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难须“加压”
在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召开的宁波市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宣布:凡是没有解决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党政机关不准装修或建造办公大楼,党政部门不准购买轿车。
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绝不能只作为挂在一些领导干部嘴上的时髦话。否则,光喊不干,到头来吃苦的还是群众。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扑下身子实实在在地去帮助解决?除了缺乏与群众的感情之外,更在于缺乏必要的压力。
是啊,有的领导干部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就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或干脆应付了事,可自己却照样心无愧疚,大手大脚搞职务消费、公费消费。如此这般,群众能没有意见?就此而论,宁波市委对党政领导干部“约法三章”,是颇耐人寻味的。尽管出国、装修或建造办公大楼、购买轿车,亦属工作需要,然而,欲“锦上添花”先须“雪中送炭”,连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都没有解决好,我们的领导干部怎能心安理得出国、装修或建造办公大楼、购买轿车?
为民解难须“加压”,对那些平日不关心困难群众痛痒的领导干部,自须通过“加压”的方式,迫使他们转换脑子、转变作风。压力变动力,动力添活力,有了动力和活力,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能够自觉与群众打成一片,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帮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并为解决不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而食不甘味、寝不安席、如坐针毡。
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折射的是一个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念和党性原则。可以想象,一个领导干部既然可以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充耳不闻、置若罔闻,那么我们怎有理由相信其能够献身于党的事业,献身于为人民服务呢?“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个视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为小事而不愿办、不屑办的领导干部,到底也是不能办、办不成大事的。
记得原北京市副市长李润五,这个被群众称颂为“好人”的领导干部,生前既干大事,亦办小事。他乐于替困难群众修危房、换冰箱、送煤气……这一件件、一桩桩,自让群众看到了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风范,看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无微不至的关爱。心里装着困难群众,举轻若重,把困难群众的生活小事当作大事来办,诚心诚意为困难群众服务,这便是李润五给我们留下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从李润五的行为举止中,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该作出深刻的反思么?
或许有人担心,替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困难群众会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要知道,群众是最理解和体谅政府的,是最善解人意的。只要我们尽了心、尽了力,群众是会高兴和满意的,他们决计不会提出超越政府承受能力的不合理的要求。
对困难群众应如此,对其他群众呢?对群众的生活问题应如此,对群众其他问题呢?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外部“加压”应如此,领导干部对自我的内在“加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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