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易·系辞》中除了提到结绳说外,还提到了与结绳说性质相近的契刻说。它是原始社会创始的以契刻某种物体,通过物体遗留痕迹,以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及其数量关系的记录方式,它被原始的先民所广泛使用。古文字的“契”字,右边是一把刀形,左边的一竖三横表示用刀在一块小木条上刻下的三个记号,它形象地反映了契刻的记事方法。楷书的“契”字增加“木”旁则表示这种契刻记事是以木条为材料的。后来“木”误写成“大”,就成了今天的“契”字。
从古代文献记述和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在创造文字以前存在的刻木记事现象分析,契刻的目的多数是“刻其数”以备忘,有契约、凭证的性质。按照刻契结果所留痕迹的不同,其记事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为在某种物体上契制品或钻空孔洞,以缺口或孔洞的数目反映客观经济活动的数量关系;另一种形式为在某种物体上契刻抽象符号,以符号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及其数量关系。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1.8万多年的山顶洞人利用禽类腿骨钻孔以记事,马家窑文化距今五千多年的原始人使用刻缺口动物骨片以记事,都是第一种形式的典型代表。这种记事方式以刻契材料的差异而分为刻骨记事、刻木记事和刻竹记事等,因木和竹的质地易朽而无法保存至今。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峙峪人利用动物骨片刻制划痕,仰韶文化距今约七千年左右的半坡人利用陶器刻制的符号,都是第二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契刻因其刻在陶器或竹木片上,就有可能逐渐演化成类似青铜器上的族徽文或是竹简木牍这类的文书,从这一点上看,契刻比结绳更具有促进文字产生的条件。但是契刻只能记载一些较为简单的信息,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随着人们传递和记载的信息复杂程度的加深,契刻最终被图画和文字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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