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读《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解析及案例分析》而感受的三点认识
◎郑仲华
不知何时,省联社宁波办事处转发了2011年3月宁波市内部审计协会编印的《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解析及案例分析》一书,作为要全面推进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工作要求,本人不断结合二者进行学习探索。说实在的,又听了较多专家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解读,加上银监会不断推出的流程银行建设指导意见、新资本管理、内部控制规定以及案防管理要求等等,反而搞得对全面风险管理是何东西有点模糊起来了。最近根据市办要求写读书体会的要求,心想写什么呢?工作之余,忽由心动,还是写一篇全面风险管理的体会吧!于是又粗粗浅浅翻阅了《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解析及案例分析》一书,实有三点对农信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油然而生,也是本人一点粗浅的感受与大家分享。
一、全面风险管理概念也可以简单理解
1.由企业管理而言:农信社是个小法人金融机构,首先是个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其核心是由人组成,那必然就需要有管理。那么从企业管理来说就由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两部分组成。外部管理以营销拓展为主。而内部管理则范畴更多,有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内控管理、文化管理等,而风险管理却是农信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所以撇开其他管理不说,必须先将核心管理好,这样自然也就将风险管理拓展为全面风险管理了。
2.由巴塞尔协议演化而言:1974年巴塞尔协议主要针对的是避免国际间银行危机的连锁反应,减轻跨国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实行是银行体外的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来控制。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主要针对的是银行体内的信用风险,其核心内容是资本充足率,消除各国资本要求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强化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Ⅱ意味着从1974年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Ⅲ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对1988年巴塞尔协议进行具有创新意义的扬弃,代表银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即提高银行业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平稳、健康地运营。认识到银行业不仅是信用风险的单一管理,而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交织在一起的全面风险管理。
3.从最低资本要求而言:巴塞尔协议Ⅲ三支支柱中的最低资本要求来说,其资本能确保信用、操作、市场等计量风险的弥补,也同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范畴相融合。包括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来讲,所谓农信的全面风险管理实际上主要包含以下五大类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通常包括违约风险和结算风险等主要形式。主要有对中央银行及中央政府债权、对银行的债权、对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对国际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对证券公司的债权、对公(含)保险公司的债权、对零售资产的债权、对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对商业房地产抵押的债权、对逾期贷款的债权、对高风险的债权、对其他资产的债权、对表外项目的债权等十三类;
(2)市场风险:主要有流动性风险、利率银行账户风险、汇率风险和交易风险、股票风险、商品风险、国别风险等七种;
(3)操作风险:主要有人员因素风险、流程因素风险、系统因素风险、外部因素风险(包含法律风险)等五类;
(4)第二支柱风险:主要有三个主要领域的风险: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善覆盖的风险如贷款集中度与特定资产风险,第一支柱中未加考虑的因素如银行账户中利率风险、业务风险和战略风险;第一支柱中没有考虑的银行的外部因素,如经济周期效应风险,声誉风险等;
(5)第三支柱风险:主要是信息披露风险等。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资本管理、流程银行的关系
最近看到关于风险管理、内控管理、资本管理、流程银行、案防管理的制度与书籍较多,那么我们农信社如何从众多的风控管理中抓住主要矛盾呢?看了《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解析及案例分析》后,对这些之间的关系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1.全面风险管理应是个总要求,其他风险管理都是其的等同或其中一部分。资本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数量化,流程银行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格式化。
2.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比内部控制更细化。
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比较混乱,有的说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有的说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也有人说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已经代替了内部控制报告。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身框架已涵盖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既整合了内部控制,又包含了外部风险。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现行规则、监管和法律的基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
3.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资本管理、流程管理的局限。任何一类管理都有局限性,它只能合理保证,并不是绝对保证。在考虑农信全面风险管理(含其他管理)的局限性,应该认清三个不同的概念:第一是风险与未来有关,而未来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其局限表明没有人能够确定地预测未来;第二是全面风险管理即使是有效的,并针对不同的目标在不同的层次上运行,但是它甚至不能为目标本身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其表明特定的事项完全在管理当局控制的范围之外;第三是全面风险管理不能对任何一类目标提供绝对保证,即没有任何一个过程可能总像预期的那样。
三、抓好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1.延伸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规划。银监会要求农信社从2010年起,抓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到2014年要基本完成,虽然三年已过去,在全面风险机制建设上有了许多的探索与实践,但在看过该书后觉得离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还有距离,还需不断完善与推进,特别是结合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要在2018年前达标的要求。本人认为,我们农信在前面全面风险运行管理机制建设上,要延伸并重新完善制订新三年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规划,确保将全面风险管理打造得有声有色。
2.同步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程银行与新资本管理的建设。流程银行的建设打造能固化全面风险管理;新风险资本的计量评级能有效制订风险偏好和容忍度,从而系统地经营,达到价值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内部控制的推行能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不偏离方向,确保风险管理的主线由一系列内控点所规范。若能同步推行,将能全面互补,起到风险管理的完整性。
3.高层做起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
(1)突出领导率先示范。农信高层要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自己是否称职一条重要标准来抓,而且严格以身作则。领导率先示范本身就是一种企业文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2)彰显高层统一思想。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肯定会涉及权力的重新配置,而且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必然会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会冒着很大的改革的风险,因此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必须要统一思想,并在宽容、谦让、团结的前提下实行。
(3)实施风险阳光管理。首先是高层要坚持民主集体决策制度;要坚持人事、财务、信贷重要事项三公开制度;要坚持内控优先、合规前提、风险核心原则。让一切风险管理在阳光下管理,发挥群体力量,做到人人参与风险管理。
(作者系象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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