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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最佳选择

时间:2023-0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足以证明,农业的集体生产不能提高效率,只能降低效率。实事上,传统中国农业都是自己家人做的,很少雇用劳动力,一年只不过忙两三个月。20世纪80年代前后,我国农村全面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的“超支”户绝大部分当年就告别了吃不饱肚子的日子。

家庭经营:农业的最佳选择

家庭经营和社会经营的有机结合,是农业的最佳经营结构。

(一)

笔者来自农村,又常去农村,深切地感受到农业是一个特殊产业,它的特点很突出,只适合家庭经营,不适合集体经营,与工业和服务业大不一样。

其一是自然性。这是农业的根本特点。因为农业必不可少的二氧化碳、氧气、水、土壤养分等生产原料均来自于大自然;农业的能源也主要来自于大自然,即太阳辐射。所以,农作物在田间的成长是在自然力的推动下自己生长的,并不需要人力的过多参与。

其二是季节性。一般农作物春种秋收,陇东地区的冬小麦则是白露前后播种,第二年夏至前后收割。农田里的耕地、播种、施肥、防虫直到收获等操作,都有季节性。加之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在一个季节里,气候的差异性很大,就在一个乡里,一个村里,山地、川地、塬地的操作时间也不一致。因此,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只能由单个或几个农民按季节、按季节里的气候特点去完成有关操作,而不能像工厂里的生产车间,许多人分工生产,然后组装,形成流水线。大集体时候,生产队里上百号劳力齐动员,冬小麦从开镰到打碾结束,需要四十天;包产到产后这个过程只需几天。这足以证明,农业的集体生产不能提高效率,只能降低效率。

其三是整体性。农作物的收益如何,取决于气候、地力、投入等许多因素,任何一个因子都不能决定收成的好坏。所以农业不能实行计件工资或按劳取酬,集体化的生产无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其四是多样性。由于农作物的生长不需要过多人力的参与,只要土地面积不大,农民家庭就可以同时种植多种作物,也可以同时经营农、林、牧、副、渔等多种产业;家庭成员除了围绕土地经营,还可以外出兼业,打工挣钱。而集体化大生产将农民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极大地浪费了劳动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

记得正酝酿包产到户那阵子,农村里议论纷纷。大部分农民持欢迎态度,自己干自己的,和别人不牵扯,自由了;一些缺劳力的农户,担心自己种地忙不过来,尤其是抢“黄天”收割时,都是各人顾各人,没人帮忙;队上的干部则可能担心失去许多权力,从此无人再理他。有一个星期天,我替母亲看护生产队里的玉米,大个子队长看似关切地给我说:不敢分开,分开了你们家劳力弱,谁种地?我当时没说话,心里却盼着分开干,分开了起码不受气了。当然,这些是肤浅而朴素的想法。实事上,传统中国农业都是自己家人做的,很少雇用劳动力,一年只不过忙两三个月。现在大转变,耕种专业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可以减少很多劳动人口,而农产品有增无减。

农业的集体化道路为什么走不通?且看——

新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农业集体化,直到1978年,全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达到2.5亿人。大集体时代社员们干活磨洋工、混工分,缺少责任心和积极性,农田里的杂草长得比庄稼还高,人哄地,地哄人,粮食产量很低。生产队分的粮食少得可怜,劳动力少的家庭一年到头还要“超支”,生活十分穷困。20世纪80年代前后,我国农村全面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的“超支”户绝大部分当年就告别了吃不饱肚子的日子。此后,农民在种好责任田的同时,养畜喂禽,发展副业,收入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天还是那片天,地还是那块地,包产到户很快解决了上亿农民的吃饭问题,这是人类消除贫困史的一个奇迹。1978年到1984年6年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增长2.66倍,年均递增17.71%。有人在庆阳农村深入调查后认为,1980年前后,包产到户的好处可归纳为“六个有利于”和“三增一减”。“六个有利于”是:把集体生产经营的好坏同群众的物质利益的高低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把责任田制度同口粮分配办法联系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按人头分口粮的“大锅饭”制度,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干部承担责任田,既参加集体劳动,又考虑本职工作,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包产到户使各项经济活动同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了,有关事项要经群众大会讨论,体现了民主和农民的主人意识,有利于防止和抵制瞎指挥;劳动时间自由分配,有利于多种经营,增加收益;改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和谐农村社会。由于有“六个有利于”,带来了“三增一减”:集体收入增加,集体积累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回销粮减少。

苏联从1929年开始,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20世纪30年代初期农业产量降低了30%以上,农村出现了严重的饥荒,直到1953年的谷物产量仍低于1913年。

美国和所有西方发达国家,其工业和服务业中都以巨大的企业集团为主体,而在农业方面,始终是家庭经营,包括美国的大型家庭农场,都是家庭经营。

以上足以证明,凡是实行农业集体化的国家,农业都不成功,农业只适合于家庭经营。

(三)

我在此文中所说的农业集体经营,指的是许多劳动力在同一小块田地里劳动,并非否定农业的规模生产。我们国家现在提倡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这个路子是正确的。当前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依法以转包、转让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财产性收入。美国家庭经营的私人农场,2006年时平均约2800亩,许多农场在约12000亩以上,这说明用很少的劳力经营较多的土地,肯定能提高劳动效率,农民生活也很富裕。

实事求是地看,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农业只依靠家庭经营是不够的,需要社会经营的支持。农业需用的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生产资料需要农业工业的支持;农产品的加工销售,需要食品工业和商业的支持;农业也需要金融、科技、教育、信息、运输等部门的支持。农民也离不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这种支持涵盖产品加工、运销、技术服务、种苗供应、农资销售等农业生产的所有环节。从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其核心是走一个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实行城乡统筹的战略决策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强调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事实也证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取得了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所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都必须要以农业的家庭经营为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于2008年10月9日在安徽农村考察时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意味着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同时指出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广大农民也有这方面的强烈愿望。西峰区后官寨乡王岭村人多地少,许多农民跨乡、跨村租赁土地,连片规模种植。村民贾国印从1999年开始跨乡租赁大片土地种植西瓜,从当初的十几亩发展到现在的一百亩,2007年实现产值60万元。庆阳市农民人均耕地2亩多,面积少,不集中,十分零散,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块经营;加之大量年轻精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耕种由年老体弱的老人和妇女承担,发展现代农业受到限制。这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保供给与促增收、专业化生产与多样化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产品不能优价的问题日益显现。所以,土地流转是庆阳市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个方向,它能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实现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商品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在专门搞农业、会种田的种植大户手中,搞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通过土地流转,使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搞农业的人少了,对农业的投入多了,以便解决目前农民不想种、种不好、还得投入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庆阳市宁县焦村乡任村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办法,闯出了一条土地规模经营之路,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华社报道了任村成立甘肃省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消息。这里的关键是,要切实落实中央文件中早就提出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原则:依法、自愿、有偿,近年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革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中国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因为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能保证进城务工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进入和退出这两个自由都要得到保护,即自由地进城务工经商、自由地返乡务农谋生,唯有如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倘若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一方面,农民会在地方权利和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另一方面,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同步加剧。在实行“私有化”+“市场化”的发展中国家里,任由土地私有化加自由买卖,造成小农破产,无地则反;也造成失地农民大批进城又难以就业,导致城市贫民窟化。世界上仅有的几个大农场国家,它们都是在殖民化进程中靠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形成的。当前,在农村有两个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政府每年给农民上千亿的财政补贴,相当一部分被截留挪用。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很好保障,其中最多的是承包田被侵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是签了合同的,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侵害。

结论:家庭经营和社会经营的有机结合,是农业的最佳经营结构,这是中外农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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