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租金的金陵大学
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规定外国教会学校一律要向中国政府立案登记。这在当时来说,也不过是官样文章,但美国教会在这一问题上却非常精明。金陵大学是美国基督会、南长老会、北长老会、美以美会和浸礼会五个教会联合出资筹办的,由美国教会在纽约的“托事部”管理。为了明确美国教会对金陵大学的“主权”,并在法律地位上维护金大这块“文化租界”的特殊地位,美国教会有关机构遂授意金大校董事会在向中国政府立案登记的同时,又由校董事会出面,与美国教会“托事部”订立契约,规定金大的所有地皮、房产设备等不动产,都是由“托事部”出租给金陵大学董事会的,每年租价为一元钱。这一元钱当然是象征性的,其作用无非是从法律程序上明确美国教会对金陵大学的主权。为了保住这块“文化租界”,美国教会方面可算是费尽心机。1937年,日寇内侵,金大准备西迁,美国方面遂命令将有关金大产权的各种契约文件,拍成照片百多张,洗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会计主任美国人毕律斯亲自寄往美国存档。另外,美国人还在经费来源等方面严格保持其对于金大的独占权。
在金大六十多年的历史上,始终保持“独资经营”的政策,严格限制中国政府插足。我在金大财会部门工作二十多年,在我的记忆中,只是在抗战时期,理学院院长魏学仁在重庆开办了一个电业机械系,“托事部”不肯给钱,曾接受过国民党政府的少量补助。1946年,正值战后困难时期,中国各教会大学都想向中国政府“借款”,美国“托事部”干事芳维廉即写信给各教会大学校长,坚决反对“借款”。当时金大校长陈裕光和金女院校长吴贻芳都收到过芳维廉的这封信。我在有关档案材料里看到1947年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联络官范朋克代表美国国务院拨给金大美金4000元的文件,很可能是在芳维廉否决了各大学校长的借款动议后,美国政府所采取的一个行动。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美国政府、美国教会和教会学校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谢湘《三吴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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