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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闯”行吗

时间:2023-0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地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触目惊心的“闯红灯”交通违章案件,这个“闯王”在半年时间里,竟闯了102次红灯。除了闯红灯,该车主还有超速、违法变道、逆行等违章行为,涉及罚款10.1万元,扣分612分。这位“闯王”在面对传唤时,不得不承认事实,是自己无视交通法规所为,并接受交警部门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这样的“闯”,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肯定难以逃脱,必然受到严厉处罚。

某地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触目惊心的“闯红灯”交通违章案件,这个“闯王”在半年时间里,竟闯了102次红灯。除了闯红灯,该车主还有超速、违法变道、逆行等违章行为,涉及罚款10.1万元,扣分612分。对此,众多驾驶员和网友纷纷指责该行为的恶劣,也有的提出交警部门在查处上的滞后,留有后患空间。这位“闯王”在面对传唤时,不得不承认事实,是自己无视交通法规所为,并接受交警部门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

探头无情,法律法规更无情。这样的“闯”,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肯定难以逃脱,必然受到严厉处罚。据各地交警部门的数据反映,虽然没有出现过像“闯王”这样的高危记录,但闯红灯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屡见不鲜。那么,这位“闯王”他应该是经过考试有了合格的驾驶证,为什么在行驶的路上又会无法无天呢?这可能是与他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自由散漫作风,或许财大气粗、或许自暴自弃,以及侥幸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这种“闯劲”,假如用在工作的任务上,会产生积极的动力;这种“冲劲”,即使用在事业的创新上,更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闯”字,假如它触犯了法律法规,那就是贻害无穷、咎由自取了。

说起“闯王”,人们还会想到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1629年起义时,他是闯王高迎祥部下的闯将,勇猛有识略。荥阳大会时,他提出了分兵定向、四路攻占的方案,受到各部首领的赞同。高迎祥牺牲后,李自成继承闯王。李自成的成就在于建立大顺,灭亡明朝。他还趁明军主力在四川追剿张献忠之际入河南,收留饥民,郑廉在《豫变纪略》载李自成大赈饥民的盛况:“向之巧贯红粟,贼乃籍之,以出示开仓而赈饥民。远近饥民荷锄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其势燎原不可扑。”自此,李自成军队发展迅猛,还提出“均田免赋”口号,即民歌“迎闯王,不纳粮”。当然,“李闯王”的“闯”并不代表历史前进的动力,他后来的失败不是个人的悲剧,而是历史条件使然。对于他的评价,其特殊性也许在于他本人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与张献忠相比,他并不是暴戾之徒,所以历史资料中多有他得到部下和人民拥戴的记载。“文革”期间,被称为红卫兵的“闯将们”,遭蒙蔽,受利用,残酷无情地批斗彭德怀等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天下动荡,惨无人道,成为“十年浩劫”。这些“敢闯敢干闹革命”的“闯将们”,实际上是以青少年的幼稚,不加掩饰地在同代人中追求特权,理想主义的旗帜包藏着小群体的利益。“文革”是一场祸国殃民的政治动乱,让国民深恶痛绝,“闯将们”也幡然悔悟,汲取教训。而现在,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交通便利发达,少数驾驶员却视红灯于不顾的这种“闯”,完全背离了社会文明和道德准则,触犯了法律法规,这种“闯王“行为是以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必然受到严厉的谴责与处罚。

我国交通法规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由此,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驾驶证,该机动驾驶人应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还规定,当事人如承认违章事实,交管部门可将违章单送达司机并同时开始计分,责令其15日内到交警大队缴纳罚款,超出期限,加处滞纳金。如司机迟迟不予处理,交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交通法规对闯红灯现象的处理是最为严厉的。

这次被依法传唤的“闯王”,是当地交警部门开展“清零行动”的成果。说明,这样的“闯”后患无穷、成本太大,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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