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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

时间:2023-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社会的荣辱观与阶级社会的有着本质区别,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在价值取向多样化的情况下,如何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承接与升华。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说: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在我们的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1]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荣辱观。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把高贵的身份、显赫的门第,享有的特权和占有的财富作为人的价值体现,以不劳而获为荣,辛勤劳动为耻。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以出身的贵贱、特权的大小和占有奴隶的多少作为荣辱标准;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以拥有土地和财富的多寡作为荣辱标准。这种剥削阶级的荣辱观导致的是道德沦丧,良知泯灭。社会主义社会的荣辱观与阶级社会的有着本质区别,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2]

“八荣八耻”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开放的环境下提出的。我国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加之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带来的外来文化渗透,随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商业化浪潮冲击,在某些领域出现了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 “极端个人主义”,一些人的荣辱感逐渐淡化,甚至荣辱不辨,是非颠倒,以耻为荣;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沉渣泛起,腐败现象在某些单位屡禁不止,有些人甚至把非法敛财视为 “有能耐”加以炫耀,当耻不耻。在价值取向多样化的情况下,如何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中提炼和抽象出一定的价值观念。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3]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就是要在多样化的价值取向中,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融入国家、集体利益之中,把个人理想融入共同理想之中,把个人力量融入集体力量之中,在实现国家、集体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只有在服从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获得。

“八荣八耻”科学地解决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评价的标准问题,它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不仅具有普遍性,并且具有导向性,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例如:在经济技术合作日益加强的同时,要自觉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在分配方式和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条件下,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握好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增强诚信意识;在执掌政权的情况下,要把握好人民与公仆、权力与权源的关系,自觉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要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依法办事;等等。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承接与升华。毛泽东同志说:“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予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4]中国素称 “礼仪之邦”,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道德传统的伟大国家,荣辱观是传统社会人伦道德观和思想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规范。

以孔孟为代表的正统儒家特别强调培养正确的道德动机,认为只要行为主体有了正确的道德动机,就会有正确的行为。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5]“苟志于仁矣,无恶也。”[6]“志于仁”,就是以行为主体的意志来确立 “仁”的动机,有了正确的动机,就能在行动中趋荣避辱。所以,孔子强调 “为仁由己”。

正统儒家荣辱观还把修身看成是培养正确道德动机的过程,认为有道德的人应知耻、求荣。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7]“无羞耻之心,非人也。”[8]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9]顾炎武也说: “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10]儒家还强调道德行为主体的意志力在形成荣辱观中的重要作用。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11]荀子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12]

儒家的求荣是以 “舍生取义” “杀身成仁”作为最高境界。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3]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4]

可以看出,正统儒家荣辱观是把知耻、求荣作为道德教育的起点,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是对人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如果说知耻在于 “防病”,那么,求荣则在于 “健身”。如果每个个人都能 “行己有耻”,家庭就能和睦,天下就会太平。

此外,儒家倡导 “自强不息”的积极进取精神,“仁者爱人”的博爱精神,“以义制利”“见利思义”[15]的取财有道精神,“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16]的浩然正气,在引导人们立身做人、抑恶扬善、明荣知耻方面都有积极意义和现实的借鉴意义。

然而,以孔孟为代表的正统儒家的荣辱观是建立在 “人性”乃至 “天命”的基础上,忽视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荣辱观的影响。法家则主张进行社会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认为荣辱观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战国思想家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7]把荣辱观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联系起来,从而突破了儒家的 “人性”论和 “天命”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是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比较全面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标准,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6年

[1] 王峻岩、翟秀文、张志国主编:《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4页。

[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

[5] 《论语·述而》。

[6] 《论语·里仁》。

[7] 《孟子·尽心上》。

[8] 《孟子·公孙丑上》。

[9] 《孟子集注》卷十三。

[10] 《日知录·廉耻》。

[11] 《论语·子罕》。

[12] 《荀子·修身》。

[13] 《论语·里仁》。

[14] 《孟子·告子上》。

[15] 《论语·宪问》。

[16] 《孟子·滕文公下》。

[17] 《管子·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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