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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研究评价体系的几点意见

时间:2023-0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这种认识来看待基础研究,很难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第五类是促进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对于探索性研究,应着重评价其所揭示的新现象、新规律,所提出的新观点、新理论是否科学及其意义。这些都增加了评价探索性研究的困难。有远见的领导者对于探索性研究需要有宽宏的气量,要允许在所资助的项目中有相当比例的失败。

关于基础研究评价体系的几点意见

一、对基础研究的认识

建国以来很长一段时期,在强调理论必须联系实际的口号下,对于基础研究一直缺乏一个科学的、稳定的评价。虽然在如胰岛素合成等重大项目上曾将基础研究提到很高的地位,但窃以为当时的主导思想还是出于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政治需要。在众多科学家的努力之下这类项目也的确曾经辉煌一时,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一度领先的地位很快就让位于其他先进国家。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各种原因中,对基础研究缺少正确的认识,不能形成持续支持基础研究的政策,看来是主要的原因。把个别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作为放“卫星”的手段,而对基础研究作为一个整体不予普遍的支持,甚至以“发表论文创造不了财富”、“基础研究投入冒不了泡儿”、“基础研究必须与应用结合”等错误观点强加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致使我国原很薄弱的基础研究更为元气大伤。改革开放后,加强基础研究已经逐渐形成领导与群众的共识,在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代表的持续支撑下,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长足发展。然而不能说对于基础研究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规律已经很清楚了。我以为有两种倾向依然还在制约基础研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一种倾向是,在谈到基础研究时,总还是离不开应用目标,似乎不谈应用目标,就理不直气不壮。在有些重大基础研究计划中,过于强调应用目标,以至在本来就是研究重大生命活动的课题中非要加入研究某些具体应用目标的任务不可,结果是显得“四不像”。另一种倾向是“立竿见影”,一谈到基础研究,就强调要“顶天”,例如硬性规定每年发表多少影响因子以上的论文,否则就难以过关。以上两种倾向,归结起来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倾向,而急功近利,是与基础研究本身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规律格格不入的。以这种认识来看待基础研究,很难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二、基础研究的类型

一切基础研究的终极目标是认识自然、造福人类,但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在达到这一终极目标中所起的作用是有所区别的。

基础研究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可以比方为一条入海的长河,源远而流长。一般来说,愈接近源头的研究离海洋愈远,但正是许许多多上游的溪泉,逐渐汇集成宽阔的江河,流向浩瀚的大海。李政道曾形象地比喻:“基础科学清如水,应用科学生游鱼,产品科学鱼市场。”也是说的这个意思。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基础研究分成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探索性研究,其目的是探索自然的奥秘而不问(或暂时不问)社会、经济效益。历史上的许多重大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孟德尔的遗传规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近代的许多里程碑式源头创新如DNA双螺旋结构、遗传密码、植物细胞全能性、动物干细胞、哥德巴赫猜想,等等,均属这类研究。其中许多研究并非以应用为目的,当时也看不出什么应用前景,可是以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第二类是基础资料的积累,其作用是为其他各类研究提供不可少的基础资料,例如资源分布、生物分类、病原微生物调查、气象变化、海洋考察等方面的研究课题,通过它们去摸清我们所在的这个星球、这片国土的“家底”。这类研究和社会、经济有比较明显的关系,但往往也是间接的关系。

第三类是具有明显应用目的的基础研究,通常划归应用基础研究,例如为动植物育种、合理施肥、病虫害防治、大型水利工程、新药开发等提供理论与技术指导的基础研究。它们和应用有更密切的关系,但也不能一概要求“立竿见影”。

第四类是新实验技术的研究。科学的进步依靠实验技术的进步无需赘言,这一点在现代科学发展中尤其重要。但我国进行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与技术手段,仍然高度依赖进口和仿制,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技术,自己创新者很少,仿制者质量亦不高。我国的家用电器产品已经风行全球,但在实验仪器的创新开发方面则远为落后。想想PCR、生物芯片等技术对分子生物学的巨大促进作用,不难看出这类基础研究的重要性。

第五类是促进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不同学科的交叉往往是重大科学发现和新学科诞生的起点。这包括大小不同层次的学科交叉。最大的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交叉,如当前克隆人、基因工程所引起的科学伦理、生态学等问题的研究;其次是自然科学不同门类的交叉,如早已形成的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和正在发展的生命科学与数、理、化、信息科学的交叉项目;更小的是同一学科内不同分支学科的交叉,如生物学中各个学科的交叉,也是重要发现和新分支学科的生长点。交叉项目的研究,在应用前景上也只能提出模糊的估计。

三、不同类型的基础研究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

既然基础研究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各类研究的目的不尽相同,其与社会、经济效益的距离远近程度和直接、间接关系有所区别,那么在评价中就不应该用同一尺度。对于探索性研究,应着重评价其所揭示的新现象、新规律,所提出的新观点、新理论是否科学及其意义。而愈是重大的发现和理论,愈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愈难在当时看出其深远影响。所以对这类研究成果的最终评价往往要留待多年以后。且不说孟德尔19世纪发现的遗传规律当时湮没无闻,直到20世纪才由其他几位科学家“再发现”所发扬光大这样的早期例子,就是当代不少诺贝尔奖得主的贡献也是许多年以后才被给予高度评价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少新观点的提出当时缺乏实验依据,直到多年以后才由其他研究者的实验所证实,例如植物细胞全能性的观点是在20世纪初提出的,直到60年代才取得充分的实验证明。这些都增加了评价探索性研究的困难。如果要求一项3~4年的研究做出重大成果并即时予以评价,在很多场合这种评价本身就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此外,对真正有意义的探索还需要有宽松的要求。泛言之,愈是重要的探索,愈需要承受失败的勇气。有远见的领导者对于探索性研究需要有宽宏的气量,要允许在所资助的项目中有相当比例的失败。探索性研究的征途中还经常出现“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鼓励研究者抓住新的机遇,果断地调整甚至放弃原来的计划,而不应该用项目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年度指标和预期成果去禁锢研究者的新发现。

对于目标比较明确的研究类型,如前述基础资料积累、应用基础研究、新实验技术研究等,应按其性质与研究目的要求在一定年限内达到一定的预期目标。但基础研究毕竟不同于建设工程,不可能完全按预先设计施工,所以评价时也应允许在研究策略、研究重点和进度上做适当的调整。至于促进学科交叉的研究,当然应有长远的眼光。总之,我认为无论对哪类基础研究的评价都必须克服急功近利、立竿见影的倾向。

四、定量评估与同行评议

话说回来,虽然对于基础研究尤其是探索性研究的评价存在前述许多难处,但不能因此排除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及时评价的必要性。那么究竟采取哪种评价方式更为科学呢?当前学术界与管理层有两种观点:一是倾向定量评估,二是强调同行评议。纵观建国以来的历史,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领导认定为主、专家参谋为辅;第二阶段是以专家评议为主、领导裁定为辅;第三阶段是以定量评估为主、专家评议为辅。这种评价方式的变化,同样也反映在职称评定和学位评定工作中。我认为从总体来看这种变化是历史的进步。从第一阶段变为第二阶段大大提高了评价的科学性,而从第二阶段变为第三阶段则增强了评价的客观性。总体上反映了由人治向法治、由主观评价到客观评价的进步。然而每种方式都存在局限性。同行评议的弊病是仍然离不开“人治”的弱点,尤其在学风不正的情况下,过于拔高或过于贬低是难以避免的。定量评估的弊病是过于依赖量化指标,把本来十分复杂的、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的评价归结为一堆简单的数字,并不能充分准确地反映研究的系统性和创新性,其实是在同行评议难以信赖的条件下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因之在经过几年大力推行SCI和引用率等定量评估而显现出弊病之后又遭到非议。现在同行评议的呼声又重新抬头了。但在当前学风不正仍然没有很好克服的条件下,实难相信完全依赖同行评议会比定量评估效果更好。有的单位准备试行国际同行评议。征求国际同行的意见的确可以增加评价的可信度,但外国专家的意见也不总是公允的,这种方法暂时也很难普遍推广,何况在高影响因子的SCI刊物发表论文本身就已经通过了国际同行的评审。所以现在的出路也许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研究的特点,依靠同行专家,把不太繁琐的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起来考虑更为可行。然而,无论评价体系如何周密,总是要靠人来执行的,而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系统和严谨、公正、民主的学风总是主要的先决条件。这就是为什么诺贝尔科学奖并不需要定量评估能够做到有权威性,而我们还做不到的主要原因。

(本文系2002年向中科院生物学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委员会提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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