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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的“四夷传”与唐代的民族史志研究

时间:2023-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唐书》中有关于民族历史的列传或传,是研究唐朝民族历史的基本文献。《新唐书》共225卷,其中记载海内外民族的有8卷。在《新唐书》中关于民族志的记述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又例如在《新唐书》中对于吐蕃的生产生活方式第一次有了十分详细的记载,即吐蕃民族内部因为

唐朝初年,中国的民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有的民族消亡了,例如汉晋时期进入中原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到了唐代这几个民族几乎都融合到其他民族当中,融入了统一多民族中国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而另一方面是又分化出一些新的民族,例如出现了契丹、乌蛮、僚人、南平僚、西原蛮等新的民族群体。在所有的民族中,对于唐代统一多民族中国发展影响最大的是突厥、吐蕃、回鹘、南诏,《新唐书》说:“唐兴,蛮夷更盛衰,尝与中国亢衡者有四:突厥、吐蕃、回鹘、云南是也。”[1]从这一条史料,我们可以看到唐代不仅仅是汉民族,其他民族都获得了空前的历史发展机遇,在北方、西部、西南还出现了突厥、吐蕃、回鹘、南诏国等政权,这些政权相互之间的友好与矛盾冲突构成了唐代民族发展与民族关系的复杂历史。可见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发展过程是曲折的,这个曲折的发展历史就是多民族相互博弈的过程。

唐王朝疆域辽阔,其辖境内既有中原的汉族,也有众多分布在边疆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有些是唐王朝直接管理的民族,有的民族则处于半独立状态。但他们都是统一多民族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安史之乱以前,唐王朝在处理各民族关系方面处于主动的地位;安史之乱后,因唐王朝国力衰弱,受到回鹘、吐蕃、南诏的攻击,给唐王朝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斗争,随着唐王朝和突厥、回鹘走向衰落,新兴的契丹族崛起于东北,自此以后,中原王朝处理民族关系的重点,由西北部转移到了东北部。继契丹之后,女真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唐王朝民族关系能得以较好的发展,是唐王朝推行较为开明的民族统治政策的结果。唐高祖李渊充实了隋文帝的民族政策,到唐太宗李世民时则臻于完善,比较宽容的民族统治政策的成功推行,使唐太宗成了统一多民族唐帝国的一位杰出帝王,被尊为“天可汗”“天至尊”。

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王朝之一,唐王朝和许多海外民族建立了广泛的经济文化的交往,于是中国人对世界其他民族的认知前所未有地得到了扩展,被写进了《新唐书》当中,所以在《新唐书》中就有了许多海外民族的记载。

正是在这样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新唐书》以超过以往正史的丰富内容以及庞大的文献体量,记载了所有唐朝直接统治、间接管理的民族,以及唐朝人目光所及的海外民族,以民族史志的方式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具有世界意义的民族发展画卷。

《新唐书》中有关于民族历史的列传或传,是研究唐朝民族历史的基本文献。《新唐书》共225卷,其中记载海内外民族的有8卷。[2]

卷215是《突厥传》,分为卷上和卷下;卷216是《吐蕃传》,分为卷上和卷下;卷217是《回鹘传》,分为卷上和卷下;卷218是《沙陀传》;卷219是《北狄传》,包括契丹、奚、室韦、黑水靺鞨、渤海;卷220是《东夷传》,包括高丽、百济、新罗、日本、流鬼;卷221是《西域传》上,包括泥婆罗、党项、东女、高昌、吐谷浑、焉耆、龟兹、跋禄迦、疏勒、于阗、天竺、摩揭陀、罽宾,卷221《西域传》下,包括康、宁远、大勃律、吐火罗、识匿、个失密、骨咄、苏毗、狮子、波斯、拂菻、大食;卷222是《南蛮传》,分为卷上、中、下,卷上主要记载南诏历史,卷中也是记载南诏的历史,卷下则记载包括环王、盤盤、扶南、真腊、诃陵、投和、瞻博、室利佛逝、名蔑、单单、骠、两爨蛮、南平蛮、西原蛮等海内外民族。

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看,《新唐书》民族列传中所列出的民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在唐朝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之下的民族群体,如南平蛮、西原蛮等。

第二类是在唐朝的政治势力范围之内,与唐朝中央政府有紧密的联系,其民族上层首领被唐朝中央政府封为羁縻府州的官员,如契丹、奚、室韦、黑水靺鞨等。

第三类是与唐朝中央政府有政治联系,但是自己有政权系统,通常以“和亲”的方式与唐朝建立良好的政治关系,同时也伴随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如突厥、吐蕃、回鹘、南诏等。

第四类是与唐朝在地域上根本不相接,但是与唐朝有过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交往的海外民族,如扶南、真腊、波斯、拂菻、大食等。

在所有与民族有关的列传当中,那些对于民族文化记述的内容,我们认为就是民族志的记载,是十分丰富的;而记载各民族相互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的内容,我们则认为可以作为民族关系史来看待。

唐代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以北方和西南方的民族关系为主,《新唐书》作者准确地把握了唐代国内民族关系的重点,突出了突厥、回纥、吐蕃三个民族以及多民族建立的南诏国,特别是对突厥、吐蕃、南诏重视有加。当然,《新唐书》中突厥、吐蕃、回鹘、南诏等与民族相关的传记仅仅是汉民族历史学家从自身的角度所进行的有选择的记述,其重点在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但是又充满着大民族主义的思想,因此《新唐书》中的民族传记,只是一部分民族志和民族关系史,并不能代表所有民族的全部历史。

在中国古代是没有民族志这种说法的,民族志是一个近代从国外引入中国的学术概念。但是,在中国古代的学术实践中却是有民族志存在的,《史记》的“四裔传”就是中国最早的民族志文本,而且从此以后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传统,即在历史典籍中都有民族志内容的记述,是对中国古代民族文化的记述。在《新唐书》中关于民族志的记述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第一,对于绝大多数民族都有一个民族源流的描述与判断,例如《新唐书》“沙陀传”开篇便说:“沙陀,西突厥别部处月种也。”[3]说明沙陀是西突厥的一支,关于为什么叫作沙陀,同传又说:“处月居金娑山之阳,蒲类之东,有大碛,名沙陀,故号沙陀突厥云。”[4]则沙陀是西突厥当中的处月部,之所以叫作沙陀是因为居住在大漠而得名;又如“契丹,本东胡种”,“奚,亦东胡种”,“室韦,契丹别种,东胡之北边,盖丁零之苗裔也”[5]。再如《新唐书·回鹘传上》载:“回纥,其先匈奴也,俗多乘高轮车,元魏时亦号高车部,或曰敕勒,讹为铁勒。”[6]通过对相关民族源流的分析,我们就可以从中找到古代许多民族的源流关系,因此这些民族志的记述是我们今天进行古代民族识别最基本的依据。

第二,对于各民族社会生活的民族志记述。例如《新唐书》对于契丹生产生活方式的记述:“射猎居处无常。”说明契丹以狩猎作为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适应自我的生产生活,“凡调发攻战,则诸部毕会;猎则部得自行”[7]。又例如在《新唐书》中对于吐蕃的生产生活方式第一次有了十分详细的记载,即吐蕃民族内部因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差异,具有农业和畜牧两种生产方式,绝大部分吐蕃居住在适合农业生产的农业区,从事农业生产,栽种“小麦、青稞麦、荞麦、芸豆”[8]等粮食作物,除了农业生产之外,农业区的吐蕃还饲养“牦牛、名马、犬、羊、彘,天鼠之皮可为裘,独峰驼日驰千里”。因为绝大部分吐蕃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吐蕃的历法是以“麦熟为岁首”。

第三,对于各民族的自然环境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民族志记载。例如对室韦的民族志记载:认为室韦分布区靠近北边,自然地理环境不是很好,在夏天要进行牧场转移,除农业外,仍然依靠畜牧业和狩猎来维持生活。“剡木为犁,人挽以耕,田获甚褊。……器有角弓、楛木,人尤善射。”[9]又如对于吐蕃的记述,认为吐蕃分布区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十分严峻的:“国多霆、电、风、雹,积雪,盛夏如中国春时,山谷常冰。地有寒疬,中人辄痞促而不害。”[10]这与我们今天感受到的青藏高原的自然环境是相同的,说明几千年以来当地的自然环境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样的自然环境,所以吐蕃的生活习俗与汉民族相比较也有较大的民族特色,衣服大多是皮制品,而且还“以赭涂面为好。妇人辫发而萦之。其器屈木而韦底,或毡为盘,凌麨为碗,实羹酪并食之,手捧酒浆以饮”。

第四,对于婚姻习俗的记述。例如室韦“其俗,富人以五色珠垂领,婚嫁则男先佣女家三岁,而后分以产,与妇共载,鼓舞而还。夫死,不再嫁”[11]。根据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室韦实行的是服劳役婚,男方在结婚时先到女方家劳动三年,之后才可以独立;此外,还有族内转房婚,即“夫死,不再嫁”。

第五,对各民族政治制度的记述。例如对于室韦社会组织与政治制度的记述:“其国无君长,惟大酋,皆号‘莫贺咄’……小或千户,大数千户,滨散川谷,逐水草而处,不税敛。每弋猎即相啸聚,事毕去,不相臣制,故虽猛悍喜战,而卒不能为强国。”[12]又例如对于突厥政治制度的记述,认为突厥可汗的驻地在都斤山,崇拜狼图腾,已经有一套政治制度,可汗的妻子称为“可敦”,军事首领称为“设”,军事首领的子弟称为“特勒”,“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达干,凡二十八等,皆世其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13]。对于吐蕃政治制度的记述是最详细的,认为吐蕃的君主称为赞普,其他的各种官员也有不同的称呼,“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赞普妻曰末蒙。其官有大相曰论臣,副相曰论臣扈莽,各一人,亦号大论、小论”[14]等等,这些人“皆任国事”,也就是属于中央一级的政府官员。当时吐蕃已经有较为强大的军事力量,拥有“胜兵数十万”。官员的等级是由他们身上的章饰(表示官阶的告身)来表示的,“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翡翠),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可见当时吐蕃已经有了比较健全的政治制度,用金属制品作为文化符号来表示官职的大小、等级的高低,所有这些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的标志。

第六,对各民族军事制度的记述。例如吐蕃发生战争,在军事行动中征伐调遣军队的时候“以七寸金箭为契。百里一驿,有急兵,驿人臆前加银鹘,甚急,鹘益多。告寇举烽”[15]。战士身上的铠甲制造得特别精良,“衣之周身,窍两目,劲弓利刀不能甚伤”。在具体的战斗过程中吐蕃有着相当严酷的军法,“每战,前队尽死,后队乃进”。战争的过程中吐蕃的首领是不为每一个战士准备粮草的,“以掳获为资”。

第七,对于宗教信仰等文化的记述。例如吐蕃在宗教信仰方面,“重鬼右巫,事羱羝为大神”。即在民间有吐蕃自己的传统宗教,把雄性的北山羊作为神来供奉。与此同时,还信奉佛教,而且是把佛教作为决定国之大政的主要宗教,“喜浮屠法,习咒诅,国之政事,必以桑门参决”。由此可见当时的佛教僧侣已经开始参与政治,而且还有较大的权力。在宗教等礼仪场合,“拜必手据地为犬号。再辑身止”。在死者的处理上,平民与贵族不同,反映较强烈的等级制度。[16]一般的平民百姓是“居父母丧,断发,黛面、墨衣,即葬而吉”。而君王、贵族有所不同,“其君臣自为友,五六人曰共命。君死,皆自杀以殉,所服玩乘马皆瘗,起大屋塚颠,树众木为祀所”[17]

《新唐书》的海外民族志记载十分丰富,是今天我们认识当时海外民族的最重要的历史文献,目前许多民族或者民族国家的历史都要靠这些海外民族志来解读,现在以《新唐书·东夷传》中对高丽、百济、新罗的记载为例做些分析。

第一,《新唐书·东夷传》记载了高丽、百济、新罗的民族源流。

《新唐书·东夷传》说:“高丽,本扶余别种也。”[18]这儿所说的扶余属于古代东北地区三大民族群体之一的秽貊系统的民族,所以说高丽是扶余的别种,则可以理解为高丽与扶余一样属于秽貊系统的民族。

《新唐书·东夷传》说:“百济,本扶余别种也。”[19]显然,百济与高丽一样是古代东北地区三大民族群体之一的秽貊系统的民族,所以说百济是扶余的别种。

新罗与百济、高丽在民族源流上不同,属于“弁韩苗裔”,分布区在朝鲜半岛的南部,因此整个朝鲜半岛的民族分布特点是朝鲜半岛北部的古代民族为秽貊系统的民族,南部的古代民族为韩族。

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朝鲜族的形成与发展也有一个多源合流的历史发展过程,今天的朝鲜族是一个多源合流的民族。

第二,《新唐书·东夷传》记载了高丽、百济、新罗的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

据《新唐书·东夷传》记载,整个高丽内部又分为五个部分:“曰内部,即汉桂娄部也,亦号黄部;曰北部,即绝奴部也,或号后部;曰东部,即顺奴部也,或号左部;曰南部,即灌奴部也,亦号前部;曰西部,即消奴部也。”[20]在五部之上高丽的官员分为十二级:“曰大对庐,或曰吐捽;曰郁折,主图簿者;曰太大使者;曰帛衣头大兄,所谓帛衣者,先人也,秉国政,三岁一易,善职则否,凡代日,有不服则相攻,王为闭宫守,胜者听为之;曰大使者;曰大兄;曰上位使者;曰诸兄;曰小使者;曰过节;曰先人;曰古邹大加。”[21]显然,高丽的政治制度与唐朝的相比,高丽的特色更加明显,不太复杂。高丽政权在地方也有一套行政制度,把所辖的区域分为六十个州县,“大城置傉萨一,比都督;余城置处闾近支,亦号道使,比刺史。有参佐,分干。有大模达,比卫将军;末客,比中郎将”[22]

百济的政治制度与高丽不同,国王之下设置的官员有“内臣佐平者宣纳号令,内头佐平主币聚,内法佐平主礼,卫士佐平典卫兵,朝廷佐平主狱,兵官佐平掌外兵”[23]。在地方,整个百济分为六方,每方之下设置十个郡,贵族有八个大姓,是百济国重要的社会基础;百济的法律及相关文化是“其法,反逆者诛,籍其家;杀人者,输奴婢三赎罪;吏受贿及盗,三倍偿,锢终身”。由此看来,百济的法律是十分严厉的。

新罗以城邑为政治中心,“王居金城,环八里所,卫兵三千人。谓城为侵牟罗,邑在内曰喙评,外曰邑勒”[24]。整个新罗有王城附近的喙评六个,有王城之外的邑勒五十二个。这些以侵牟罗为中心的喙评、邑勒就是新罗地方的政治中心区。

新罗的官僚系统是以血缘关系、亲属制度为中心的,“其建官,以亲属为上,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别”。而且以此为据又结成另外一个关系紧密的姻亲集团,“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王族为第一骨,妻亦其族,生子皆为第一骨,不娶第二骨女,虽娶,常为妾媵”。具体的官僚系统为官有“宰相、侍中、司农卿、太府令,凡十有七等,第二骨得为之”[25]。虽然有如此严密的官僚系统,但是历史上的一些民主议事制度仍然还在实行“事必与众议,号‘和白’,一人异则罢”。

第三,《新唐书·东夷传》记载了高丽、新罗的文化生活民俗。

高丽服饰文化表现出强烈的等级制度特征,国王、大臣、普通的民众各有不同,国王的服饰为“服五彩,以白罗制冠,革带皆金扣”。大臣的服饰是“青罗冠,次绛罗,珥两鸟羽,金银杂扣,衫筒袖,袴大口,白韦带,黄革履”。而普通的民众服饰就显得十分一般,“庶人衣褐,戴弁。女子首巾帼”[26]

高丽人的娱乐具有全民性,即各个阶层的人都“俗喜弈,投壶,蹴鞠”。饮食文化在器皿上有区域特点,“食用笾、豆、簠(祭祀时盛谷物的器皿)、簋(食器)、罍(酒器,形状似壶)、洗”。这些食器都是比较高而且深的食器,与高丽人生活在寒冷的地区有十分紧密的联系,目的是为了保证能够给食物加温。

高丽的民居建筑文化同样表现出强烈的等级制度特征,普通的民众“居依山谷,以草茨屋”。而唯“王宫、官府、佛庐以瓦”。普通的民众在寒冷的时候,为了御寒“窭(贫穷)民盛冬作长坑,煴(微火)火以取暖”。

高丽人的丧葬仪式因为受华夏的影响与华夏有些相似,“服父母丧三年,兄弟逾月除”。宗教信仰则表现出多元的信仰特征,“俗多淫祠,祀灵星及日、箕子、可汗等神”。显然是多神崇拜。而高丽国王自己还专门有一个特殊的祭祀,“国左有大穴曰神隧,每十月,为皆自祭”。以上可以认为是高丽人的传统宗教信仰,除此之外,高丽人还信仰道教和佛教,其背景是唐代皇帝把道教的老子作为李氏的祖先,道教地位得到了提高,因此在唐朝中央政府封高丽的高建武为辽东郡王、高丽王之后,“命道士以像法往,为讲《老子》,建武大悦,率国人共听之,日数千人”[27]。而信仰佛教就比较普遍,连和尚都作为将军参加战争。

整个高丽国的文化受汉民族儒家文化的影响很深,不论贵族还是平民都喜爱学习,教育的方式与内容都与儒家文化有关,即“人喜学,至穷里厮家,亦相矜勉,衢侧悉构严屋,号局堂,子弟未婚者曹处,诵经习射”。

新罗的服饰为“朝服尚白,好祠山神。八月望日,大宴赉(赏赐)官吏,射” [28]。服饰文化比较有特色,“男子褐袴。妇长襦,见人必跪,则以手据地为恭”。妇女,“不粉黛,率美发以缭首,以珠采饰之。男子剪发鬻,冒以黑巾。市皆妇女贸贩”。经济生活以种植稻谷为主,还有畜牧、捕捞等生产方式,“畜牧海中山,须食乃射”。所以新罗很少养羊,多养马,但是马虽然高大却不善于行走。在新罗的民间有大量的借贷存在,“息谷米于人,偿不满,庸为奴婢”。饮食文化为“食用柳杯若铜、瓦”。由于新罗所处的地理环境原因,所以“冬则作灶堂中,夏以食置冰上”。节日以元旦为最重要,“元日相庆,是日拜日月神”。

原载《学术探索》2014年第1期

【注释】

[1]《新唐书·突厥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23页。文中的“云南”表面上指的是南诏,实际上应该指的是南诏国境内的民族。

[2]《新唐书》中的民族史研究内容比《旧唐书》要多一些,一些内容也更加具体,比如《新唐书》就增加了《沙陀传》,将《回鹘传》(即《旧唐书》的《回纥传》)分为上下卷,将《西域传》分为上下卷,在《南蛮传》中专设《南诏传》等;和《旧唐书》相比,《新唐书》极大地丰富了南诏国的民族研究,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南诏的兴衰历史以及南诏与唐、吐蕃的关系。

[3]《新唐书·沙陀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53页。

[4]《新唐书·沙陀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53页。

[5]《新唐书·北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76页。

[6]《新唐书·回鹘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11页。

[7]《新唐书·北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67页。

[8]以下皆引自《新唐书·吐蕃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72、6073页,故不一一作注。

[9]《新唐书·北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76页。

[10]以下皆见《新唐书·吐蕃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72页。

[11]《新唐书·北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76页。

[12]《新唐书·北狄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76页。

[13]《新唐书·突厥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28页。

[14]以下皆见《新唐书·吐蕃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71页。

[15]以下皆见《新唐书·吐蕃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72页。

[16]《太平寰宇记·吐蕃传》载:“人死,杀牛马以殉,取牛马积累于墓上。其墓正方,累石为之,状若平头屋。其臣与君自为友,号曰共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针,血尽乃死,便以殉葬。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太平寰宇记》卷185,金陵书局光绪六年(1880年)版,第2页。

[17]《新唐书·吐蕃传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073页。

[18]《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5页。

[19]以下所引皆见《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98、6199页。

[20]《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6页。

[21]《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6页。

[22]《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6页。

[23]《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98页。

[24]以下皆见《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202页。

[25]以下皆见《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202页。

[26]以下皆见《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6页。

[27]《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187页。

[28]以下皆见《新唐书·东夷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6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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