,等等,都没有很好保存下来。至于“书不出阁”的规定,也是相当重要的。范钦经过深思熟虑,把这个最难的问题处理妥善了。他的长子范大冲是贯彻执行“代不分书”的关键性人物。他能体念老父亲的苦心孤诣,担起重责。他将藏书这份特殊产业定为家族共有,首先从自己名下财产中拨出一部分田地产充作公产,其田租收入专供维护藏书楼之费用。其次,由他牵头制订严格的禁约,并使之具体落实。范氏后人,都能深明大义,如范汝楠、范光文、范光燮、范正辂、范懋柱、范邦绥、范邦甸、范多枢、范玉森、范若麒(一名鹿其)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为保护好、利用好天一阁藏书作出过有益贡献。所以,天一阁家族藏书楼能基本完好地保留至今,范氏家族中许多有识有功之士的贡献不能忘记。

2.遇有兵燹变乱,即由地方长官牵头,重新核对编目,及时弄清缺损情况,不因系范氏族产而放任不管。

3.凡散出之书,千方百计予以追回,选派族中有办事能力的代表,复争取官方和地方社会热心人士大力支持。如边葆诚知府就为追回范氏流失之书发过公文[7],冯孟颛先生更是出个人之财,尽个人之力为天一阁访归佚书。新中国成立之后,天一阁前辈工作人员数次访求散佚在全国各地之书,效果甚为显著。

《官品令》一书的保存历程,不由令人想到藏书之不易,特别是私家藏书。一部(册)珍贵古籍能保存下来,首先要被有目光的收藏者所赏识,了解它的收藏意义,然后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和可行的制度,还要有忠实的执行者(包括继承者)。但光有这些还不够,更须有赖于社会的安宁。如果内忧外患频仍,外敌入侵,内部动乱,藏书就要遭劫,盗贼屑小也会乘虚而入。这也证明了梨州先生那句关于藏书的名言——藏之久而不散,则难之难矣!

近数年来,阁藏法典《官品令》的学术研究和文献资料价值日益得到学术界、政法界的高度重视,认为《天圣令》残篇不仅是了解北宋典章制度和人口问题的第一手珍贵资料,而且对于唐史研究,尤其是唐令的研究和复原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鉴于此,天一阁博物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整理、出版校注本和天一阁原藏印影本《官品令》,既方便学术界和政法界的深入研究,亦能促使广大读者了解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法制文化,使阁藏珍贵的古代法律文献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服务于社会。

注释:

[1]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J]历史研究,1999,(3).

[2]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J]历史研究,1999,(3).

[3]钞本,目前已被收入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该书全10册,杨一凡、田涛主编,戴建国点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系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重点资助出版项目、“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A级项目。

[4]冯贞群.刘氏喜海天一阁见存书目·案[A]引自鄞范氏天一阁书目内编·附三[C]

[5]薛福成.天一阁见存书目·卷首·凡例[A]

[6]光绪十五年(1889)薛福成《天一阁见存书目》,范钦第十一世孙范多枢(一名彭寿)跋云:“今吾阁中之书乃洊经丧乱而巍然独存,复得先后官斯土者数贤大夫为之屡捐廉俸修葺栋宇,编刻目录,俾吾子孙抱残守缺,世世永宝。”

[7]范多枢在薛福成《天一阁见存书目》中跋云:“咸丰辛酉,粤匪(太平军)踞郡城,阁既破残,书亦败亡。于时先府君(彭寿之父邦绥)方避山中,得讯大惊。……闻书为洋人所得,或卖诸奉化棠岙造纸者之家,急借赀赎回。……有其散在他邑不听取者,则赖郡守任丘边公葆诚移文提赎,还藏阁中。”

参考文献:

[1]阮元主编.天一阁书目(嘉庆刻本)[C].嘉庆十三年天一阁藏.

[2]刘喜海主编.天一阁见存书目(钞本)[C].道光二十七年天一阁藏.

[3]薛福成主编.天一阁见存书目(光绪刻本)[C].光绪十五年天一阁藏.

[4]缪荃孙编.天一阁失窃书目(钞本)[C].民国年间天一阁藏.

[5]林集虚编.目睹天一阁书目(钞本)[C].民国年间天一阁藏.

[6]冯贞群编.鄞范氏天一阁书目内编(民国铅印本)[C].民国年间天一阁藏.

[7]中国古籍善本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史部[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该书目共经、史、子、集、丛五部,于1985年10月至1996年12月间陆续出版完毕)

[8]骆兆平编.新编天一阁书目[C].北京:中华书局,1996.

[9]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J]历史研究,1999,(3).

(作者工作单位:天一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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