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载:“中共青岛市委机关日间托儿所办了两个,一个收托负责干部的孩子,一个收托一般干部的孩子。”对待两个托儿所的孩子的照顾完全不一样。于是作者质问道:“新中国的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在他们中间划出高低贵贱的等级呢?青岛市委机关主管托儿所的同志应该挖一挖自己的思想深处究竟埋藏着什么东西?”
这是一挖即出的。他的思想深处埋藏着封建的等级观念的残余。
岂止如此吗?
其实,“主管托儿所”的那位同志,权力也是有限的,至多只能在托儿所的孩子们“中间划出高低贵贱的等级”而已。他并非“等级”论的创始者。
先有人自封自己的孩子为“高贵”,然后,有关的“主管”人才锦上添花地给孩子划“高低贵贱”的等级,从此大大小小的事情才涂上“等级”色彩。否则,怎会如此顺利?
在北京一个中学的家长会上,有一位“负责干部的孩子”的家长傲慢地说:“高干的孩子应该同一般的孩子两样看待。”学校当局点头默认,其他家长听了虽觉十分刺耳,但也未表示什么意见。至于用公家小汽车接送子女以示“高贵”的行为,虽也不断有人批评,但至今并未完全绝迹。
然而,要求把自己的孩子当做“高贵”者加以教育,未必能教育成真正高贵的人。因为,这种“高贵”论本身,在今天是并不高贵的。岂止是不高贵,简直是卑下得很。
封建皇帝、贵族是等级制度的创造者,他们自命“高贵”,把子孙当做“高贵”者加以特殊的教育。结果呢,从其“高贵”、“等级”的地位看,是“一代不如一代”,“成事不足,坏事有余”的“败家子”层出不穷。
这是历史的事实。不愿同一般人共甘苦的“高贵”论者,十分需要在这事实面前冷静一下。
1956年
苗得雨(1932年生),
山东沂南人。从小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儿童团长,话剧团长。曾被誉为解放区的“孩子诗人”。后任《鲁中南报》、《大众报》编辑、记者。解放后调中央文学讲习所学习,后任《山东文艺》副主编、山东省文联副主席等职。创作以诗歌为主,有诗集《旱苗得雨》、《我的高粱真正好》、《庄稼集》、《苗得雨诗集》、《沂蒙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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