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丢了钱包,十五元钱,竟构成了我生命中一段刻骨铭心的记忆。
那年,我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正当念完大学的全部课程准备参加工作的时候,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我也随着“革命大串连”的热潮来到北京。到了北京的第二天,在结束了一天的活动、回到住处之后,才发觉钱包丢了,里面有十五元钱,那是离校前从学校领取的一个月的伙食费。如果丢了这十五元钱,那就意味着在异乡客地身无分文。当晚,我心急火燎,同学们也急得什么似的。第二天,同行的五六位同学也不去活动了。他们陪我到前一天去过的地方,期望能在那里的“失物招领处”领回丢失的钱包。记得来到军事博物馆门口,一个男同学飞快地奔向“失物招领处”的橱窗前,因为那里静静地躺着一个天蓝色的塑料皮夹子——可惜的是,它不是我的。一天的寻寻觅觅没有丝毫的结果。看来,那个钱包是被人偷了,它再也不能回到我的身边了。
后来,是那位年轻豪爽的班主任老师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借钱给我,使我顺利地在北京、广州、株洲、武汉等地“串连”,又顺利地回到了上海。十五元钱啊,在当时是一笔多大的数目!在广州,一元钱可买一大捆克皮甘蔗呢!
回到上海,该如何归还老师的十五元钱呢?看着母亲把全家每天的菜金换成角票,一天只有几角钱,一分一分都计划着用,我怎敢告诉母亲,我的钱包丢了,一下子没了十五元钱!
我想到了我的好朋友珍。我首先想到她,是因为她是一个小学教师,有工资收入了;在金山参加“四清”运动的时候,我们住在一间屋里,后来成了好朋友,可以说情同手足。果然,她很快汇来了钱款,让我摆脱了天天面对班主任老师的那种尴尬。想不到三个月后,珍来信了,不好意思地催讨钱款,说老家奉贤在造房子,缺钱呢。
这钱是一定要还的,借钱成了燃眉之急。和老同学英相对而坐,冥思苦想,她的家境比我好得多,但哪能一下子拿出十五元钱呢?后来,她眼睛一亮,有了!她正在恋爱,在热恋中,男朋友每月有四十几元的收入,问他要十五元钱,准没问题。可我的心里惴惴不安的,在我们那个时代,男女之间如果谈到了钱,那便是对爱情的亵渎。英说,不管这些了,友谊第一。说这话的时候,眉宇间充满了为朋友两肋插刀、为友情献身的豪气。她委婉地写了信,谎称自己丢了钱。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她遭到了拒绝。她的男友说,他母亲病了,钱全汇给了远在安徽的母亲,请她原谅。她哭了,哭得伤心极了。她不相信他说的,她说她困难的时候,他不该袖手旁观的。后来,他们分手了。她没有告诉我个中原因。她只告诉我,不知道应该痛苦还是庆幸。我也真的不知道,我是应该内疚还是应该高兴。到今天,我仍是不明白,那个热恋中的男孩,竟肯为十五元钱付出那么沉重的代价——舍弃那么好的一个姑娘。
最后,病急乱投医,找到了初中时的老同学梅,我们是一块长大的好朋友。我对她说着筹借十五元钱的狼狈相。我说,钱是一定要还给人家的,可怎么办呢?她立即想到了她姐姐,她姐姐卫校毕业好几年了,在一家县医院当护士。两人风风火火地从市区西南角赶到浦东川沙,借到了钱,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才下了地。第二年,我拿到了工资,又风风火火地换乘了两三辆车,去她姐姐家。我执意要把十五元钱当面还给这位姐姐,感谢她的雪中送炭的真情。
这十五元钱的故事,今年吃年夜饭的时候,第一次对我的亲人讲起。吃年夜饭,发压岁钱,大人拿出的红包都是沉甸甸的——这引起了我许许多多的感叹。母亲、弟弟妹妹都仔细地听着,看得出他们既动容又动情。丈夫听完便跳起来说,我那时已认识你了,你怎么不向我要?我说,我怎么能向你要,我有女性的尊严呀,怎能刚认识你,就伸手讨钱?
199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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