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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联谊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3-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八个多月的酝酿和筹备,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今天正式成立了。经过一些热心的同志反复商量、推敲,最后确定用“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联谊会的成立,反映了企业家、法学家双方的共同需要。联谊会成立之后,我们要多办实事,为企业和会员们积极提供法律帮助。

在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1987年2月23日

同志们:

经过八个多月的酝酿和筹备,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今天正式成立了。我代表联谊会筹备组向所有热心倡导、积极支持和踊跃参加联谊会筹备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成立大会的领导、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热烈祝贺联谊会的正式成立!

1986年5月,在金山石化总厂召开了全国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理论讨论会。在那次会上,汪道涵提议企业家、法学家要加强横向联系,为使我国的经济腾飞更好地合作。会后,大家都在考虑这件事:用什么形式加强横向联系?经过一些热心的同志反复商量、推敲,最后确定用“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这个名称是经过认真推敲逐字研究确定的,开始用“上海经济区”字样,但由于“经济区”不是一个行政区域,而且也会限制非上海经济区内的企业加入我们的联谊会。现在用的“上海”两字,仅属一个名称的组成部分而已,加入我们联谊会的,可以不受上海市这一地区性的限制。所以,今天也有南通、张家港、太原等地的同志参加成立大会。关于“企业家法学家”的称法,开始有同志提出,我们是经理、厂长,是企业界人士,但却很难说已成为“企业家”了,是否把“企业家、法学家”改为“企业界、法学界”为好,后经讨论认为,作为一位厂长、经理,从总体上讲,是可以称为企业家的,所以还是用“家”而不用“界”。至于叫“联谊会”还是叫“研究会”的问题,大家感到还是叫“联谊会”好,这样,气氛可以随和些、活泼些。

联谊会的成立,反映了企业家、法学家双方的共同需要。过去,我们总把计划经济看作不具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主要采取“统一调拨、行政管理”的办法,因而企业界和法学界的关系不甚密切,彼此了解很少。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而且必须采用法律手段。1985年,邓小平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一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思想,实践证明,搞活企业必须有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家迫切要求熟悉法律,运用法律,以便使企业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律化;法学家则希望充分了解企业活动以及企业家的要求,以便积极地为经济体制的改革服务;此外,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也经常需要听取企业家和法学家对加强经济领域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希望和建议,正是鉴于双方共同的需要,促使企业家和法学家坐到一起来了。现在,我们有了“联谊会”这个形式,企业家和法学家就有机会推心置腹、促膝谈心、沟通思想、打开眼界;达到相互了解,共同商讨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如此,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造就企业家的法律头脑,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为经济服务的水平。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者来说,也可以理论联系实际从中吸收丰富的营养。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促进教学改革、提高研究水准、繁荣和创新法学理论。

同志们,我们这里讲的“企业家”是从广义上讲的。不仅包括全民企业,还应包括集体企业、街道、乡镇企业乃至个体企业家;我们讲的法学家也不仅仅指从事于理论、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还应包括立法部门、执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包括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工商行政、财政、税收等部门的同志,执法部门的同志与企业家加强联系,可以在如何适用法律、促进改革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探讨。同时,我们的经理、厂长也非常需要这些执法部门的有力支持。

联谊会成立之后,我们要多办实事,为企业和会员们积极提供法律帮助。例如可以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进行法律咨询以及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专题调查和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等等,使联谊会真正起到企业家和法学家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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