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劳动关系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社科院党委书记 潘世伟
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其经济发展处在全国前列。上海的劳动关系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新的变化,也产生了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向。最近,通过对我院及市法治研究会等单位开展的课题分析研究,我们认为,上海2010年劳动关系还是处于一个较好的水平,并且正处于一个发展提升的状态之中。可以说,上海的劳动关系正不断走向包容与和谐。
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双方在社会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其中的“劳动力使用者”,可以是企业产权人,也可以是代表产权人的经营管理者。劳动关系内容以经济利益体之间的关系为主,也有社会的因素和一些政治因素及文化因素。上海劳动关系的主体,既是多元变化的,又是相互包容的。从劳动者方面看,以2010年指数情况为例,上海执业人员共有10907600人,分布在不同的行业,而外地来沪人员已达到8979500人。上海劳动关系能较好较快地走向包容与和谐,与党中央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是分不开的,与上海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民主政治建设进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格局优化等是分不开的。这之中有政府主导及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运作的作用,其中工会的努力也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上海工会覆盖职工的比例2008、2009、2010年连续三年提高,位居全国各省市的前列;工会在基层的民主管理建设稳步发展,建立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单位的比例2008年至2010年逐步提高。工会建设的基础好了,也助推了依法维权能力的提升,在全市劳动争议结案数中,劳动者胜诉和部分胜诉的比例逐年提升。
最近,上海九届市委十六次全会提出,要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这对进一步推动上海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公正,是形成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包容,是形成和而不同、多样并存劳动关系格局的必备心态和观念;责任,对劳动关系诸方面都是需要强化的要点,工会要更好地担当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政府要更好地担当起政策制定人和三方协调机制“中间人”的责任,企业本身也肩负着承担社会责任,关注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诚信,也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没有诚信的契约关系,一切合同与协商都难以有效实现。
因此,上海劳动关系要有不断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坚持“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坚持强化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社会管理的加强与创新,不断提高劳动关系的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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