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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我们的备用武器

时间:2023-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邹老板说,他们已经向公司报告,定性为工伤事故。这起事故,主要责任者在邹老板与汇大公司。按当前天津地区民工的赔偿标准,堂兄的家属只能得到二十万元左右的补助金。下午,公司约定商讨赔偿事宜。在法律面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生命是不值钱的。事实上,这起车祸,精神损失费一般不超过一万元。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又要明白法律在中国的生存与适应土壤。

法律只是我们的备用武器

晚上,我正在开会,突然接到堂姐的电话,说堂兄在天津建筑工地上出了事,人没了,家里正在租车派人立赴天津。闻此消息,犹如晴天一声霹雳,我一下子慌了神。太突然了!十几天前,我父亲还要他去村党委书记那里盖章。一个身强体壮的男子汉,怎么突然间就从人间到天堂去了呢?利用休息时间,我提前离开会场,来到办公室。趴在办公桌上,由着思绪,眼泪很不争气地溢出眼眶。堂兄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七十开外的父母,下有正在读书的两个孩子,这么一走,如何是好?来不及悲伤,作为堂弟,作为家族中目前有点出息的成员,必须直面厄运,调查伤亡原因,妥善处理后事。

在堂姐将天津那边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发给我之后,我马上与包工头邹老板取得联系。他告诉我,我堂兄是在方便时不慎跌下楼去,摔死的。我问,是不是在工地上,是不是在工作时间。他说,是下午四点多发现的,在工地上。有了这两点,再结合家乡其他工友的说法,我已明白,这件事不是去追究他杀的刑事责任,而是人员伤亡赔偿问题。邹老板说,他们已经向公司报告,定性为工伤事故。

根据车况,我最早只能在4月1日下午乘火车去天津。去天津之前,我着手了解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并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还通过朋友与同事,寻求法律支援。整整一个晚上与上午,我基本上理顺了思路。

邹老板在电话中提供的公司名称不明确,无法在网上搜集到相关信息。直到我去了天津,才得知为某省汇大劳务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公司,化名)[1]。我发现,建筑工程的承包,就像剥笋一样,一层又一层。邹老板从汇大公司揽到业务,汇大公司又从某桥梁公司揽到业务,不知转了多少层,最后才转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这起事故,主要责任者在邹老板与汇大公司。那么,能赔偿多少呢?如果定性为工伤死亡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形成具体的赔偿条款,而且伤亡者的收入不同、户籍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按当前天津地区民工的赔偿标准,堂兄的家属只能得到二十万元左右的补助金。而且,汇大公司还必须负全责。但是,汇大公司肯定不愿诉诸法律,走正当途径,因为那样会对其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我要取得主动权,争取双方内部调解。

4月2日上午,我赶到天津。下午,公司约定商讨赔偿事宜。汇大公司没有派人出面,只有两位职员旁听,要求邹老板全权代表公司。这一招确实厉害:公司给邹老板定了赔偿上限,自己不出面,由老乡与老乡对阵。邹老板当然要听公司的,一是他要通过公司寻找业务,二是公司还欠他几十万的工程款,三是他曾与公司签订过事故责任合同。公司最多只能赔偿二十万,我方提出六十万,相差巨大,根本没有办法谈妥。我对邹老板说,如果要打官司,那么,这件事情就会闹得很大。第一,家属全部去工地闹事,因为公司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人员伤亡,然后约请电视、报纸及网络三路媒体,前来采访,并邀请他们进行深入追踪报道。第二,写成汇报材料,沿着汇大公司的上级公司,一层一层向上反映,直到中建二局。第三,与天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从关心民生的角度,得到他们的理解与支持。晚上,邹老板再次与公司交涉,或许正如他所说的,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如果再不行,只能任凭我方走法律途径了。这一次,公司答应出三十万,他个人出五万,合计三十五万;另外,在天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负责。当天晚上,我们没有答应。

当晚,我通过在南开大学任教的朋友,帮我联系了天津的好几位律师,已经知道这件事情走法律途径的赔偿上限,外地民工一般不会超过四十万元,大多在二十五万元左右,而且必须负全责。何况,打一场官司,在天津这样陌生的城市,必须准备五万元的成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因此,我们也不愿意走这条路径。3日上午,我再次约见了邹老板,在双方的情理交流中,最后邹老板增加了五千元的补偿。就这样,赔偿一事,总算结束。接下来的,便是签订协议书、殡葬等事宜,我就没有过多地过问了。

3日下午,我特意去了事故发生地点,看了现场。这是正在修建的天津某码头客运大厦,离我们住的地方挺远,岔路又多,难怪许多的士司机都不知道。察看现场,结合堂兄的受伤情况,我可以判断,这是堂兄进入昏暗的小房间方便,后退不小心,倒着跌进没有盖板的坑里,后脑碰到水泥板的沿,从上层摔到几米高的下一层。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则事故,让我深深感受到了生命的脆弱。在天地之间,人就像一只小蚂蚁,别人一脚都可能随时踩死这个小生命。而且,这种不期而至的灾祸随时潜伏在我们的身边,稍不留神,它便扑向你。因此,我们为了亲人,为了朋友,为了自己的生命,也要好好活着,珍惜生命,远离隐患。

这起事故再次告诉我,法律是我们每位现代公民的必修课,每个现代公民都有可能与法律打交道。就这次事件来说,如果真要打官司,两败俱伤,都不合算。但是,任何一方,都必须预想到这条途径的过程与结果,这样才能在协调过程中取得主动权。在法律面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生命是不值钱的。我的一位从江西农村过来的学生,其父亲骑摩托车,载着一位朋友,被汽车撞着了,两人都在车祸中去世。这位学生,光找关系就花了数千元,有些法官还明着要钱。结果呢?带来两件官司:一是原告,要求车主方赔偿,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书才提十六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四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事实上,这起车祸,精神损失费一般不超过一万元。而且,车主是否负全责,还很难说。看来,我的学生只能从车主的保险公司获得十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二是被告,该朋友的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略少于学生方,于是把学生方作为被告,推上法院。起诉书下达至今一个月了,仍不见开庭。看来,目前打官司在中国仍是一条漫漫长路。我们既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又要明白法律在中国的生存与适应土壤。

(2010年4月4日)

【注释】

[1]我从天津回来后,再次在网上查询汇大公司,得知这是一家臭名昭著的公司。在网上,当前只有两条记录。一条是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关于租赁合同的纠纷案,该公司作为被告,提供的公司注册地、营业地、办事机构都不确凿,法院的开庭传票无法寄达,详见〔2008〕大民初字第8317号。二是河北省邢台市清欠办2010年3月26日公布的建设领域不诚信单位名单中,该公司被列入七个被省清欠办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的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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