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工作4年了,依然觉得没有归宿感,用“引擎”在脑海里搜索了多少遍也没有找到原因所在。一日心血来潮,从网上观看了236集电视连续剧《包青天》的部分专集,越看越觉得心里明朗起来。原来是自己不习惯当前这种坐堂问审的官僚主义审判方式。包公之所以被人们尊称为“包青天”,是因为他能秉公执法;之所以他能秉公执法是因为他对事实法律和人性把握得很准;之所以他对事实把握得很准是因为他注重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现在看看我们身边,有多少人真正到群众中、发案地和基层里去认真探索事实的真相了?
当然,“包青天”水平太高,离我们太久远,我们仅能仰视他老人家的精神、思想和水平,而现代的优秀法律工作者才是可供我们学习追赶的榜样。记得1979年在学校攻读法律时,教授们经常提到马锡伍这位法律界的前辈,事迹耳熟能详,所以至今仰慕他。
马锡伍,1898年生,1962年去世。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历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陕甘省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伍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
《刘巧儿》就是一部以马锡伍携案卷下乡办案,纠正一起错案,维护自主婚姻的过程为题材的著名评剧。
故事的原型是这样的。马锡伍下乡检查工作时,遇见女青年封芝琴拦路告状。马锡伍受理此案后,在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封芝琴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柏订婚,到1942年封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连理。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封芝琴卖给一个有钱人家的儿子。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20多人,深夜从封家将封芝琴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就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金才还被判刑6个月。张家不服,封芝琴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
马锡伍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到了封芝琴死也要与张柏结婚的明确态度。在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他就地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违了法,但事出有因,予以从轻处理;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
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
我肤浅的理解,马锡伍审判方式的精髓就是: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去探索案件的事实真相。这与“包青天”的办案方式是一脉相承的。
来法院工作这些年,那些好心的“资深法官”们总是提醒我要转换身份,不要将在过去单位工作的习惯带到新的工作岗位上来。过去我是在侦查机关工作,下乡下基层、田间地头、车间厂内办案是我的职责,现在到了国家审判机关,要习惯于依据“谁举张谁举证”的原则坐堂问审。我问过:“马锡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难道他老人家的马锡伍审判方式有错吗?”得到的回答是:“时代不同了,应该与时俱进。”
在一段时间内,我照办了,每天坐在办公室等着审批立案庭移交来的相关案件。足不出户啊!我知道,一些狡猾的当事人在进入诉讼前就准备好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一些无赖的当事人知道有理的一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客观事实矢口否认;一些财大气粗的当事人因对方无钱请律师帮助搜取证据而肆意妄为。而法官,就像是一架机器,满足于就双方提供的现有的证据进行主观判定。因为有规定:如果依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现有的证据进行判案,即便是二审因为证据发生了变化,与一审的结果黑白颠倒了,也不算错案。因为,这是举张权利的一方没有尽到举证的义务,责任在他。千古奇闻啊!
正当我迷惘而不能自拔的时候,我通过学习最高法院的相关资料,发现了法官办案要“能动执法”的精神,哈哈!这是个好发现,我找到了归宿,我所崇拜的马锡伍审判方式其实从来也没有离开过我们,老天保佑,我依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崇拜了马锡伍他老人家了。愿事实、法律与真理同在,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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