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夏商周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共传14世17王,历时470年左右。 夏有官 “百二十员”。 相传, 自禹始即设官分职。 据载, 夏有 “三正”( «尚书甘誓»)、 “四辅臣” ( «史记» 卷2 «夏本纪»)。 “三正”, 即奴隶制王朝的大臣、长官ꎻ “四辅臣”, 即 “古者天子必有四邻, 前曰疑, 后曰丞, 左曰辅, 右曰弼”。 夏代的政务官员是 “六卿” ( «通典» 认为 “六卿”, 即司空、 司徒、 士正、 虞、 秩宗、 纳言。), 夏中央还设有道夫、 羲和、 啬夫、 牧正、 车正、 庖正等职官。
商朝从汤到纣, 中央政务官有尹、 司徒、 司空、 司寇等。 尹主持国政, 相当于后世的相ꎻ 司徒掌管征伐劳役ꎻ 司空掌管工奴ꎻ 司寇掌管刑狱。
商朝掌管王室事务和宗教事务的职官队伍很庞大。 掌管王室事务的主要是宰和臣。 掌管宗教事务的职宫中, 掌管占卜的叫多卜、 左卜ꎻ 充当人神之间媒介方面的叫巫ꎻ 掌管著作简册, 为国王发布文告命令的叫作册。 商朝在文化方面的职官有司理、 典册、 册命等, 在军事方面的职官有司马、 亚、 旅、 戍、 卫等。
从公元前11世纪末到公元前8世纪, 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 西周设太师、 太傅、太保, 合称 “三公”, 执掌国政, 地位很高。
春秋时期 (前770—前476) 有140多个诸侯国, 中央官制既有相同之处, 也存有诸多差异。 总体说来, 春秋列国在治事众官之上, 有一人总领全国大政, 相当于后世的相职。 春秋列国重要的职官有司徒、 司马、 司空还有司寇, 这些都是掌管诸侯国朝政的官。
战国时期 (前475—前221) 为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 各诸侯国都十分重视官僚统治机构的设置, 从总体上看, 在国君之下中央政府设文相武将, 分掌行政和军事。
2. 地方官制
夏代地方诸侯称为君、 伯, 更多的是称为某某氏。 地方诸侯对夏王朝的责任有 “宾”和 “御” 两种。 远方部族要向朝廷纳贡, 称 “宾”ꎻ 附近部族除纳贡以外, 还要服从夏王朝指挥和调遣, 称 “御”。 商代称地方诸侯国为 “外服”, 设置的官吏有侯、 甸、 男、 卫、 邦伯等。 西周实行分封诸侯制, 地方行政区划为国、 都、 邑三级。 国是诸侯所在地ꎻ 都是大邑ꎻ 邑是居民点, 相当于村镇。 地方行政管理分为乡制和遂制两种。 乡制适用于王畿和都畿地区ꎻ 遂制则适用于王畿和都畿之外以及边疆地区。
春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为郡县制。 县的长官为县大夫, 下设有县师、 司马、 司寇等职官。 县下出现了乡、 里基层组织。 战国时期, 郡县制得到进一步确立。 郡的长官叫郡守或太守, 既是行政长官, 又是军事长官, 郡守一职由国君直接任免。 县的长官叫县令, 下设县丞、 县尉、 御史等属官。
3. 选官制度
夏、 商、 西周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世袭制。 王朝的官由王任命, 诸侯由王册命, 诸侯国的官由诸侯任命。 王朝的官、 诸侯以及下属官员都是世袭的, 基本上是 “公门有公, 卿门有卿”。 考试制度作为世袭制辅助措施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 世袭制逐渐衰微, 荐举、 游说自荐、 对策或献策、 军功入仕等选拔官吏的制度相继出现。
(二) 秦汉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秦代确立了 “三公九卿” 中央官僚机构。 西汉、 东汉基本承袭这一制度, 但是 “三公九卿” 的职权屡有变化。 秦代的 “三公” 是指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三公” 之下设有“九卿”: 奉常, 掌管宗庙、 礼仪、 文教ꎻ 郎中令, 掌管宫廷警卫ꎻ 卫尉, 掌管宫门警卫ꎻ太仆, 掌管宫廷车马仪仗及全国马政ꎻ 廷尉, 掌管司法ꎻ 典客, 掌管诸侯、 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ꎻ 宗正, 掌管皇族事务ꎻ 治粟内史, 掌管财政事务ꎻ 少府, 掌管皇帝私人财政和宫廷服御诸物。
西汉初年的中央官制基本承袭秦制。 武帝以后, “三公” 的名称发生了变化: 丞相改为大司徒ꎻ 太尉改为大司马, 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 “九卿” 也有所变化: 奉常改为太常, 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卫尉改为中大夫令, 廷尉改为大理, 典客改为大鸿胪, 宗正改为宗伯, 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 其他诸卿名称没有变化。 东汉仍旧沿袭 “三公九卿” 制。 “三公” 指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公” 之上有太傅一人为上公。 “九卿” 名称没有变化。
2. 地方官制
秦代地方设郡、 县二级。 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 后来增加到40余郡。 郡下设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 万户以下的县设县长。 县下设若干乡, 乡设三老、 啬夫、 游徽。 三老掌管教化百姓ꎻ 啬夫掌管司法、 税收ꎻ 游徽掌管地方治安。 乡下设里, 里有里正。 里下设亭, 亭置亭长。 亭下还有什、 伍等基层组织。
西汉初年, 郡国并行。 改郡守为太守、 郡尉为都尉, 西汉又允封异姓诸侯王国和同姓诸侯王国, 推行王国制。 东汉地方官制是州、 郡、 县制与王国制并存。
3. 选官制度
秦汉时期选拔官吏有如下几种主要形式:
(1) 察举。 地方政府的长官在他们的辖区定期考察、 选拔人才推荐给朝廷, 经朝廷考核任命官职。
(2) 征辟。 由朝廷征聘为官员的, 叫作 “征”ꎻ 由高级官员征聘为属官的, 称为 “辟”。
(3) 任子。 勋臣子弟依靠父兄的官秩和功劳而被保任为官。
(4) 军功。 两秦时即有按军功大小赏赐爵位和官职的, 两汉时得到进一步发展。
(5) 纳赀。 秦代 “入粟拜爵”, 开纳赀取官之先河。 东汉时期较为盛行。
(6) 考试。 汉代已经开始采用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吏。
(三) 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魏、 蜀、 吴三国中以曹魏的中央官制最为完备和典型。 曹操建立了以丞相为首的外戚台阁制。 丞相下设东曹、 西曹、 法曹等。 建安十年, 曹魏设置尚书、 侍中以及六卿。 尚书省自此出现。 曹丕称帝, 增设中书省, 行政长官称中书监, 掌管机要, 负责起草和发布诏令。 魏时虽也设有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公”, 但没有实际职务, 也不参与朝政。 九卿官称虽沿汉制, 但建置和职能有所变革。
两晋时期, 丞相废置。 丞相之下设有八公, 即太宰、 太傅、 太保、 太尉、 司徒、 司空、司马、 大将军。 两晋时的九卿空有其名, 职权多被侵夺。
南朝宋、 齐、 梁、 陈四个政权的中央官制大体承袭魏晋之旧制。
北魏初年, 设官分职, 多沿晋代旧例。 改革后的中央官制如下: 三师, 即太师、 太傅、太保ꎻ 二大, 即大司马、 大将军ꎻ 三公, 即太尉、 司徒、 司空ꎻ 尚书省、 中书省、 门下省的建置与两晋、 南朝相比相差无几。 东魏、 西魏以及北齐政权的中央官制都是仿照北魏而建立的。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 设有太师、 太傅、 太保 “三公”, 配置少师、 少傅、 少保 “三孤”。仿 «周礼» 六官之制, 设置六卿, 即天官府大冢宰、 地官府大司徒、 春官府大宗伯、 夏官府大司马、 秋官府大司寇、 冬官府大司空。
2. 地方官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 地方行政制度比较混乱, 没有形成整齐划一制度。 但大体上来说仍旧是州、 郡、 县三级。
3. 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 也称九品官人法。 各州郡置 “中正” 官负责考察本州人才, 这是实施九品中正制的关键。 “中正” 官的选择标准是: 本地德高望重的上品人。 除九品中正制以外, 察举、 征辟、 考试等选官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仍旧存在, 但不作为定制。
(四) 隋唐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隋朝重新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朝的三省包括尚书省、 内史省、 门下省。 尚书省是由汉魏以来的尚书台发展而来的ꎻ 内史省是由汉魏时期的中书令演化而来的ꎻ 门下省也是承袭汉魏之制而来的。 除三省之外, 隋中央还设有秘书省和内侍省以及御史台, 御史台是隋代的监察机关, 长官为御史大夫, 次官称治书侍御史。
唐代中央官制基本因袭隋之旧制。 在继承隋朝三省六部制基础上, 唐朝又发展了这一制度。 与隋朝相比,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要更加完备和严密。 作为制令机关的中书省、 封驳审议机关的门下省和行政事务机关的尚书省, 既有明确分工, 又有密切合作。
2. 地方官制
隋初地方官制为州、 郡、 县三级。 全国约有州201个、 郡508个、 县1124个。 公元583年, 隋文帝废除了郡级建制, 以州直接统县, 同时合并了一些州县。 公元607年, 隋炀帝改州为郡, 这样地方官制就变成了郡、 县两级。 除州 (郡) 县以外, 隋代地方还有两类行政机构。 一是行台省, 统管所辖州县军政事务ꎻ 二是总官府, 掌管一州或数州军政事务。
唐初因袭隋朝旧制, 地方官制基本是州、 县两级制。
3. 选官制度
隋唐时期选拔官吏的主要措施是科举制度。
(五) 宋元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宋代虽然设有三省六部, 但已经不是实权部门, 几乎形同虚设。 国家中枢机构的实际权力归属于 “两府三司”。 两府: 中书门下, 掌管国家行政事务ꎻ 枢密院, 掌管国家军事。 三司, 掌管国家的财政大权。 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 下设察院、 殿院、 台院。 皇帝临时加派转运使、 观察使、 按察使等监察御史。 地方的通判是常设的监察官员。
元代 “遵用宋法”, 在中央设中书省统领全国行政, 枢密院掌管军事, 御史台负责监察。 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关, 设有知院、 同知、 副枢、 佥院、 同佥、 院判、 参议等官, 分管各项军政事务。 御史台设御史大夫、 中丞、 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等官, 分管御史台及所属各部门的监察事务。 元代中央还设宣政院掌管宗教、 通政院掌管驿站、 翰林院掌管制诏、 将作院掌管手工工匠、 集贤院掌管学校。
2. 地方官制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三级, 最高一级是路, 路下设府、 州、 军、 监 (同级), 其下是县。 路作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设有帅、 宪、 仓、 漕等司, 各司互不统属, 直接对中央负责。 府、 州、 军、 监的长官分别称作知府、 知州、 知军、 知监, 副长官为通判。 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文职官员担任。
元代的地方官制分为行省、 路、 州、 县四级。
3. 选官制度
宋元时期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科举制度。
(六) 明清时期官制
1. 中央官制
明代对以前历代官制在继承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明代撤销中书省, 废除丞相, 分相权于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部, 由皇帝直接统率六部。 建立了内阁制度, 创设了前、后、 左、 中、 右五军都督府, 改御史台为督察院。 明代中央还设有通政使司、 翰林院、 詹事府、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 鸿胪寺、 太仆寺等官僚机构。
清代中央官制如下:
(1) 内阁。 清初设内三院, 即内国史院、 内秘书院、 内弘文院。 顺治十五年 (公元1658年) 改三院为内阁。 内阁办公的大学士, 称作殿阁大学士, 下有协办大学士、 学士和侍读学士等, 内阁实际上是承旨出政的中央最高办事机构。
(2) 军机处。 清代最重要的中央最高决策机构。 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若干人, 大多由殿阁大学士、 六部尚书充任。
(3) 六部。 吏部, 为管理文职官员机关ꎻ 户部, 掌管全国疆土、 田地、 户籍、 赋税、俸饷、 财政等事宜ꎻ 礼部, 掌管全国的祀典、 庆典、 国礼、 丧礼、 学校、 科举以及接待外宾等ꎻ 兵部, 下设武选、 车驾、 职方、 武库4司。 军机处, 凡用兵大事悉归皇帝直接领导, 这样兵部权力就变小了ꎻ 刑部, 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
(4) 都察院。清代都察院设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职官,和明代职能基本一样。
(5) 理藩院。 理藩院是专门管理少数民族政务的中央机构。
2. 地方官制
明代废除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并将原来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承宣布政使司掌管行政,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司法,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全归中央管辖。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县两级。明代初年,改路为府。府分上、中、下三等。全国有府159个。府下设县,全国有县1171个。明代的州有两种:一种是同府平级的,叫直隶州ꎻ一种是和县平级的,叫散州。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明代设置一种特殊行政机构叫土官衙门, 任命少数民族首领做该地区的官吏统治当地人民,这一制度叫土官制度。后来又在个别地区实行 “改土归流”, 即改土官制度为流官制度,由中央派遣官吏到那里充任官吏,从而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到了清代, 总督、 巡抚统领省政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总督是兼管两省或三省政务的高级地方官, 巡抚主管一省。 清代每省除设巡抚以外, 还设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 (简称按察使司)。 府是清代地方的第二级行政机构, 府下设县。
3. 选官制度
明清两代选拔官吏的主要制度都是科举制度。
二、 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即分科举拔的意思。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选拔官吏的制度, 确立于隋, 完善于宋, 延续至明清, 直到1905年才被废止, 前后经历1300余年, 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人才选拔制度, 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 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隋朝建立以后,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 规定采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 于开皇十八年(598年)、 大业三年、 五年 (607年、609年) 诏诸州分二科、 十科、 四科荐进, 由朝廷策试授官, 这就是科举制的开始。 科举制的实施是中国用人制度的一次历史性变革。
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的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考试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常科ꎻ 一种是制科。 常科就是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设立的科目不下几十种, 常见的有秀才、 明经、 俊士、 进士、 明法、 明字、 明算等, 其中以明经、 进士两科最为重要。 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立的科目, 也叫特科, 内容繁杂, 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方法。
州县的预试在秋季举行, 称 “秋闱”, 考中的人由县长官设乡饮酒礼招待, 称 “鹿鸣宴”。 每年10月随地方向京城进贡的粮税一起解赴朝廷, 称 “发解”, 所以州县预试又称“解试” “发解试”, 第一名称 “解元”。 朝廷考试由尚书省的礼部主持, 在春季举行, 称省试或礼部试, 又称 “春闱” “礼闱”。 考试合格初录取称为及第、 擢第、 登科, 考不上称落第。 进十及第称进士第, 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 及第者称考官为 “座主”, 自称 “门生”,同科及第者互称 “同年”。 赐宴给新进士及诸科及第者, 称 “闻喜宴”。 新进士还要到长安南郊的风景名胜的曲江杏园宴游, 称 “曲江宴” “杏园宴”, 杏花因此也称 “及第花”。 宴游后还要到大雁塔题名留念, 称 “题名会” 或 “雁塔题名”。
唐代从武则天开始还创立武举, 由兵部主持考骑射等武艺, 合格者可以直接授官, 但是不被举子们看重, 影响不大。
宋代吸取唐代科举制度的缺陷和弊端, 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科举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礼部的考试, 主考官由皇帝直接任命, 而不是由礼部侍郎担任。 这加强了皇帝对科举考试的控制。 二是建立三级考试制。 在唐代解试、 省试两级考试外设立殿试, 由皇帝亲自主持, 并决定录取名次。 殿试合格者授本科及第、 出身、 同出身等身份。 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 二、 三名称榜眼, 一、 二、 三名都可以称状元。 南宋以后, 专以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 解试、 省试、 殿试都考第一, 称 “连中三元”。 此外, 宋英宗治平三年 (1066年) 起, 改每年一次的科考为三年一次, 此后成为定制。 三是扩大取士名额, 使科举出身成为上下各级官员最基本的来源。 唐代取士最多时每年不过30人, 宋代最多一科达900人, 宋仁宗时对取进士名额作了限定, 规定每科不超过400人。
元代科举考试, 分乡试、 会试、 御试 (殿试) 三级, 试题内容都出自朱熹的 «四书章句集注»。
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在明清两代。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 规定 “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 非科举者勿得与官”, 奠定了明清两代全面恢复北宋以来文官政治的基础。
明清两代考试分院试、 乡试、 会试三级录取。 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 会试还要经过朝考才能分配官职。
明清的院试要经过三次考试, 即县试、 府试、 院试, 合称 “童生试”。 应试者无论年纪大小一律称童生。 这三次考试及格以后就叫 “生员”, 也叫 “诸生” “庠生”, 俗称 “秀才”。 考中秀才享有免除赋税徭役、 见官不跪的特权。 秀才不能当官但是可以参加乡试。
乡试相当于唐代的解试, 每三年一次, 逢子、 午、 卯、 酉年为正科, 遇庆典加科为恩科, 时间在秋八月, 因此也称 “秋闱”。 在各省城贡院举行, 共考三场, 由朝廷派翰林或部属官主持。 考中者称 “举人”, 第一名称 “解元”。 中举以后算正式进入统治阶级, 既可以参加会试, 也可以要求担任教职, 去做学官, 甚至还可以参加大选, 侯知县。
会试是全国范围的考试, 也是每三年一次, 于乡试第二年举行。 时间在春三月, 由礼部主持, 因此也称 “礼闱” 或 “春闱”, 发榜时正值杏花开放, 故称 “杏榜”。 主考官由皇帝直接任命, 必须是进士出身, 参加考试的人必须是举人。 各省举人进京, 由地方政府发放路费。 考试地点在京城贡院。 会试考中后通称 “贡士”, 第一名叫 “会元”。
会试后是殿试, 地点在今故宫保和殿, 由皇帝主考, 考中者称为 “进士”。 发榜时采用金榜, 因此考中进士又叫金榜题名。 殿试分三甲录取, 第一甲取三名, 分别称为状元、 榜眼、 探花。 殿试之后还有一次考试, 叫朝考, 目的是分配官职。 状元、 榜眼、 探花不参加朝考, 按例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榜眼、 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二) 科举制度的利弊
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 对历史发展有其进步的积极意义。 科举制度打破了门阀制度的限制, 给更多的中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提供了实现抱负的机会与渠道, 保证了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唐宋以来著名的政治家、 思想家、 文学家、 史学家, 如韩愈、 柳宗元、 白居易、 范仲淹、 欧阳修、 王安石、 朱熹、 文天祥、 王守仁、 张居正、 林则徐等, 绝大多数是进士出身。 科举使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不断更新, 使国家机器保持了相对的活力, 相对缓和了社会矛盾。 科举制度还促进了古代文化的繁荣, 由于科举与功名富贵相关联, 客观上促进了古代教育的发展, 不只有国子监、 州府县学等官学, 还有书院、 塾馆等各种形式的私学, 形成勤奋好学的风气。 此外, 唐代取士重诗赋, 宋代取士重策论经义, 这对于唐诗、 宋词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科举制虽然有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钳制、束缚知识分子等消极作用, 且越到后来越明显。科举制把 “学” 与 “仕” 联系起来, 强化了中国封建社会固有的权力至上的“官本位” 意识,使读书应试,从政做官成为知识分子的必由之路。 但是录取名额有限, 只有极少数者能考中,绝大多数最后一无所成。科举考试以儒家思想为内容和标准, 没有其他学术思想的立足之地,到明清两代采用八股文取士,连文章格式都有严格规定,将知识分子的头脑嵌入官方既定模式,不允许有任何独立的思想。这就使中国知识分子成为政治权力的依附者,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自我意识。科举考试中的考官和考生作弊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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