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借代在文言中的作用
借代,这是汉语中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辞书中所下的定义为:用相关的事物来代替所要表达的事物,其分类有用专名代通名,用事物的特征代事物,用具体事物代抽象事物,用个别事物代一般事物等。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对这一修辞手法可谓耳熟能详,如以“红领巾”代小学生,以“过滤嘴”、“花白胡子”代成年人,以“一草一木”、“一针一线”代人民集体的财产等。然而在文言文中,可能由于年代久远的关系,对语句中运用这一手法往往视而不见,以致以讹传讹。
如《陋室铭》中“无丝竹之乱耳”中的“丝竹”,人们常译为“嘈杂的音乐”,而不知封建社会中士大夫宴集常以丝竹侑酒,文中的“丝竹”是代指宴会。然而千多年来,人们只是简单地望文生义,不顾及和前文“调素琴”相矛盾,也仍是把“无丝竹之乱耳”译成“没有嘈杂的音乐来吵扰耳膜”,却没有想到这句与后面的“无案牍之劳形”皆指当时刘禹锡作为一个谪官所处的政治地位。如果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指他既没有出席招待上级或同级官员饮宴的机会,也没有处理政务的权力。
近日教学的《勾践灭吴》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国之父兄请曰:“昔者夫差耻吾君于诸侯之国;今越国亦节矣,请报之。”勾践曰:“昔者之战也,非二三子之罪也。寡人之罪也。如寡人者,安与知耻?请姑无庸战。”父兄请曰:“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如父母也。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仇,其有敢不尽力者乎?请复战!”勾践既许之,乃致其众而誓之。……
各种资料中对其中同样运用了借代手法的“安与知耻”,都是简单地将其译成为勾践称自己“哪里知道耻辱呢”。
根据通假字原理,“知”可通“智”,如“失其所与,不知”。
根据译写中“信达雅”的要求,如是同义复指,则可将有些原词省略,如“群臣吏民”可译为“臣民”,“父兄昆弟”译成“父兄”即可。若不是同义复指,则一般每一个字词,尤其是动词都应落到实处。那么照上例的译法,“与”字则就没有表述出来。而“与”在文言中除了作助词、介词、连词使用外,一般是作为动词来用的。如“失其所与”和“与秦而不助五国也”分别是作“结盟”和“帮助”解。而例句中的“与”也应作动词来译,然译文中却没有,那就显得有所欠缺了。
根据当时勾践所处的语境来说,先前国人是要打一仗,为越国君臣吏民报仇,勾践不同意;国人又再坚决请求,勾践就同意了,立即聚集国人立誓要旅进旅退,要有常赏常刑,并果决,三胜而灭吴。这里所说的一切都是要进行一次战争,而将“知耻”译成“知道耻辱”就转换了话题,那整个全文就不连贯谐调。
如运用借代的知识去理解,将“安与知耻”译为“我哪里又敢来参与并发起一场战争呢”,那整个语句就前后连贯一致紧密相衔了,也符合文言文译写惯例,“与”也落在了实处。
“智耻”可否借代战争呢?其实古今都有例可证,如孙子曰:“兵者,上也。”意思是说战争是国家的最大事情,最能体现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将帅的大智大勇。毛泽东主席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也指出:“战争是斗争的最高形式。军事家活动的舞台建筑在客观物质条件上面,然而军事家凭着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许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活剧来。”因此,我认为文中的“知耻”译为“战争”实际上是以其性质来借代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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