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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

时间:2023-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建立CSR管理机构从已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治理架构的调查来看,多数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由董事会披露,只有国旅声称有CSR领导小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从2006年起才开始由深交所牵头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2011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宣布制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并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编制。
管理责任_中国旅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与研究

(一)建立CSR管理机构

从已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治理架构的调查来看,多数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由董事会披露,只有国旅声称有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领导小组。各公司报告开始即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从公司董事会结构来看,多数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没有明确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由哪个部门起草并最终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图2-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起步较晚,从2006年起才开始由深交所牵头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2011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宣布制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并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编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是十分全面,并没有将社会责任提高到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高度,没有建立明确的机构负责社会责任的贯彻且将其与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进行有效的融合。

图2-2 我国旅游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利益相关方

从已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看,我国旅游类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方的定义与传统财务报告中的定义基本相同。其中,政府机构主要关注企业是否促进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是否依法纳税、依法经营;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及时准确地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及重大变更事项,中小股东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以及企业是否遵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发行股票及债券;投资者主要关注其投资是否安全,是否得到保值增值以及是否被改变用途等;游客则主要关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自身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是否有正规的投诉渠道;员工则更关心自己是否能得到恰当的培训和职位升迁,有没有良好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状况以及是否有公平的评价考核机制;社区则关注于企业能否促进该区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能否吸收本地就业,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机遇,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收,积极投身于社区慈善和社区活动,建设和谐的社区环境;最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关注是否存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企业间是否有机会进行经验交流以促进旅游产业更好的发展(见图2-3)。

综上所述,对利益相关者的明确可以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明正确的方向,帮助企业合理地整合企业战略、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构建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和行业竞争环境。

图2-3 利益相关方

(三)公司主页上是否有CSR专栏

通过我们对34家旅游类上市公司主页的浏览和调查,我们发现只有5家企业有明确的社会责任专栏,如表2-4、图2-4所示。

表2-4 CSR专栏企业概况

图2-4 旅游企业CSR专栏建设情况

其中腾邦国际(300178)未披露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只是在主页的CSR专栏中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方向为慈善公益、诚信纳税、军民共建和消防安全四个方面,并详细描述了企业过去在这四个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民营旅游类上市公司做出了表率。另外4家中央企业,首旅酒店(600258)没有发布过社会责任报告,只是描述了企业近年来所从事的公益和慈善事业;中国国旅(601888)至2013年发布了3份社会责任报告,金陵饭店(601007)发布了4份,华侨城A(000069)发布了7份,基本符合国务院2008年一号文件《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

(四)发布第几份社会责任报告

图2-5 旅游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状况

从巨潮资讯、CSMAR数据库和对企业网站的浏览,我们共找到8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如表2-3和图2-5所示。其中,桂林旅游、全聚德和西藏旅游只发布过1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国旅发布过3份,金陵饭店发布过4份,丽江旅游发布过5份,中青旅发布过6份,华侨城A发布过7份。总体来说,34家旅游类上市公司自2006年开始,只产生了28篇社会责任报告,只有华侨城1家企业自2006年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后连续7年不间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情况。统计情况说明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社会责任系统建设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五)是否披露负面信息

从已发布的28份社会责任报告中,我们发现无一披露企业负面信息,只有中国国旅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其报告中未涉及的领域和指标,但只标明“未涉及”,并未说明原因。可见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未按照完整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披露,而只是将方便易得的正面信息对外公布,较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报告,已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更像是企业的宣传资料和形象工程。

(六)投资者的保护

已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都十分注重强调对股东利益的维护,中青旅还详细地将其细化为“每股社会贡献值=每股收益+(纳税额+职工费用+利息支出+公益投入总额)/期末总股本”,量化后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较之其他报告中概括性的陈述有所进步;然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只有金陵饭店的4份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全聚德(1份)和桂林旅游(1份)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有所提及,但并未做更详细的说明,由此表明我国企业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不够重视。

我们选取了34家旅游类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3年总计5年的公司年报数据,从已发布的2013年度企业年报中,我们发现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的企业总计19家,占旅游类上市公司总数的55.88%。另外我们通过进一步的分析统计数据发现,每股收益减少50%以上的企业有9家,减少100%以上造成当年每股收益为负的企业有2家(图2-6)。综合2009年至2013年总计5年的数据,我们发现每股收益年平均增长率为负的企业有15家,占到该类企业总数的44.11%,可见我国旅游类企业自2008年以后业绩出现显著下滑,对股东投资保值增值的要求很难满足。另外从图2-7中我们看到, 2013年EPS(Earning per Share)负增长的企业占旅游类企业总数的55.88%,连续2年负增长的企业占总数的35.29%,连续3年负增长的企业占总数的17.65%,而连续4年EPS都负增长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1.76%,业绩下滑的势头比较明显。

图2-6 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的企业数量

图2-7 每股收益负增长的企业占旅游类企业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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