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文化丛书》总序
几年前,我和本丛书的一部分作者应长春出版社之约,撰写了一套《中国历代兴衰启示录》丛书,以断代的方式综述一个历史时期与治乱兴衰关系重大的史实,兼及该时期的事件、人物、制度及相关因素。由于那套丛书在注重学术质量的同时,兼顾普及性,通过简洁而明白的语言,选择基本而典型的内容,寓经验教训于史实之中,出版以后颇受读者欢迎。以后经修订增补,出版了题为《千秋兴亡》的新版,于2001年荣获“中国图书奖”。
这不仅是对出版社和全体作者的鼓励,也是对这种学术普及化方向的充分肯定。为此,出版社希望我能组织合适的作者,继续这样的努力方向,以适应新世纪的新要求,报答读者们的厚爱。因此,我找了几位原来的作者,并根据新选题的要求,约请了几位新作者,做到每一种书的作者都是相关方面的专门家,或成绩卓著的青年学者。他们都有各自繁忙的科研和教学任务,有的身兼政府要职,有的是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有的正游学国外,但他们都尽心竭力,及时完成书稿,保证本丛书及时问世。
在出版之际,作为主编,我应该向读者们汇报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写这些书,这些书对各位有什么用。
所谓“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仪、习俗等规范。早在《周易》中就有这样的话:“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根据孔颖达的解释:“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说明统治者必须要依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才能保证对百姓的统治符合道的原则,徭役的征发适时,结果就能既不浪费钱财,也不加重百姓的负担。统治者是否能取得这样效果自当别论,但至少说明了统治者对制度的重视。
当然这还只是制度的一部分,实际上,从夏、商、周三代以降,特别是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权以后,大到国家的疆域、政区、职官、军事、财政、赋役、刑法、农田、水利、漕运、邮驿、工商、民族、藩属,小至婚丧嫁娶、衣食住行,没有哪一样离得开当时当地的制度,又没有哪一样不需要制度。有的制度只存在了很短的年代,或者只影响到很小的范围,但有些制度却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延续了千年以上,在形式上消亡以后,往往还起着不可轻视的实际作用。有的制度还被周边国家学习模仿,甚至原封不动地移植过去,有的至今还在实行。
要了解中国历史,当然可以从具体的事件、人物、朝代入手,但比起纷纭复杂的事件、形形色色的人物和此兴彼衰的朝代来,制度无疑具有更普遍性的意义。从了解制度入手,就能抓住历史发展的脉络,提纲絜领,事半功倍。
本丛书所指的制度是广义的,即不仅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关系国计民生的由政府或政治势力制订并执行的制度,也包括那些约定俗成、在民间起着实际作用的规范和习俗;不仅包括制度的成文的书面内容和官方理论上的解释,也包括不成文却实际起作用的,在实际执行中为官方认可、默许或无法禁止的惯例、成规、变通或瞒上不瞒下的做法;既包括中央的、汉族的、正式设置行政区域的地区,也包括地方的、少数民族的、尚未正式设置行政区域的地区。每种书选择一种或相近、相似的几种制度,概述其具体内容和来源、形成和发展过程、重大的人物和事件、对以往和现实的影响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不是要写成一部中国制度史,而是要将制度或习俗放在中国历史的大范围中来写,全面反映一项或一方面制度的理论和实际,特别要注意反映那些在实际上起着作用却不见于明文记载的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和事。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中国历史上的制度极其丰富,也相当复杂,有关的史料更浩如烟海,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小部分。而且由于受到作者的人选和他们的专业背景的影响,有的本来应该列入的选题只能暂付阙如。
为了便于阅读,作者们一致认为应该用明白流畅的语言、夹叙夹议的方法来撰写,除制度原文或十分必要的背景材料外,一般不用注释,必要的参考书目或文献可附于书后,或在后记中作简要交代。对一项或一方面的制度,不求面面俱到,可以在时间、地点、内容上有所取舍,有所详略。有可能的话还应配上相关的照片、图画、地图、表格等,但考虑到实际困难,不便强求一致。
我给主编规定的责任是确定和设计选题,协助出版社聘请作者,与作者商定内容提纲,提出书中应予以注意的问题,抽阅部分样稿。除样稿看得太少外,其他各项基本做到了。当然另一项是不可缺的,即为本丛书写一篇序言,于是有了上面的文字。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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