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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要管“二号文件”

时间:2023-0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农民称为“二号文件”的是某些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某些地方党政机关作出的不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规定。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促其健康发展”。简言之,中央一号文件要管各种各样的“二号文件”。凡是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相抵触的“二号文件”,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该自觉地加以修改,直至全部废除。《一号文件要管“二号文件”》是新华社1984年发表的评论。

一号文件要管“二号文件”

新华社评论员

今天,本社公开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这个文件在今年初下发以后,我国广大农民欢欣鼓舞,齐声称赞:“一号文件给俺们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今后可以放开手脚劳动致富了。”现在将这个文件公开发表,让更多的人读到听到,必将产生更好的作用。

为什么现在公开发表中央一号文件?最近传来消息,有些地方农民的心还没有“定”牢。原因是有许多所谓“二号文件”在干扰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被农民称为“二号文件”的是某些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某些地方党政机关作出的不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规定。农民说,这种规定比一号文件还“硬”!用群众的话说就是:中央一号文件是阳关道,那些“二号文件”是绊马索。有了种种绊马索,即使在平坦光明的阳光大道上,马儿也跑不动,跑不快。

试举几例:

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有的地方的有关部门对此顾虑重重,缩手缩脚,在户口管理,发放营业执照、租赁房屋等环节,层层设卡,红灯高挂,使想去务工、经商的农民进不去。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促其健康发展”。有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却对能赚钱的社队企业,采取“升级”、“划走”的办法,随意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收归国有”。

湖南有一个县就有十多个部门乱设规章,巧立名目,向农民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煤炭局在县境内公路上设有十个煤卡子,凡煤炭出县必须有煤炭局的通行证,有煤矿发票而无通行证的,按所运煤炭的价值罚款50%。

为什么会有这些不符合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二号文件”出现?一句话,我们的一些部门、单位,至今还没有摆脱“左”的影响。有的死抠若干年前制定的、带有“左”的印记的某些“文件”,而不问这些过时的文件与中央一号文件符合不符合。有的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乱立各种“规章”,束缚农民群众的思想和手脚。他们只图自己方便、有利,哪管中央一号文件,哪管党和国家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城乡经济、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的这个大政策!

3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有过一段精辟的讲话,值得现在某些擅自搞“二号文件”的人读一读、想一想。毛泽东同志说:“如果真正忘记了我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我们就将是一个盲目的不完全的不清醒的革命者,在我们执行具体工作路线和具体政策的时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左右摇摆,就会贻误我们的工作。”

最近3年中央发出的3个一号文件,是根据全党全国人民的总任务、总的战略部署和当前的实际制定的。执行结果,我国农业取得了震惊中外的成绩。实践证明,中央这3个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中央每年发出的一号文件,是中央指导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地党政机关可以而且应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但是,一切与农村有关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都必须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从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执行。

简言之,中央一号文件要管各种各样的“二号文件”。凡是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相抵触的“二号文件”,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该自觉地加以修改,直至全部废除。这是检验这些部门、单位是否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华社 1984年6月11日

评 点

《一号文件要管“二号文件”》是新华社1984年发表的评论。该评论提出了当时群众十分关心、农村的实际情况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要清理一些地方、部门擅自制订的违背中央精神的规章制度——“二号文件”。评论主题鲜明,针对农村实际问题,提出“土政策”要符合中央精神,地方利益不可损害全国利益的大主题,可谓一针见血,切合时弊;同时文章行文辛辣幽默,标题富有创意,将中央文件比作“一号文件”,地方文件比作“二号文件”,形象生动,让人过目难忘。评论发表之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不久全国就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理“二号文件”的行动。该文至今仍然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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