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孝文化举要》一文在《夕阳红》杂志发表后,我以一名普通读者的身份进行了回读。回读后,感到这篇小文,对孝的本质讲得不够到位,说理不足,会影响作品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在这里谨以“‘理’赞”为题,略执白文,弥补原作品的缺失。
孝的本质,说一千道一万,就是一个大写的“爱”字,一个天地间最伟大、最深沉、最美丽的爱;一个最具有中国传统、中国特色、中国情结的爱;一个最珍贵、最真诚、最高尚的爱。
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的公序良俗,家庭幸福和睦,靠什么来维系?靠两种法律:一个是成文的国法,一个是不成文的良心立法。成文法是他律的,不成文法是自律的,是由自在的良心启动的。良心又是什么呢?朱熹(1130—1200)说,“良心即天理”,天理最崇高;陆九渊(1138—1193)说,“心即理”,“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好心广大,坏心日蹙;王阳明(1472—1529)说,“心明便是吾心”,良心是光明清澈的,洞然四达。良心是真善美的结晶,是知与行的统一,良心“内存于心,外化于形”,“形也者,行也”。良心是智者的行动,是理性和知识的体现。了解良心的真谛,我们不妨听听马克思是怎样论述的。他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2页)这段话是1848年马克思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审判时的申辩词。综上所述,爱心、善心、良心、真心,法理、伦理、心理、情理等等,是孝文化的综合体现。没有良心的人,哪里会刻骨铭心地爱自己的父母呢!“知是行之始”(王阳明),知道父母之恩,才能在实践中去报答。
在我们的传统美德中,孝敬父母是人格、品行的社会考核的硬指标,甚至也是择友的一个条件。孝也常与一个人的荣誉、身份、价值相提并论。尽孝者,受人敬重,忤逆之子必受到社会的斥责。社会是维护孝道的客观力量,其效力和效能,一点也不逊于法律。
人都生活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其中,最直接、最基本、最不可逆的关系就是父母之尊。当父母年迈时,有良知的子女,自然会产生孝敬之情。有个典型事例,可以说明问题:有位山东农民,经济拮据,但为了满足老母逛趟北京的愿望,他自己蹬上一辆三轮车,晓行夜宿,终于把白发苍苍的老母亲拉到天安门广场,以了老人家一生的心愿。他没有钱,但他有一颗孝敬老人的心。此事,在电视上、在报纸上都作了报道,很感人,我也不觉之中横波滂沱。
“对老人,莫要嫌,人生哪有尽少年!”人,都有为子女之时,也都有为父母之日,是孝道把一代又一代人的亲情大爱,传承下来,延续下去。亲情不竭,大爱永驻。孝,是无边无沿、跨越时空的。世界上,什么东西都有生有灭,唯有对父母的爱是万古长青的。
按照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伦理学的观点来看,人生的两端(老与小),都是在爱的关怀和呵护下才能活下来。这种爱,是无条件的(天然义务),是天价也买不来的(人的本性),是天经地义的(理的本性)。从父母来说,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父母就开始爱他(她),鞠之育之,千难万难,不出怨言,不辞辛苦。稍长,令之就学,督之导之,关怀备至,唯恐不逮。继之成人,男有室,女有婿,大事完毕,但父母之爱,未曾减持。父母的爱,是一生一世的爱,没有终期,且无时或弛;没有差别,且一心一意,只要是自己的孩子都一视同仁地爱。就是孩子长大成人,出现了陂行荡桥,贻父母之忧,父母除了真心规诫之外,仍然保留着苍天赋予的那份爱。就像阶前芝兰玉树一样,父母爱子女的心是永远不变的。
作为子女,如果能经常想一想父母是怎样爱自己的,经常回味一下父母的大恩大德,便会懂得应当怎样去爱父母。父母的过去,就是你的现在,你的现在,就是你的后代的未来。所谓孝的传宗接代,实际就是爱的无限延续。炎黄子孙是永远不忘祖的。一定会把大爱精神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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