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6年8月,由公社党委书记提任为榆林县委常委、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到2003年2月在榆林市农业局正式退休,我在副县级和县级职位上共干了26年多的时日。其中,任正县级职务10年,在榆林县和子洲县先后当“县官”15年有余。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总体上还能够尽职尽责,做了不少工作,有成绩,也有失误;有经验,也有教训;有欣慰,也有苦闷,个中滋味只有自己知道。概括地说,感悟深刻,体会颇多,这里仅将点滴心得简述于后:
(一)谁之“父母官”?
担任子洲县长以后,当地有的干部群众,甚至时任榆林地委和行署的子洲籍领导同志见了面也戏称我为“父母官”。当然,大多是善意的,也有玩笑的成分在内。但是,我听以后总觉得有点别扭。众所周知,“父母官”是两千多年来,封建衙门遗留下的一种称谓,意为一旦当了“县官”,就成为这一地方的“父母”了,要为黎民百姓当家作主。仔细想想,这一称谓在人民当家做主人的新社会,不是妥当与否的问题,而是本末倒置,是涉及到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县长究竟为谁当的大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好,断然是当不好这个“官”的。为此,我曾在子洲县三级干部大会上,专门讲了自己的观点。我以为,当“县官”,既要有上级组织的考察、筛选、认可和提议,又要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决定,即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党组织赋予的一种责任。而且,我们每月所领取的薪酬,也是全体纳税人的血汗钱。因此说,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县官”的主要职责,是利用人民政府这一公器,不仅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还要为他们谋福祉。决不能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更不可欺诈、哄骗群众,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所以,我在榆林县和子洲县政府工作期间,无论是在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还是下乡到农村,对基层干部和农民,首先在态度上和颜悦色,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然后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要“俯首甘为孺子牛”,绝不“横眉冷对”老百姓。然而,对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却要求很严格,特别是对一些谋私钻营的干部,我经常给以严厉地批评,就是因为这些人严重失职、甚至渎职,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的缘故。因此,中层干部中对我有“歪”(厉害意)和“怕”的说法。而我却觉得,当领导脾气不好不要紧,关键是心眼要好,训人不整人是为官者的人品。为了工作,为了子洲全县人民的利益,有时也得罪人。我想,不得罪这些人,就得罪了人民、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因而,只要出于公心,就问心无愧!
同时,我对“芝麻官”这一称谓反倒认同,因为一名“县官”,在全国这一大棋盘上,也就是2000多个“县官”之一。中、省、市、县与此同级别的“七品官”,多如牛毛,是各级政府中最小的“官”。称其为“芝麻官”,可以使本人头脑清醒,知道自己其实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官员,而不至于妄自尊大,不知脚手高低。也不致被那些逢迎拍马之辈喊两声“县长大人”或“县老爷”就飘飘然了,且由此而端起“官”架子,对人横眉竖眼,颐指气使,甚至出言不逊,“老子天下第一”。这些人说到底,是忘记了人民公仆的本质,丢掉了革命者应有的本色,违背了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果真如此,人民群众则不买你的账,就会群起而攻之,罢掉这个“芝麻官”,上级党组织也不再会信任和起用这一自认为是“县太爷”的人。
(二)升官发财吗?
上世纪80年代末,我初次出差去南方,在广州一街边小摊上看到有个小小的“棺材”模具摆着卖,很是诧异。一问摊主,才恍然大悟,原来人们买了这“棺材”摆放在家中,取其谐音,图谋“升官发财”呢!那么,升官以后就必然发财吗?这个话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做具体的分析。当然,大家都明白,这个发财绝不是指随着干部职务的晋升而相应地增加一两级工资,而是特指发“横财”而言。说具体一点,就是通过权钱交易,贪污或者受贿而攫取额外的钱财,也即所谓的“灰色收入”。这在当前官场上相当一部分官员中,似乎是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事情,但也不是每个当权者都是如此。即便在贪腐之风盛行、物欲横流的今天,仍然有一些真正的共产党人,不为钱财所惑,能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他们是人民拥护的好“官”,是共产党员的楷模。我在子洲当了几年县长,既无升官的感觉,也没有发了财,只是觉得肩膀上的担子沉甸甸的,经常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既无愧于党组织的重托,又对得起人民的期望。有人说,这可能是因为子洲县是个穷地方,没有多少“油水”可捞吧!对我来讲,不是这样的。最重要的还是看你当官究竟为了什么?是为了发家致富、光宗耀祖、荫及后人呢?还是一方面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也体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就是看你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何。如果我主观上想谋私的话,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的,俗话说“瘦驴屁股里也能打出粪哩”,穷地方照样有行贿送礼之人,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地收买“官心”。我们掌握着干部升迁、人事调动权,都是依据本人的德、才与工作实绩,凭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考察汇报以及下级组织的推荐决定任免。有时,甚至连被提拔对象的面也未见过。这样的组织行为,个人当然不会得到什么好处的。相反,如果你工于心计,“不见兔子不撒鹰”,捞不到“油水”不研究,那自然会有一笔不菲的钱财进入腰包的。还有,即便在当时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一个县每年在计划内或计划外总会安排几项城建、交通和扶贫等方面的建筑工程的。如果县长专权一点,插手工程发包,便有可能从包工头那里得到一些好处。“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就有鬼跟来”,对这些“生财之道”,我也是清楚的,只是不屑于此。大、小工程都让分管副县长和主管部门具体去实施,既体现了分工负责的民主作风,又便于施行廉政。当然,我也没有真正做到一尘不染,对一些人逢年过节登门拜访送来烟、酒、茶和水果之类的礼物,有时也因碍于情面而不好拒绝,但对于提出非分要求并送来钱财者,一律婉言谢绝。因为,我视自己的声誉如同生命一般。人生的价值不是用金钱可以置换的,这与我从小受父亲的影响和自己后期的修养是密不可分的。贪近似于贫,无数贪腐案件足以证明,贪得无厌往往会导致一贫如洗。人的欲望与生俱来,无可厚非,但无止境的贪欲比万丈深渊还可怕。“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是极为深刻的人生哲理。记得2002年,市农业局机关集资修建家属住宅楼,因为廉价征用了农校的一块土地,所以每套房子造价不是很高,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单元房,大约14万元多一点。就这么点钱,我也一次拿不出手,向银行按揭贷款7万元,月供760元,至今仍未还清。这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是难以想象的事。所以在贷款时,局里一位干部不可思议地问:“你怎么还要贷款呢?”估计他认为凡是当过县长的,都是发了横财的人。他的质疑让我无言以对,只好调侃地说:“我是想给银行付点利息,也算是对国家的一点贡献嘛!”我心知肚明,他大概是把我划入“贪官”之列,真是不可理喻!我虽然当权多年,不要说贪污受贿,就连临时借用差旅费,也是每次出差回来便及时算清,不想让人指着脊梁说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因此,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基本上是一个清廉的干部,当过官,但没有发过横财!
2003年冬月,家里阳台上种养的花卉中,唯一的一盆“发财树”凋零了,我突发奇想,写了一首《无题》诗,以表达我的“财富观”。现附录于后,与大家共勉!
工薪数十载,从未发横财。不佔亦无贪,要德也爱才。
平安即富有,体健便风采。青山永不老,横竖可伐柴。
(三)“官逼民富”对吗?
在子洲县抓计划生育工作和落实种植烤烟面积时,曾听到一位乡长汇报工作时说,我们不能“官逼民反”,还不能“官逼民富”吗?此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仔细一琢磨总觉得不妥,于是便给以及时纠正。这里的要害就是“逼”字,带有强制性。尽管我们的出发点,是想让农民很快地富裕起来,但运用逼迫的手段却是极不妥当的。要看到,农民由于历史和环境的原因,大多数人文化素质不高,因而接受新事物比较慢。我们要推行一项新的工作,包括农业生产中的新品种和新的耕作方法,一定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的办法,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接受,才有可能行得通。相反,如果用简单粗暴的强迫命令、“一刀切”的做法,有时即便农民在口头上接受,行动上仍然持抵触的态度,效果还是不会好的。你说这样可以致富,他还将信将疑,要再看看周围其他人怎样行动。万一你们县、乡领导是瞎指挥怎么办,最后受害的还不是农民吗?而且这种事例,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也不是没有过的。只要我们反复细致地讲清道理,并且先行试验示范,让农民亲眼看到明显的效果,他们还是愿意听政府话的。这里,为我们提出一个如何当好官的问题。在解决好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前提下,怎样服务好,也是一门学问。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我们做事的标准、办事的底线。一定要通过调查研究,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我们所说的“官”,即各级领导,其主要责任就是通过引领和开导,带领民众奔向富裕文明之路。一切愚民政策和强迫命令驱使群众的做法都是要不得的。同时,还要爱护民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一旦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就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甚至是法律的手段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就是说我们各级官员要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替他们当好家,做好主。诚如此,才能称其为人民的好公仆。
(四)“当官的哄死人不抵命”辨析。
“当官的哄死人不抵命”是流行于当地官场的一句俗语,一般是出自被哄人醒悟之后的话。由此可见,在各级领导层中以花言巧语糊弄人者大有人在。按理说,无论担任哪一级职务的领导干部,或者说,不管你有无职务,即便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都应该诚恳待人,表里一致,绝不能口是心非,言而无信。因为我们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就是:实事求是。所以,不仅要实话实说,而且要说到做到。但是,偏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不是这样,他们会上讲的一套,会后干的又是一套;对上级,汇报成绩,夸夸其谈,说到问题,含糊其词;对同事,工于心计,巧言令色;对下级,言不由衷,能哄则哄。如果有人提出具体问题请求帮助,当面态度很好,答应一定解决,事后能否兑现则另当别论。究其原因,有的推说事情多忘记了,有的则原本就不打算解决,只是为糊弄一时罢了。这种情况,作为下级,也不好催促,更不敢质对,只得慨叹:当官的本来就哄死人不抵命嘛!
在我近40年的从政生涯中,无论是公家的事,还是个人的事,尽量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并且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当然,在“社教”和“文革”运动以及农业学大寨的工作中,受“左”的路线的影响,也有时随大流说一些违心的话,制定过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大计划。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上能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对下级请求解决的问题,凡是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就答应,承诺的事必须千方百计地兑现。如果有违政策法规或者客观条件限制,根本办不到的事情,一开始就不予答应,即便因此而得罪人,也不会有意去哄人。因而,在子洲县,干部群众凡是找过我的人,都知道不需要再纠缠去了,不管答应与否,说话是算数的,守信用,重承诺,绝不哄人。然而,我却亲身领略过被人哄的滋味。在工作中,一些领导点头而最后落实不了的事经常会遇到,其中有些问题是真有实际困难或客观情况有变化而难以兑现的,也有这些人不为自己的承诺负责任的。属于我个人的事,比如职务的调整、住房困难的解决以及孩子工作的调动等几件事,先后就有3位顶头上司,当面答应帮助解决,事后又杳无音讯。为此,我虽然没有什么成见,但一个人经常在想,人生在世,信用为本,这些领导不知怎么想的,你办不到或不想办,完全可以当初就不表态嘛,何必这样呢?百思不得其解!
古人云:言必信,行必果。信用,是道德的崇高境界。经商要有诚信,做人要有诚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级党政领导干部,更应对党忠心,对人真诚,做诚实守信的模范。如果经常言行不一,瞒上哄下,尽管哄死人也不需要抵命,但抵的是你的威信,抵的是人生价值,在下级印象中成为一个哄人的官员形象总不是光彩的吧!假如你真的奉行林彪宣扬“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的话,那就不仅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称职的领导干部,而是违背党的路线和人民利益的离径叛道者,是党棍,是官僚,最终会被党和人民摒弃的。
但愿,今后再听不到“当官的哄死人不抵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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