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创新发展创建活动筑牢劳动关系和谐基石——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专访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是由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2006年联合发起的。作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亲历了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记者就此专访了张鸣起。
首先,我要对《劳动报》社举办以世界500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劳动论坛”表示感谢,祝愿论坛成功。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2006年初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推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创建活动已成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抓手和工作品牌。
五年来,创建活动由点到面,标准逐步提升,在范围上不断延伸,成效日益显现:各地工会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起努力,坚持抓大带小,重心下移,推动创建活动向中小企业延伸,使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内容上持续扩展。推动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在方法上努力改进。坚持因地、因企制宜,积极探索创新,保证了创建活动健康深入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站在了“十二五”的新起点上,这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党和国家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更加重视,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对创建活动指明了新的方向。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载体和行之有效的途径,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其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路径将越来越宽,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其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创建活动赋予了新的内涵。工会组织通过创建活动这一载体,可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第三,“两个普遍”的提出,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摆上工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把“两个普遍”要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将成为创建活动更加重要的内容。
为此,必须着眼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当前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全总明确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经过5年努力,引导和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具体来说,一是要细化创建标准。坚持以职工受益、企业发展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考量,把全面贯彻“两个普遍”要求,依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以及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法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制度等纳入创建标准。二是要突出创建重点。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是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创新创建方法。要把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同时坚持因地、因企制宜,寻求和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创建活动的活力,特别是要注重发现、培育和总结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创建活动的方法,探索创建活动向街道(社区)延伸的途径。
创建活动是基层工会的创举,是工会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服务的主要方式和重要切入点。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建活动这一工会工作品牌一定会更加突现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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