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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时间:2023-0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是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波浪式地向前发展,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浅谈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重申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依靠辛勤努力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打破了分配问题上“左”的精神枷锁,深刻阐明了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指明了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是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的。马克思在论述按劳分配的实质时指出:“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即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原则。这就是说,贯彻按劳分配,就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使劳动收入的差别同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中实际支出的劳动量的差别相符合,否则,就不是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是因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行按劳分配提供了客观经济条件;同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还存在着旧的分工和劳动者的劳动之间的重大差别。这就决定了个人消费品只能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按劳分配既是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也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它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社会主义不仅要消灭剥削,而且要消灭贫穷,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水平逐步提高,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列宁曾经说过:“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我们党坚持这个真理,旗帜鲜明地实行富民政策,是完全合国情、顺民意的,是真正的富国之路。党的富民政策不是富少数人,也不是富多数人,而是要使全体劳动者都不同程度地富起来,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那种认为共同富裕就是所有人同步富裕起来的思想,是形而上学的幻想,到头来只能是共同贫穷。

那么,究竟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呢?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波浪式地向前发展,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就是说,共同富裕作为目的,按劳分配作为实现这一目的手段和途径,二者是统一的。

首先,按劳分配是推动社会生产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需要广大劳动人民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劳动热情。为此,除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还必须重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按劳分配把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成果同他获得消费品的数量联系起来,把个人的物质利益同国家、集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有利于激发劳动者勤奋劳动,刻苦掌握科学技术,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积极性。同时,劳动者为国家为集体创造的社会财富愈多,个人也将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从而使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经济利益得到兼顾,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会有力地推动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则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其次,按劳分配客观上必然要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的收入是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获得的,这本身就有多少的差别。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的差别,赡养人口多少的不同,必然形成富裕程度的差别。同时,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包括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多层次所有制结构,而且各个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由于各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的生产条件不同和管理水平的差异,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就会不一样。这必然会使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劳动者之间存在收入多少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因此说,按劳分配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不平均;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必然允许并要求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深刻揭示了“整个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的内在规律,也展示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蓝图。因为有了先富者,才能打破一片无所作为的僵死状态,树立榜样,引起竞争,你追我赶,带动大家都迈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平衡是在不平衡的发展中实现的。一部分人率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更多的人勤劳致富。这样富裕者越来越多,富裕程度普遍提高,就会出现新的平衡。而新的平衡出现以后,又有一部分更富裕者走在前面,那些落在后面者又会奋起直追。在这个你追我赶的过程中,平衡会不断地被打破,出现新的不平衡。这种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新的不平衡的反复出现,恰如长江后浪推前浪,前奔后涌,流入东海。结果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稳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逐渐增多,整个国家全体人民的富裕程度不断达到新的高度。近几年,农村滚雪球似的发展,雄辩地证明了这一辩证发展规律。

部分人先富绝不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它是剥削阶级凭借手中的生产资料剥削劳动人民,随着其财富的积累导致广大劳动人民相对贫困的趋势。很明显,“两极分化”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力在一般情况下不再是商品。因此,由于实行按劳分配,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这与旧社会的“两极分化”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为了贯彻按劳分配,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小资产阶级平等观念在分配上的反映,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完全不相容的。它抹杀劳动者之间客观存在着劳动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劳动报酬和实际生活水平的差别,实质就是多劳动者不多得,让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其结果必然挫伤广大人民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农村,生产上搞“大呼隆”,分配上吃“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致使农业长期发展缓慢。在城镇,由于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和经济责任制,造成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使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动力、活力。特别是十年动乱期间,江青反革命集团全面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取消计件工资制和奖金制,在农村推行“政治评分”,把平均主义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严重地压抑和挫伤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致使国家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因此,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彻底铲除平均主义这一严重障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拨乱反正,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把人们引向了一条正确的富裕之路。在农村,由于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不长的时间内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的改革试点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农村的影响和带动下,整个国民经济的腾飞之势开始形成。随着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且涌现出了一批“富裕户”“冒尖户”,吸引和鼓舞着更多的人勤劳致富。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经济发展在不同历史阶段都有其固有的规律性。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在按劳分配下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此文发表于自治区党校杂志《教学参考》198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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