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流动过程中,现在有一些近乎法律的概念,其中使用最为频繁的是“正流”与“逆流”。所谓“正流”,是指正向流动,即城市流向农村、内地流向边疆,机关流向基层、全民流向集体……反之,则称为“逆流”。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上面所说的流向,实际上只讲了一个纵的方面,即从上到下或从下到上。而人才流动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横向流动,重点是搞好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才调节,使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才结构日趋合理,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要求。这样,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心城市,就可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然后,稳步扩大圆周,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其他事业的发展。现在一谈人才,大家都津津乐道,还有许多动人的语言,如“振兴边远山区,关键在于人才”等等,这些话当然不错,但细细嚼来,也有欠妥之处。我国的边远山区有几百万平方公里之多,而现在把我国具有中专以上(含同等学力)文化程度的人都称之为“人才”,总共不过一二千万。如果把他们到处去撒,实际上只是“做胡椒都不辣”。因此,与其各自为战“打游击”,不如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说实话,在一个经济极不发达的地区,仅靠派几个专业人才,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即使把人派去了,他们也只能是孤军作战,其结果很难预测。如果人才到那里派不上用场或专业不对口,更会孤军无援,反而造成人才的“零星消耗”。人才的过分集中积压会浪费人才,而人才的高度分散也同样会造成浪费。要振兴边远山区,并不是少数几个人才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有一个结构合理的人才群体。否则,从形式上看,人才是流动了,而且是“正向流动”,但从实质上看,如同泉水流进沙漠,不但灌溉不了良田绿洲,反而会瞬息化为乌有。
实际上,衡量人才流动的标准,并非是“正流”与“逆流”,而应该是合理与否。什么才是合理流动呢?我认为,人才流动的终点和“归宿”,应该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聪明才智,使之贡献他们的才华,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才的知识更新,能够最大限度地使个体人才与群体人才一道,形成强有力的“智囊团”,能够最大限度地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如资料、设备、实验器材等),能够最大限度的为人才解除后顾之忧(如住房,子女上学、就业等等)。当然,这个“最大限度”,不能脱离现实的客观条件。如果我们那些容纳人才的单位能够尽力而为之,人家也是能够充分理解的。
人才流动是我国改革洪流中涌现出来的一朵浪花,它与其它各项工作一样,也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本是不足为怪的。但有的同志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特别是看到个别人不顾大局,不辞而别后,就对整个人才流动横加指责。甚至有些部门还出示“红头文件”,强令某系统的人才不许流动,这实在大可不必,因噎废食是决没有出路的。有人讲得好:“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应该采取简单的行政办法去堵,而应通过疏导的办法,因势利导,存利去弊。”我们对待人才交流中出现的问题,也应该持这种态度。
当然,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才流动应该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兼顾地区经济、技术布局,兼顾人才群体间结构平衡,兼顾个体的创造力发展走向。这就要使我们各方面的人才懂得,为了实现四化,应该置个人利益于革命利益之后。对于那些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和整体利益,动辄不辞而别的人员,应该加以教育、开导或绳之以纪律。
如何促进和确保人才的合理流动呢?
首先要看到,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马克思早就指出:“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既然是规律,就不能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此,要人为地控制人才不流是不行的。唯一的办法是,在客观规律的指导下,高度地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向合理的地方流动,有计划地实行人畅其流。否则,将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其次,要重视经济规律对人才流动的制约作用。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人才流动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稍懂点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品的竞争必然导致人才的竞争。有竞争力的商品总是通过有竞争力的人才设计创造出来的。而人才的竞争,也有利于增强人才自身的发展。
第三,建立和加强人才交流工作中的仲裁制度。人才流动不能阻止,但也不能放任自流。如同江河的流水,不让它流不行,放任自流也会泛滥成灾,任意截流更是后患无穷。要使人才合理流动,就一定要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和规章。现在之所以在人才流动方面出现一些“乱流”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人才流动方面的法律和规章不够健全。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人才流动如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势必形成强烈的振荡波,以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宁。
(原载红旗杂志社《理论交流》198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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