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zhāng mǐn)(?—112),字伯达,东汉河间国鄚县(今河北任丘)人。他自幼好学,博闻强识,品德贤良。建初二年,被乡里推荐为孝廉,到京城做官,为官清正,按法办事,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官至司空,先后辅佐四代帝王。
清约不烦,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后汉书·张敏传》
张敏重视法律的严肃性,敢于直言。为了废除《轻侮法》,曾两次上书汉和帝,禁止了以个人感情好恶定法,杜绝了执法不严的现象。
上书皇帝请求废除《轻侮法》
东汉建初年间,一个人把侮辱自己父亲的人杀了,章帝知道这件事后免去这个人死刑且从轻处理,并将这类事作为惯例沿袭下来,后来据此制定了《轻侮法》。
张敏知道后非常忧虑,上书汉和帝:判决人死生,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现在如果因为义愤杀人就可以减轻刑罚,无法与乱杀人进行区分,使执法官能从中取巧,徇私枉法,这就失去了用法律教导百姓相安勿争的意义了。现在,如果陛下把恻隐之心固定为法律,这样的法令是很难传到后世的。但张敏的奏章递上去如石沉大海,皇上并没有废除《轻侮法》。
再上书,和帝废除《轻侮法》
张敏再次上书谏言:我蒙皇恩被提拔重用,可我还是要坚持自己的主张。我想孔子编制经典,皋陶制定法律,出发点是用法律来制止百姓做坏事。不知道《轻侮法》要禁止什么?这条法令一旦施行,不但不能禁止因父亲被侮而杀人的类似案件出现,反而会因此为凶杀者铺平道路,执法官也可能会因此贪赃枉法。
世间万物,人是最可贵的,杀人者抵命的法律世代沿袭。现在想使百姓避免死于非命,反而又为凶杀者制定免死的法律,这真是为了保全一个杀人犯的性命,而不顾天下百姓的性命啊!望陛下体恤百姓,广开言路。
和帝终于接受了张敏的建议,废除了《轻侮法》。
你知道吗
举孝廉
举孝廉,是汉朝的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根据儒家的思想,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因此,察举孝廉成为汉代察举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
汉朝靠举孝廉推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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