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的事业选好干部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是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大问题。宜君县这几年干部工作实践证明,正确把握用人导向,选准用好干部,就能树立正气,凝聚人心,不断打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要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以科学的机制、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选好用好干部。
一、严格程序和条件,把好“入口”。这是确保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环节。要坚持把党管干部同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干部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及作用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条件和要求让群众了解,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知道,这要成为我们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核心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
(l)搞好民主推荐,把选人用人的权力交给干部群众。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由领导、单位和干部群众共同推荐,扩大选人的视野,使干部选拔任用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组织部门汇总民主推荐结果,提交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认真组织考察,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其社交圈、生活圈,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民主测验、民主评议等制度,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失察失误追究制,切实改进考察的方式方法,全面考察拟任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现实表现,既要广泛听取考察对象上级主管有关领导、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又要注意听取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呼声,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确保考察的质量。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后备干部联系培养记实制度,将任用前的集中考察变为日常考察,从源头上防止用人失察问题的发生。
(3)集体研究决定,发挥好一班人识人选人的积极性。干部任用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党委常委会研究干部要由议决变为无记名票决,并全面推行党政正职全委会票决制。与此同时,实行任前公示制,通过文件、张贴布告和新闻媒介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于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要积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选贤任能,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在认真履行程序的基础上严格坚持干部任用标准,要真正把《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始终按标准取舍,不人为变通,不降格以求。
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解决好“出口”。领导职位是干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岗位,有为有位,无为无位,不为退位。切实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这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也是促进干部奋发工作、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的有效措施。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通过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下”的步伐,决不能凭感情好恶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制定各级领导岗位职责规范,制定领导干部综合反映德、能、勤、绩、廉情况的评价标准,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任期管理和考核,对于事业心衰退、政绩平平、打不开局面、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或责令辞职。
二是对于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实行引咎辞职。
三是对于不重视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进行撤职。
四是对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搞内耗、制造矛盾,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的,要给予免职。
五是对于个性气质或身体年龄不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适宜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改任非领导职务,适宜到事业单位发挥专长的调往事业单位任职。
六是对于有较强工作能力,但对自己要求不严、群众意见较大、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实行待岗制,另行安排其它工作或抽调参与中心工作,视其待岗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不同处理。
七是对于从事领导工作经历短、经验欠缺,不适宜在大的地方、综合部门工作,的调整交流到小的地方和业务单纯的部门工作,继续锻炼提高。
干部的“下”不能一“下”了之,一棍子打死,对于本质和主流不错的干部,组织上要给予关心,支持其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要适时予以提拔任用。
三、认真执行干部工作纪律,掌握好“关口”。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这是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原则,依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五不”和集体研究干部“四个不上会”。“五不”即不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许少数人说了算、决定干部任免,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四个不上会”即:不符合民主推荐条件的不上会,组织未考察的不上会,材料不全的不上会,党委常委成员到会不足三分之二以上的不上会。切实落实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研究;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干部任免工作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和组织监督。
四、正确把握用人导向,形成聚心合力的“风口”。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一是要注重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领导能力,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标准。要立足于提高干部素质,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组织引导干部把学习理论同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履行职责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是突出政绩,始终把政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要全面、客观、科学地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大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总之,要坚持凭政绩用人,要特别注意发现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政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决不能让这些人吃亏;也要善于识别那些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心术不正的人,决不能让这些人得逞。
三是注重群众公论。群众心里有一杆秤,干部素质、作风、能力、成绩的优劣,群众最有发言权。对于民主测评、民意测验结果差的,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任用。
四是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要着眼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进程,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形成班子合理的梯次结构。
(《铜川调研》2002年9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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