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完办公桌上一封长长的来信,心里总感到憋得慌,虽已时近午夜,人却毫无睡意。反正笔者作息惯于“黑白颠倒”,因而索性展开纸笺,一吐为快。
那信中言及:“我院受上级之重托,正承担着南非一国家议会大厦的设计任务,现已耗巨资数万,眼看胜券在握,不料参与设计的X工程师,已受某厂高薪之聘,携带家小,不辞而别,致使设计中断,笔墨入库。眼下,合同盈期,已是指日可待。这不仅有使整个设计工作毁于一旦之可能,还将有损我文明古国的信誉和威望,我身为华夏之后,深感痛心……更不能忍受的是,这位工程师同志离院之前还声称,人才交流,如同自由恋爱,只要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同床共枕……
呜呼!男女结合,尚且有一定之规,况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才流动呢?
无庸忌言,人才流动是应该有个自愿的原则的。他们由于所学专业的不同,兴趣爱好的不一,身体状况的差异,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生活来源的制约等等,因此,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应该有一个适当的选择。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道理就在于此。由此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尽可能地让各类人才去自由“恋爱”,以求得一个最能发挥自己专长的场所作“伴侣”,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也告诉我们,通过自由“恋爱”,而又有条件的结合,是极有利于发掘人才潜力,改善人才布局,调整人才结构,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的。
自由“恋爱”当然也离不开物质基础。各类人才通过正常的流动手段,自行选择到一些获益较多的部门去工作,这也是无可非议的。但切不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前面所谈到的那位工程师,似乎就做得过分了一点,为了几个钱,就可以置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威望于不顾,这也有悖于一个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当年李四光、钱学森等老一辈的科学家,为着国家的兴旺、人民的幸福,毅然放弃豪华别墅、高薪厚禄,冲破重重阻力,回到贫瘠国土的行为,不是曾经激励着许多的炎黄子孙奋发图强吗?相形之下,那些不辞而别的同志,不也应“珠玉在侧,行觉我秽”吗?墨子曾经讲过“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此话现在嚼来,照样不改其味。
谁都知道,男女结婚要扯个结婚证书。那么,人才交流是不是也该办个“登记手续”呢?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必要的。诚然,人才流动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才流动的杠杆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兼顾地区经济,技术布局,人才群体间结构平衡,个体的创造力发展等。更何况社会主义社会的智力资源不仅仅是商品,而且也是无穷无尽的创造力的源泉。这就与资本主义社会人才流动的杠杆是自由竞争,金钱是流动的动力,人力资本、智力资源是进行买卖的商品,自由化是人才流动的形式等,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偌大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人才交流任其自然,那将会产生强烈的震荡波,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当然,对自由“恋爱”的双方进行登记,并不是要我们人为地去设置一些关卡。那样做也势必要违反“婚姻法”。我们所设的“登记站”,是需卡住那些不具备结合条件,而又想进入“洞房”的“情人”。
(原载《中国劳动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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