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枪杀刘茜案
刑法教授讲课时,讲了抗战时期发生在延河畔一起逼婚枪杀案。此案是西政法教授在研究史料时发掘整理的。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涉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此素材及材料由西北政法学院董和平教授提供,董和平教授称:文章来源于2009年2月18日的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题目为《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少女,毛泽东批示处决》。)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长征中立过大功,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他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旅长。他在抗大学习后留校任职,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她“愤暴日侵凌,感国难严重”,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的护送下,冒险通过敌人的一道道封锁线到达延安。她充满了抗日救国的热情,在从延安给哥哥的信中说:“我并未把自己估计多高,只不过尽力而已,吃苦受惊当然是有的,但为了国家又有什么可说。”到延安后,刘茜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在抗大,她生气勃勃,努力学习和工作,几次要求上前线,被校领导誉为“年龄最小,表现最好”的学员。
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爱河。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大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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