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白河县对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

白河县对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

时间:2023-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鉴于今年干旱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国家分配化肥供应满足不了农业生产需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白河县工商局根据县上的要求,对全县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化肥购销活动,就地转手倒卖,或随意加价出售化肥,或是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白河县对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 工商部门加强管理从严审批

鉴于今年干旱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国家分配化肥供应满足不了农业生产需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白河县工商局根据县上的要求,对全县化肥实行多渠道经营。

除县生产资料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准予长年经营化肥以外,其他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一次性的经营化肥,但应由工商、物价部门从严掌握,严格报批手续。凡属全民、集体企业要求一次性经营化肥的,由该企业写出书面申请,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工商局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的购进证明,可以从事化肥购销业务。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求从事一次性经营化肥数量在5OOO公斤以下(含5OOO公斤)的,由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经所辖区工商所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购进证明。

为严禁转手倒卖化肥,严防伪劣假冒产品坑害农民,以及有利于加强物价、工商管理,凡经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一次性经营化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论经营化肥数量多少,都必须要有进货厂家的商品检验单、产品合格证和税务部门制定的统一发货票。化肥购回后,购进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将化肥购进的品种、数量、发票等单据,送交县工商局、物价局进行审验,经验证准许后,发给准销证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化肥购销活动,就地转手倒卖,或随意加价出售化肥,或是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原载1988年9月6日《安康日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