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提案全国人大
说起社会责任,对“上海移动”而言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它成立第一天起,就意识到市场运作、企业自身利益必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实现。市场成功运作靠什么?除了经济实力外,更要靠传统、常识的道德责任,比如诚实守信、公平待人等等,这些传统的常识的道德责任能够阻止商业欺诈、剽窃、强迫等恶劣行为,不仅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有利,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益。
中国商业道德历史漫长,而“上海移动”成立却仅为短短十余年,它成立于1999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实行资产剥离重组后进入市场独立运营,2000年10月成功完成海外注资上市,成为中国移动香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2008年5月份国务院进行了第四次的电信体制改革。中国铁通融入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使中国移动集团拥有了全业务的经营资质,同时也具有了全业务经营的能力。
得益于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滋养,作为历史“脱胎”与时代“浸润”,“上海移动”秉承中国移动企业核心价值“正德厚生、臻于至善”,体现“以天下之至诚而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企业责任观,这些话均最早出自中国儒家经典《尚书》、《中庸》,意在正其德,厚其生,不断完善自己,在完善中提高境界;树至诚之信仰,达天人之合一;这也证实“上海移动”的文化渊源,也是中国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一种历史动因。
但不知何时起,中华文化的精粹在商潮汹涌中被无情摧残或抛弃,“认钱不认人,讲金不讲心”正沉渣泛起,而“问题奶粉”、“伪劣药品”、“恶性矿难”等等,成为百姓的心头之痛。追其根源,是体制、机制因素制约,但与企业在对利润的追逐中缺乏诚信、忽视甚至无视社会责任又不无关联。在这样的境况下,“上海移动”除了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马当先外,同时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上兼济天下,它树起标杆,高举旗帜,以自己稳健、踏实的行动,日益彰显积极的社会影响。2007年8月1日,“上海移动”发布了首份上海电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09年四季度初,已连续三年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企业间起到表率作用。
忽视社会责任,企业发展将会成为无源之水;但构建“社会责任工程”,仅靠一家或几家企业,也是孤掌难鸣、不成气候。所以,不但需要责任意识,而且需要国家立法。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之一的“上海移动”董事长、总经理郑杰,首次递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等,充分表明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呼唤不单纯停留在一般社会行为,而是要求从国家立法的层面、高度来匡正、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是动真格,也是“上海移动”十年生聚、十年路程所悟出的道理与经验。
十年前,根据国务院有关重组方案,“上海移动”开始进入市场独立运作。短短十余年,其用户数增长超过10倍,达1 600万户,业务收入增长约3倍,累计上缴税收近190亿元。但“一树难成林”,企业的长久发展需要良好的土壤和社会氛围,所以郑杰认为,企业的诚信不能光靠道德规范还要靠法律制约,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需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使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常态行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一时善举,也不是人治而为,应该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符合国际规范和标准。
据郑杰的调研,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文,目前已经散见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8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中,但由于缺乏健全、完善、明确、系统的法律法规,造成企业在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时不能有效地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要求;同时,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不足,社会审计也不完善。在社会舆论上,人们存在误解和偏见,认为大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得比较主动,它们实施社会责任也并不困难,而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对此,“上海移动”在企业社会责任上做出明确回答:这是企业发展的永久动力,应该“英雄造势”,而不该走“英雄末路”。尽管郑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议案未果,但其体现的文化精神、法律含义以及社会作用将是极其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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