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温馨的童年
我是被养母“指腹为子”的。父母婚后多年未育,这对于以承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汉文化传统观念的农村来说,是一大憾事,他们遂决定要领养一个孩子。母亲的姐姐(即我的生母)生了三男两女以后又有了身孕,老姐妹商定,这个腹中的孩子不论男女,将来由妹妹收养。生父为人忠厚朴实、豁达开朗,好与人排忧解难,这一意见他自然不会反对。
1945年农历六月初三日正当午时,我出生在盐池县青山乡大圪塔梁上生父家里。生父侯建业、生母郝生礼(以后我一直称姨父、姨母),兑现了当初的诺言,我即成为养父张仪、养母郝生月的孩子。这样一来,我与一般孩子不同的是,不仅有父亲母亲的宠爱,而且有生父生母的呵护,因此我朦胧的幼年一直沉浸在无微不至的关爱之中。
我的降生使领养我的父母欣喜万分,如今有了后代并且还是个男孩,喜悦的心情是难以形容的。为了使我健康成长,我暂留在生母身边吃母乳长到1岁多,但从我降生起,养父养母不时前来看望,送衣送食送钱,体现了深深的关爱之情。
1947年农历正月,我刚一岁半的时候,父母把我接到离大圪塔十多华里的祖居地,也是我从今以后的故乡——大水坑乡石山沟自然村。据大姐侯清花讲,为庆贺这一喜事,父母摆了10多桌酒席,宴请前来贺喜的亲戚朋友和村邻。酒席整整吃了一天,猜拳行令声,恭喜祝贺声融为一片,热闹非凡,堪称这一偏僻山村的一件盛事,名扬周围十里八村。
我到张家以后,一个刚刚断奶的孩子如何喂养,给没有抚养过孩子的父母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白天还好办,尤其受累的是夜间。听母亲讲,刚接来时,每夜得喂食四五次,主要是用红糖开水泡馍。那时家里是用羊粪烧一口大铁锅,烧一次开水,从生火到烧开得个把小时。加之当时没有暖水瓶,每喂食一次得烧一次开水。因此,最初的几个月,母亲几乎是彻夜不眠。母亲为抚养我比常人付出了更多的辛劳和心血,每想到这些,总令我感念不已,潸然泪下。
我被父母领回家以后,生身父母虽然知道我不会受罪,但我毕竟是他们身上掉下来的肉啊,俗话说“母子连心”,一下不见了自己的骨肉,他们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我被送走后,生母的思念与日俱增。据大姐讲,生母每当看到邻居抱着与我同年出生的孩子喂奶时,她便想起自己送走的孩子,不由得泪流满面。小时候的我爱吃稀饭中的豆子,每当家中做了豆子稀饭,生母总是望着碗中的豆子发呆,默默流泪。当见到我时,生母总是极尽母爱的亲抚之情。为了协助父母领养我,大姐侯清花(比我大九岁)前后在我家住了一年多,至今我仍能清晰地记得大姐弱小的身躯背着我到处玩的情景。二姐侯清兰比我大五岁,三哥侯垣比我大两岁,我们姐弟三人是一块儿玩大的。每当父母领我到大圪塔家中,他们异常亲热高兴。为哄我多住几天,二姐给我当马骑,三哥拿出他最心爱的玩具让我玩。
我到张家以后,父母亲视我为“掌上明珠”,对我关爱有加,以至到了娇生惯养的程度。记得小时候凡是我想要的东西,想做的事情,父母总是千方百计给予满足;确实无法做到的,她们便和颜悦色、耐心地进行解释,从未呵责过。父亲不管走哪里一直带着我,包括到四里之外的水井上驮水(用毛驴驮两个大木桶装水),也要把我背来背去。一次,父亲带我到村子一户亲戚家串门,刚去不久我就哭闹着要回家,甚至动手拍打父亲,他不仅不动怒,反而哈哈大笑。邻里一些人都认为父母把我给惯坏了。父母以深厚的爱宽容着我的任性,他们对我比亲生的还要看重。以后我虽然知道自己的身世,但在我的思想意识里和心灵深处从来没有认为他们不是生身父母。我一直深深地爱着我的父母,直到他们去世多年的今天,我仍时时沉浸在不尽的思念之中。
张家叔伯和堂兄堂姐对我也十分关爱。三伯父张杰经常抱着我到村子里有哺乳孩子的家中要奶吃。四哥张万秀比我大八岁,他虽眼睛残疾,仍经常背着我四处游玩。七叔张佶1940年投身革命,常年在外(以后曾任盐池县县长),每次回家探亲都要教我识字。为了便于记识,他将每个字剪成一个个圆纸片,让我装在衣服口袋里随时看认。在他的耐心教导下,我四五岁时便能认得300多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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