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是一篇典型的杂文——艺术性的政论。它标志着鲁迅思想和鲁迅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在鲁迅杂文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鲁迅杂文的代表作之一。这篇杂文以极其深刻的思想洞察力和高超的艺术手法,总结了中国历史上,特别是辛亥革命中的一条沉痛的经验教训:对敌人的 “宽容”和 “姑息”,就是 “自己讨苦吃”,“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因而,这是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为了今后革命的胜利,鲁迅认为,“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于是提出了 “打落水狗”,“作彻底的战斗”的著名口号。在当时,这样彻底革命的思想认识,确实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水平,而接近了马克思主义的水平了。对于这样一篇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和规律的著作,人们一贯十分重视,并作过很多深入的研究。但是,目前对于这篇文章在鲁迅思想发展过程中究竟占有怎样重要的地位,以及对其中某些重要论点的理解,却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本文打算对以下几个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教于专家和读者。
一、鲁迅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标志
这篇杂文写于1925年12月19日,正是处在鲁迅思想即将发生飞跃的时候。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篇文章的思想性质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似乎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此文表现了鲁迅前期反帝反封建的彻底革命精神,其思想基础属于革命民主主义;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此文基本上已属于马克思主义,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是 “完全的”马克思主义;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篇杂文的主要论点是达到了 “和马克思主义基本一致的结论”,但从思想上看,仍属于革命民主主义的思想。[1]我认为,第一和第二种看法,非此即彼,各执一端,未免各有片面之处。第三种意见看到了问题的复杂性,试图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这是很好的。但仍嫌其未把问题讲清楚,因此想作一点补充。
“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2],因而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它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五四运动后,鲁迅曾引用屈原的诗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表明自己追求真理的决心。这 “路漫漫其修远兮”非常形象而确切地说明了思想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漫长的路要一步一步走,每前进一步就离旧的起点愈远而离新的目标愈近。思想发展也是这样,是一个逐渐从量变的积累达到质变的飞跃的过程。积累新的东西,毕竟是量变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积累的量已接近质变前夕的时候,这个 “量”中必然已包含了一定成分的新质,其和起点时的情况显然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鲁迅从五四时期就已开始接触到列宁和十月革命的问题,而且明确地认为这是 “新世纪的曙光”[3]。此后,他沿着过去已初步建立的唯物史观的基础,继续迈步向前。20世纪20年代初期,他越来越多地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并在一些文章中有所涉及。从1925年为任国桢翻译的 《苏俄文艺论战》所写的前记以及 《春末闲谈》、《灯下漫笔》等杂文中,已经可以看出鲁迅接触马克思主义著作更多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阶级分析的观点。根据一些同志的考证,1925年12月,鲁迅曾经阅读过 《国民新报》副刊 《甲种》上节译的列宁的 《国家与革命》。[4]对他写 《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肯定产生了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鲁迅前期的思想,虽然从总的倾向说应属于革命民主主义的性质,但到了1925年已读过 《国家与革命》并接受了其基本论点影响的鲁迅,与五四时期刚刚接触十月革命,而思想上还有些 “冷淡”和 “怀疑”[5]的鲁迅,肯定已大为不同了。比如登梯,在第二级与在第一级,高度显然是不同的。尽管这时他还没有达到飞跃和质变的转折点,但应该说,在革命民主主义思想中已含有一定成分的马克思主义因素了。从《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篇文章本身来看,评论的矛头直指 “狗”(对敌人的比喻),而且处处与 “人”(基本上指人民大众)对比而言,这不是已经表现出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阶级分析的方法吗?而且,他主张 “打落水狗”,“作彻底的战斗”,这种思想不也是十分坚定和彻底的吗?同时,我们也还可以看到,行文之中,当提到 “赤化”、“共产”等词语时,他在思想感情上明显地带着对敌人的讽刺和对革命同情的倾向。因此,我认为,这篇文章已经不仅达到 “和马克思主义基本一致的结论”,而应该说文章中已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因素和成分。这是鲁迅学习和试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初步的然而是重要的具体体现。
虽然从总体倾向看,这时鲁迅的思想基本上还属于革命民主主义的范畴,但这篇文章的思想性质已经远远超过革命民主主义的水平,而接近了马克思主义的水平。因此,这篇文章完全可以说是鲁迅思想发展过程中,即将成为共产主义者之前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量变积累过程中的最高,再进一步就到了质的飞跃了。前期与后期之分,固然有一个转折点,但转折点并不是鸿沟,而只是大体的一条界限罢了。《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正像长跑运动员临近终点时的最后“冲刺”。
二、关于 “狗”、“人”和 “等差”
鲁迅的杂文是艺术性的政论,是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高度结合的产物。鲁迅用事实说话,用形象来议论,把一般的概念和道理表达得十分具体而生动,引人入胜,给人极其深刻的印象。《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的 “狗”和 “人”就是两类本质上不同的艺术形象。鲁迅用这类形象,作鲜明的对比,论证了当时阶级斗争中对立的两方面,深刻地阐明了斗争的经验,这比一般政论文用概念、判断、推理来叙述道理,要具体生动得多,因而也就能产生更广泛深刻的影响。分清 “狗”和 “人”的本质区别,是这篇文章立论的根据。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狗”比喻敌人。这篇文章提到各种各样的 “狗”,有 “落水狗”、 “跛脚狗”、“丧家狗”、“叭儿狗”等等。文章着重描绘的 “落水狗”和 “叭儿狗”,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类型。这是要打击的主要对象。“叭儿狗”骑墙、中庸,以 “折中公允”的假象来骗人,但心底里对人民却 “疾善如仇”,实质上是时时想咬人的恶狗。“落水狗”是指那种处于劣势,但并未彻底失败,也根本没有丝毫悔意的敌人。这种 “狗”,比在岸上龇牙咧嘴的狗有更大的危险性,它的可怜相、狼狈相容易使老实人麻痹大意,甚至产生同情心。“丧家狗”也是从骨子里在仇恨人民,时时伺机反扑。对这样的“狗”,当然应该提高警惕,不 “费厄”,相反,应该彻底打之。(“打”者,无非也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就是要进行坚决的斗争之类意思而已。看来,鲁迅的原意绝不是提倡要 “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要消灭 “狗体”。——特此谨按)总之,鲁迅的意思认为,不管是什么 “狗”,凡 “狗”就免不了有 “狗性”,就要咬人。当它没有真正 “悔改”之时就没有 “人气”,也就不会懂 “道义”。因此,对于 “狗”,不管是岸上的 “狗”,还是已落水的 “狗”,只要是 “狗”,“狗性”未改,它就是敌人,就不能对它 “费厄”。
从很多惨痛的经验教训来看,你对它 “费厄”,它可不对你“费厄”;它不但不对你 “费厄”,还时时想着要咬你。因此,就必须 “以牙还牙”,“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进行彻底的斗争。问题是十分明确的,所谓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完全是针对 “狗”而言的。而且仅仅是对 “狗”才不能 “费厄”,才需要 “缓行”。这里应该特别指出,鲁迅根本没有说过,当时对“人” (即指好人、人民)不要 “费厄”,或者对人民也要 “缓行”。不,鲁迅从来没有这个意思!
在鲁迅的这篇杂文中,“人”是与 “狗”相对而言的,其概念的内涵是十分明确的,就是指人民或愿意靠拢人民的友人。对于 “落水人”或 “塌台人”,则要作具体分析。文章认为 “塌台人”中有一部分是坏的,既然是坏人,当然也就是 “狗”了。但总的来看,“人”与 “狗”之间却是有一条极为分明的界限的,就是看它咬人不咬人。鲁迅这些形象的议论,实际上是对各式各样的人进行了阶级分析之后而得的结论。意在教育人们要分清“狗”与 “人”,不可混淆,不可含糊,否则就要上当。更其难能可贵的是,鲁迅在强调分清 “人”与 “狗”之后,就提出了斗争策略,叫做 “看清对手”,“要有等差”。好个 “要有等差”!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注意区别对待吧。既然 “人”与 “狗”有本质不同,那么在分清了对手之后,当然就应该 “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了。这里区分得何等清楚呵,决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问青红皂白一律以 “打”对付。而是主张对待不同的对象要用不同的办法。鲁迅在20世纪20年代就能提出这样的思想,确实是了不起的。这说明鲁迅是在运用辩证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具体问题作了具体的分析。
鲁迅这种 “要有等差”的思想,具体地贯彻在这整篇文章的分析之中。例如,对当时提出 “费厄泼赖”或 “中庸之道”的林语堂和周作人,就作了区别对待。文章中只正式点了林语堂的名;而对周作人则姑隐其名。即使对林语堂吧,文章中甚至也还是注意到把他与 “叭儿狗”陈西滢区别开来的。因为,不管怎么,林语堂在当时对 《现代评论》派和陈西滢本人也或多或少作过一点批评。总之,这些具体的分析,充分体现了鲁迅是在分清对手,注意 “等差”,区别对待,并不是对所有的人一概不实行“费厄泼赖”的。鲁迅在斗争中既坚持了原则,又注意了斗争策略的灵活性。这一点不也正好表现出他当时的认识已接近了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了吗?
三、怎样理解 “缓行”?
如前所说,鲁迅这篇杂文是为了总结过去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是为了解决当时革命斗争中的实际问题而写的,其主旨在于“打落水狗”,因此提出 “费厄泼赖”对 “狗”应该缓行。至于对 “人”,则根本不存在什么 “缓行”不 “缓行”的问题。“为人也则帮之”嘛,那不正是说明对 “人”要实行 “费厄”吗?他当时只不过是提醒人们,不要把 “费厄”“普遍施行”到去对待 “狗”而已。
我们在研究这篇文章的时候,也还要注意到另一方面。即使对于 “狗”,鲁迅也并没有把它看死了,而是认为在 “一万年之后”,狗性 “或者也许要和现在不同”。这也就是说,在时间、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倘若 “狗”变得通了 “人气”,知道“悔改”,懂得 “道义”,那么对它也是可以实行 “费厄”的。鲁迅只不过提醒人们,在当时那个斗争尖锐的时代,对 “狗”实行“费厄”为时 “尚早”,“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而是须 “俟所谓 ‘落水狗’者带有人气之后”,“待到它也 ‘费厄’了,然后再与它 ‘费厄’不迟”。从这些地方可以看出鲁迅看问题的眼光远大,论证的辩证和全面。
总之,文章的主旨是在 “打落水狗”,并在说明 “费厄泼赖”对 “狗”要 “缓行”。但尽管如此,却决不可误解为对 “人”也要 “缓行”,或对真正悔改之后的 “狗”也不实行 “费厄泼赖”。目前也还是有同志把 “缓行”理解为根本 “不要”或 “否定”[6],那是不正确的。另外,也有同志认为,似乎鲁迅当时对 “人”也提倡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理由是那时似乎还不 “具备” “实行的条件”,只有在今天,人民胜利了,当家做主了,“这才基本上具备了 ‘费厄泼赖’的实行条件”。这种理解,是没有体会到,鲁迅是在分清 “人”和 “狗”的前提下来立论的。鲁迅在当时就已明确主张对 “人”要 “费厄”,而对 “狗”则要 “缓行”。若不把 “人”和 “狗”区分开来,那么,即使是在人民胜利了,无产阶级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政权的今天,一味提倡 “普遍施行”“费厄”,也是不对的。甚至还提出什么 “费厄泼赖乃是治国之道”[7],那更是带有片面性了。我想,我们的 “治国之道”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把对敌人的专政与对人民的民主两方面结合起来,而不是 “一味费厄”。今天的历史条件当然与鲁迅时代根本不同了,但是今天也还不是鲁迅所说的 “一万年之后”,阶级斗争还没有最后消灭,还应该十分警惕 “有另外一种人,这种人骨子里从来就是仇恨新中国,仇恨社会主义,仇恨我们的党”[8]的。因此,对待 “这种人”,恐怕还得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吧。
最后,还要饶舌一下,对鲁迅著作确实也是不能搞 “句句是真理”的。但是却应该承认,《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基本精神是总结了革命斗争中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并且又经过实践证明其确实是真理的。“四人帮”歪曲鲁迅,把鲁迅的言论拿去为他们所用,那是 “四人帮”反革命阴谋诡计的表现之一,与鲁迅无关,与真理无关。即使是真理,当然也要结合变化发展的实际来对待,不能搞成教条,那是不言而喻的了。假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那么,我认为,不但过去提倡学习 《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是必要的,今后也仍然应该学习。要学它的精神实质,而不是别的什么。
发表于 《鲁迅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文集》2006年
[1] 陈安湖:《关于 〈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思想》,载 《文学评论丛刊》第2辑。
[2] 《毛主席的五篇哲学著作》。
[3] 《热风· “圣武”》。
[4] 林非:《鲁迅前期思想发展史略》,第115页。
[5] 《且介亭杂文·答国际文学社问》。
[6] 肖新如:《〈论 “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若干问题浅论》,载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7] 王蒙:《论 “费厄泼赖”应该实行》,载 《读书》1980年第1期。
[8] 胡耀邦:《在鲁迅诞生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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