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洁
《史记》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史书之一。不过,司马迁之《史记》在成书之时并未有“史记”之名。《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即言:“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1]“史记”本是历史著述的泛称,但司马迁之史著最终专擅此名,形成了由泛称至专称的演变。
一、“史记”为史书之泛称
“史记”,最初泛指史官之记述。司马迁《史记》中即多次用“史记”指称前代的历史记述,凡11例:
1.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曰:“周亡矣”。(《史记》卷四《周本纪》)
2.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
3.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史记》卷一十四《十二诸侯年表》)
4.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史记》卷一十五《六国年表》)
5.余观史记,考行事,百年之中,五星无出而不反逆行。(《史记》卷二十七《天官记》)
6.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史记》卷三十六《陈杞世家》)
7.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史记》卷三十八《晋世家》)
8.(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9.(孔子)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其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史记》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
10.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11.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司马迁提到的这些“史记”皆为春秋战国时的史书,即如张守节正义所说:“诸国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2]。而且,司马迁并未以“史记”来指称自己的著述。“史记”在司马迁著述之时,还是史书的泛称。
《汉书》所言“史记”,亦指《国语》、司马迁《史记》和当时其他史书而言。靳德峻在《史记名称之由来及其体例之商榷》一文中比较分析了《汉书》称引“史记”时事件的出处[3]。其中有九例“史记”所引之事是《国语》和司马迁《史记》都有记述的;有三例《国语》记事而司马迁《史记》无;另外有四例不见于二书,其材料当来源于其他史书。刘知己在《史通·五行志错误》中就《汉书·五行志》中出现的若干“史记”说:“《史记》、《左氏》交错相并”,“《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不云《国语》而称《史记》,岂非忘本狥末,逐近弃远乎”[4]。刘知几批评《汉书》中所引之事出于《国语》、《左氏春秋》而以“史记”称之,是因他将“史记”视为司马迁著述的专称。这也从反面表明《汉书》所用“史记”,仍为诸史书的泛称。
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又多举“史记”泛指史书之例。“逸周书有《史记解》。《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孔子读史记,喟然而叹’。《公羊疏》引《春秋说》云:‘邱揽史记’。又引《闵因叙》云:‘孔子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具有其文之后汉犹然’。《越绝书》云:‘夫子作经揽史记’。《东观汉记》云:‘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公羊·庄七年传》何休注云:‘不修春秋谓史记也。’是汉人所谓史记皆泛言古史,不指太史公书,明太史公书当时未有史记之名。”[5]另外,这其中提到《东观汉记》所说的‘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事,在《后汉书·班固传》中写作“私改作国史”[6]。则“史记”之意可与“国史”相当,在此处指班固所撰《汉书》。
从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以及其他一些汉代史书中“史记”的用法可知,“史记”在汉代泛指诸史,而非司马迁著述的专称。
二、司马迁《史记》的多种称法
司马迁之史著初未有《史记》之专名,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中都不曾定名,出现了多种称法。史籍中可见的其他称法有四种,兹罗列于下。
第一,“太史公书”,凡10例。
1.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2.上疏求诸子及太史公书,上以问大将军王凤,对曰:“臣闻诸侯朝聘,考文章,正法度,非礼不言。今东平王幸得来朝,不思制节谨度,以防危失,而求诸书,非朝聘之义也。诸子书或反经术,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书有战国纵横权谲之谋,汉兴之初谋臣奇策,天官灾异,地形厄塞:皆不宜在诸侯王。(《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
3.班叔皮续太史公书百篇以上,记事详悉,义浅理备。(《论衡·超奇》[7])
4.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论衡·佚文》)
5.班叔皮续太史公书,盖其义也。(《论衡·案书》)
6.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论衡·对作》)
7.若《左氏》、《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书》,今之所以知古,后之所由观前,圣人之耳目也。(《后汉书》卷四十四《班彪列传》)
8.(杨终)后受诏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后汉书》卷五十三《杨终列传》)
9.冯商,长安人,成帝时以能属书待诏金马门,受诏续太史公书十余篇。(《汉书》卷七十一《张汤传》如淳注引班固目录)
10.褚顗家传褚少孙,梁相褚大弟之孙,宣帝代为博士,寓居于沛,事大儒王式,号为先生,续太史公书。(《史记》卷一十二《孝武本纪》司马贞索隐引韦棱)
第二,“太史公”,凡8例。
1.或曰:“淮南、太史公者,其多知与?曷其杂也。”(扬雄《法言·问神》)
2.淮南说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圣人将有取焉。(《法言·君子》)
3.太史公百三十篇。(《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4.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5.长生之才,非徒锐于牒牍也,作《洞历》十篇,上自黄帝,下至汉朝,锋芒毛发之事,莫不纪载,与太史公《表》、《纪》相似类也。(《论衡·超奇》)
6.帝深嘉美之,乃赐融以外属图及太史公《五宗》、《外戚世家》、《魏其侯列传》。(《后汉书》卷二十五《窦融列传》)
7.时难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违戾《五经》,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录三十一事。(《后汉书》卷四十《范升列传》)
8.臣元窃见博士范升等所议奏《左氏春秋》不可立,及太史公违戾凡四十五事。(《后汉书》卷四十《陈元列传》)
9.有七子,五子各授一经。一子授《太史公》,一子授《汉书》,一门之内,七业俱兴,北州之学,殷门为盛。(《晋书》卷八十八《孝友刘殷传》)
10.自东平思王以叔父求《太史公》、诸子书,大将军白不许。(《汉书》卷一百《叙传上》)
第三,“太史公记”,凡8例。
1.恽始读外祖《太史公记》,颇为《春秋》。(《汉书》卷七十八《杨恽传》)
2.《太史公记》诔五帝,亦云:黄帝封禅已,仙云。群臣朝其衣冠。因葬埋之。(《论衡·道虚》)
3.太史公记凡百三十篇,五十余万言。(《汉纪·孝武帝纪》)
4.易传、礼记、春秋、国语、太史公记: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是五帝也。(《风俗通义·皇霸·五帝》)[8]
5.谨案战国策、太史公记:秦孝公据郩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戮力,以窥周室。(《风俗通义·皇霸·六国》)
6.谨案太史公记:燕太子丹遣荆轲欲西刺秦王,与客送之易水。(《风俗通义·声音·筑》)
7.太史公记:秦德公始杀狗磔邑四门,以御蛊灾。(《风俗通义·祀典·杀狗磔邑四门》)
8.按汉书及太史公记皆云齐人少翁,武帝以为文成将军。(《抱朴子·对俗》)
第四,“太史记”,凡2例。
1.谨案太史记:燕太子丹质秦,始皇遇之益不善。(《风俗通义·正失》)
2.谨案太史记:秦始皇欺于徐市之属,求三山于海中。(《风俗通义·正失》)
以上材料显示了东汉人对司马迁著述的多种称法[9]。其中,有些称法在某类书中出现的比较集中,比如正史多用“太史公书”、“太史公”。但总体来讲,这些称法也还不是司马迁著述的定名,同一部书中会同时出现几种称法,两汉书如此,《论衡》、《风俗通义》亦如此。
三、以“史记”称司马迁著述
陈直在《太史公书名考》中详析史料,论证东汉末年“史记”成为司马迁著述专称。文章据《东海庙碑阴》认为东汉桓帝永寿元年已有“史记”之专称[10],而东汉以后,司马迁著述的《史记》名称已普遍流传。不过确切地说,司马迁史著在此时冠以“史记”之名,但文章史料证明的是“史记”专称的上限。“史记”专称逐步达到“普遍流传”的程度,还经历了与其他名称并行的一个阶段。
东汉中期,王充《论衡》有“太史公书”、“太史公记”的称法。东汉末年,荀悦(148-209)在《汉纪》称司马迁著述为“史记”,亦称“太史公记”;应邵(生卒年不详,主要活动于东汉灵帝、献帝时期(168-220))《风俗通义》则“史记”、“太史公记”、“太史记”三名并用。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仍有多名并用的情况。如晋葛洪《抱朴子·对俗》云:“史记龟策列传云江淮间居人为儿时,以龟枝床”,而《抱朴子·论仙》则有“按汉书及太史公记,皆云齐人少翁,武帝时以为文成将军”,有“史记”、“太史公记”之称。晋陈寿《三国志·魏书·王肃传》载:“帝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对曰:“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刘向、扬雄服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谓之实录。汉武帝闻其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此处“史记”仍有泛称的倾向。而南朝宋时范晔的《后汉书》称指司马迁著述时也用到三种名称:“太史公”见于《范升列传》、《陈元列传》、《窦融列传》;“太史公书”,见于《班彪列传》、《杨终列传》;“史记”,见于《班彪列传》:“武帝时,司马迁著史记”。以上诸例说明,虽东汉末年“史记”已有专指司马迁著述的倾向,但直至南朝尚未最终确定下来。
“史记”在唐宋时期还有泛指史书的用法。《史记》为唐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及宋代裴骃集解,他们在注解之时也有这样的使用。比如《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有:“约其辞文,去其烦重”,索隐曰:“言约史记修春秋,去其重文也”。又如《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中有“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集解按曰:“表坐免官,至元鼎五年坐酎金又失侯,所以二史记之各有不同也”。其“二史记”指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
但“史记”从东汉末年指称司马迁著述开始,逐步成为此书的专称。这一点,从历代史志著录情况可以看出。《汉书·艺文志》沿用《七略》,称司马迁著述为“太史公百三十篇”。至《隋书·经籍志》则著录为:“史记一百三十卷,目录一卷,汉中书令司马迁撰”。此后的史志著录俱以“史记”称之。史志著录以书名为标的,明确“史记”已是专称。至于“史记”仍用作史书泛称,也是在不会混淆的情况下应用“史记”本来意义的习惯做法而已。
四、“史记”之本来意义及其变迁
据王国维之说,“史记”之名是在流传过程中简略而称的结果。从《史记》的诸种称法来看,“史记”之称确有简化的倾向。如果从解释“史记”的本义入手,其名称的演变过程会更为清晰。
古书有不题书名、不题作者之例。一般所称的“太史公书”皆从《史记·太史公自序》来:“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这里对“史记”名称变化的考察,即以“太史公书”为起点,以“史记”为终点,推演在词义不变的情况下,前者向后者改变的途径。
“书”,本义为写、记载。“记”,本义为记住,引申为记述、记载。二者在记载义项上通用,《广雅·释言》:“书,记也”。又《礼记·玉藻》言:“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艺文志》则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书”、“记”二者出现在相同的语法结构中,意义相同,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在作记述、记载讲的时候,“太史公书”与“太史公记”是同义的称法。
因司马迁著述的多种称法在东汉年间出现较多,我们可以《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书名来看当时书名的习惯做法。《汉书》著录多为“作者——文体类别——篇卷数”的结构,如“陆贾赋十篇”、“左氏传三十卷”等。但也有大量的题名只有作者和篇数,如“晏子八篇”、“庄子五十二篇”等,这些著述,后人也常常只以人名指称,简称为“晏子”、“庄子”之类。那么,“太史公”也足以代指“太史公百三十篇”。
“太史”为史官官名。《尚书》、《周礼》中已有太史之职,负责记载邦国大事。秦时始称“太史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有“太史”一职。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俱任太史[11],以其职事来指称人,则“太史公记”亦可简化为“太史记”。
由此来看,司马迁著述的多种名称:太史公书、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史公,其实是“太史公”的简称和换用同义的“书”、“记”两种做法的配合变动而已。进一步说,如果将“太史”换为仍能明其职事但更为简省的“史”,则有了“史记”之称。此为“史记”名称的变化途径。
不过,还有必要明了“太史公书”以及“史记”最初的词义。“书”、“记”二词都兼有动、名两种词性,动词义为记述、记载,名词义为用于记述的文字。视为动词,则“太史公书”和“史记”意为百三十篇由太史公所著述;视为名词,则释为太史公所著述的书。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就取其名词义,认为秦汉间历史记述本称为记[12]。虽然两种词性并未形成词义上大的差别,但“史记”最后成为书名,也当是名词性词组。“记”的词性变化及其词义的引申,也是“史记”名称演变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记”,本义为记住;引申为记述、记载,动词,又转化为记述、解释典章制度的文字,名词。古称史官为“史”,《说文》曰:“史,记事者也”,指人而言。则“史记”一词,原本当为主谓结构短语,意为史官记述。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中说:“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名也。”[13]“记”以所字结构出现,明确为动词。“记”的动词义在汉代前有较为普遍的使用,如《国语·晋语》:“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穀之滋,必有晋国。’”《左传·僖公七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14]《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春秋之记臣弑君、子弑父之以十数矣。”[15]《史记·老子列传》中也说:“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大史儋见秦献公曰……”这些例子中的“记”,都明显为动词。虽然“记”的动词词性在先,“记”的名词义也在较早时就有使用。比如《吕氏春秋·务本》:“尝试观上古记,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16]《史记·周本纪》中有:“周太史伯阳读史记”。而汉代儒家经典“礼记”、“乐记”二书名称也明显是偏正结构的短语。由于“记”的两种词性都出现在较早的典籍中,我们很难断言说“史记”之“记”一定是动词义而不是名词义。
查检东汉以前以“记”为名文献,可以进一步验证“记”在此时的特征。《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东汉以前称“记”的篇章,仅有2人3篇。上古阙名的《瞽史之纪》;孔安国《秘记》存片段,记述张良的神仙轶事。而《汉书·艺文志》中著录有九种“记”:许商五行传记一篇,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齐杂记十八卷、记百三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王禹记二十四篇、公羊杂记八十三篇、公羊颜氏记十一篇、汉著记。这些“记”中除《瞽史之纪》外的绝大多数著述都明显有着评述、整理已有书面文献的特征。即如《乐记》条小注所言:“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则《乐记》是对与乐相关论说的汇集。而“瞽史之纪”一词中,“纪”的本义为丝的头绪,引申为记载,在这一义项上“纪”、“记”相通,瞽史之纪也即瞽史之记,不过其中也已包含有资料贯通整理的意义。其实司马迁著《史记》也不乏文献材料的搜集整理,所谓“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则“记”的名词义的运用,使“史记”由最初仅仅标示史官记录的行为,变为指示史官记述的成果。由此,视“史记”为名词性词组,它与“礼记”、“乐记”一样都有着记述整理文献材料的特征。
从词语的结构来看,司马迁著述在流传过程中的多种名称,其实是因简省和同义代指而形成的。而词语词性的变化,也显示出“史记”在文体上的一些特征。
司马迁著述所以能从古史的泛称而成为一书之专名,除了词语上的演化逻辑之外,更重要的是因为其在众多史书中卓然的地位。太史公书篇帙浩繁、体制完备,成为后人决不可忽视的著述,“史记”也就成为司马迁个人著述的专称了。
注释:
[1]史记(卷一百三十)[C]太史公自序[A].北京:中华书局,1975.3319.
[2]史记(卷四)[C]周本纪.张守节正义[A].北京:中华书局,1975.148.
[3]靳德峻.史记名称之由来及其体例之商榷[A].师大国学丛刊(一卷一期)[C],1930.
[4]刘知己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533,551.
[5]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A].观堂集林[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322.
[6]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四)[C]班固列传[A].
[7]王充.论衡[C]中华书局《诸子集成》第七册,1986.
[8]应邵撰,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
[9]另外,文献中还有“太史公传”一词,如《史记·龟策列传》和《太平御览》卷155引《帝王世纪》,但指的是《史记》的列传部分.
[10]陈直.太史公书名考[J]文史哲,1956,(6).文中书“东汉桓帝永寿元年”为公元159年,误,应为155年。
[11]《史记·司马迁自序》中言及司马谈、司马迁俱称“太史公”。有以“太史公”为官名的,如《汉书·司马迁传》如淳注引《汉仪注》;有以“太史公”为司马迁尊称其父的,如《史记》司马贞索引;有以《史记》由杨恽所传,以“公”称其外祖、外曾祖,如韦昭之说。参见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页312。俞正燮《癸巳类稿·太史公释名》考论三说,提出新说:“史记本名太史公书,题太史以见职守,而复题曰公,古人著书称子,汉时称生、称公也。生者,伏生;公者,申公、毛公,故以公名书。时待诏者称先生,褚少孙亦自名先生,同一例也。”(俞正燮.癸巳类稿[C]商务印书馆,1957.431.)
[12]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M]323.
[13]春秋·左传正义[C]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3.页1下.
[14]春秋·左传正义[C]97.
[15]韩非子[A]诸子集成(第5册)[C].234.
[16]吕氏春秋[A]诸子集成(第6册)[C]133.
(作者工作单位:中国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