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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时间:2023-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无疑在边区引起了一场地震。在延安,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是绝无仅有的。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

毛泽东说: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的发生无疑在边区引起了一场地震。“一下轰动了延安城,舆论哗然,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惩。尤其是女学员们非常气愤,‘无不咬牙切齿,痛斥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一致要求法庭将被告枪决,以严肃革命纲纪’。但也有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纪还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这时,有一个外国记者代表团正在延安访问,而国民党反动派也借机大肆攻击边区,这一案件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在延安,这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是绝无仅有的。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先是探询事件的细节,后是揣测将如何处理。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大家有很多议论,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不少人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第二种意见:很多人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黄克功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黄克功,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入狱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果,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认为他出身贫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轻,在黄克功被关押之后,还去看过他一次。但罗瑞卿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在研究这个案件的会议上,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于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了数千人的大会,进行公开审判。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抗大和陕北公学的全体师生员工都参加了大会,其他机关、学校、部队都派了代表,把整个操场挤得满满的。会场气氛庄严肃穆。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起诉人和公诉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案件的全部细节。公诉书中提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当轮到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的环节时,他用从容流畅的语言,毫不隐讳地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且作了扼要的检讨。他没有为自己辩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侮辱革命军人”。他的声音虽然不高,整个会场却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当审判长特意问他:“都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时,他敞开了衬衣,指着从臂膀到腿部的伤疤,历数了许多战斗过的地名。当审判长问他有什么请求时,他只说了这样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必须执行,但希望死在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死在自己人的法场上。他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要死在向敌人的冲杀中。他还说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会场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对革命战争作出过贡献,而且多次负伤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同情的眼泪。

接着,各单位代表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与结论性的意见。意见仍然分歧很大。

这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由法官们议定最后的判决。长时间坐在场地的人们,本来可以利用这个空隙时间站起来活动活动,但大家没有动,连低声的议论都没有。

当审判长与全体有关人员重新就座宣布继续开庭时,黄克功也被带了上来。雷经天站起来,庄严地宣布了处黄克功以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判决书中指出:“刘茜今年才16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到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达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行不如的行为,罪无可逭。”“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以判决结果,黄克功没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触、激动或消沉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群众,举起双手,高呼几句口号:“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

当一位法警自动予以制止时,黄克功只是低声说:“为什么不让喊口号呢?”随后,他跟着刑警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上走去。

恰在这个时候,法庭收到了毛泽东的亲笔信。因为信上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审判长与张闻天商议后,又命令把黄克功带回来,重新站在犯人的位置上,听审判长宣读毛泽东的信。

当黄克功知道毛泽东有信,要向他当面宣读时,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当用心听完了毛泽东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头。这可能是领悟了这封信所体现的高度原则性的表示。他又高呼了那三句口号。这一次行刑队没有再干涉,便带他重新走出了会场,人们看到,黄克功是以认罪服法的态度离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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