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峨眉山顶大吃猴脑,在秦岭深处大肆猎杀野生动物……这是笔者最近参观某“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图片展时目睹的血淋淋的景象。这再次证明,虽然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进行得如火如荼,但并没有改变少数国人对野生动物漠视的态度。这不能不说是个悲哀。
如果说,在那缺衣少食的年代,人们食用野生动物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如今那些肆无忌惮地张大贪婪之嘴的食客,不是为了简单的充饥,而是为了满足畸形食欲。大补、猎奇、摆阔……种种理由让“老饕”们忍不住对野生动物垂涎。
据2002年媒体的一则报道,当时上海一年仅被吃掉的蛇就达到1000吨(其中不乏野生的)。北京市同时期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有约一半市民吃过野生动物,而经常食用野生动物者约为十分之一。而在广东,在蛇类、龟类等被吃得极度匮乏的情况下,连鸣禽类都成了“盘中餐”。更有甚者,竟吃起了蝙蝠!由于本土的野生动物已不能满足广东人的口腹之欲,所以现在大蟒蛇、穿山甲、巨蜥、猫头鹰等几乎都由省外及国外偷运入粤。
曾经有位学生为调查“吃野”之残忍,专门作过暗访,还写了一篇名为《噩梦》的文章。其中,详细描写到黑心老板与贪婪食客关于熊掌交易及铁笼中的熊先后被割去四个熊掌而痛不欲生的血腥场面。
而今,虽有《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的条文规定,但现实生活中,这些条款规定在许多地方依然形同虚设,仅仅停留于纸面上,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食野猛于虎”,这是近期一位政协委员在《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近一年的时候发出的悲叹。他在调查中发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不少餐馆、酒楼悬挂“野味”等招徕食客的招牌随处可见,这与目前轰轰烈烈的“拒食野生动物”活动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对于“食野”之风屡禁不止的状况,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俗话说:“顽症还需猛药医。”只有对食野者和供野者处以重罪和重罚,方能从根本上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要在全社会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不敢抓、不敢卖、不敢买、不敢吃野生动物的环境。
此外,从食客的“食野”心理出发,开展科学饮食的宣传教育,是根本之举。事实上,喜食野味者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首先,因为野生动物肌肉纤维较粗,口感根本比不上家畜,更谈不上“大补”;其次,污染已导致某些野生动物产生了基因突变,食用这些动物可能诱发癌症等恶性病变;再次,绝大多数饭店里出售的野味都带有寄生虫、激素、细菌和有毒物质。食用它们,除了有得肠胃疾病的危险,还会出现呼吸困难、神经错乱等并发症,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事实上,2002年底,中国广东等地出现了多例原因不明的、危及生命的呼吸系统疾病,后逐步蔓延。世界卫生组织将此类疾病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2013年,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带领的国际研究团队分离到一株与SARS病毒高度同源的SARS样冠状病毒,进一步证实中华菊头蝠是SARS病毒的源头。由此可见“食野”之风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我们应该自觉树立良好的、文明的社会风尚,这既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人在吃,天在看。行文至此,笔者呼吁,每个有良知的公民都应该怀有“仁慈”之心,拒绝“食野”,做文明人。而那些食用过野味的人,更应当时刻检讨与反省,悬崖勒马。因为你的贪婪和好奇,你吃掉的不仅是野生动物,更吃掉了你的良心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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