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因为权钱色的事,感觉快要东窗事发,慑于纪律法律、道德与面子的威力压力,选择了一种他认为比较合适的方式,自杀了。顷刻间,由人变成了非人,一具表情痛苦的躯体。
人死了,怎么处理?记过降级开除判刑枪毙等等,一概地谈不上了。剩下的,只有“开除党籍”。这家伙够牛的,人死了,居然还有党籍。
大凡一个党,无论什么性质的,无论大小,均有其纲领,有其章程。党员入党,有条件;党员违纪,有惩罚。党内最严厉的处分,当属“开除党籍”。上海的“一把手”陈良宇违纪违法,被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而且被移送到了司法机关,就是很好的例子。照此看来,开除宋平顺的党籍属于自然与必然了。
对于党内的运行机理与处分制度,在下不能说不知道,但也不能说全明白,比如对死人如何处理,我好象没找到准确的答案。
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依此推理,存在也决定其职位、职称、身份,“存在”不存在了,与他个人相关的一切东西也便不存在了。这里面,窃以为,也应该包括党籍。人死了,还应该开除、还能开除他的党籍吗?不知是否还需不需要开除户籍取消绿卡,没研究过。
换个角度思考,我们说,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那意思,一辈子做好党员,干光彩的事情,伟大的事业。死了呢?就什么也不是什么也干不了了。谁死了还能是党员,再伟大的党员正常的党员没犯错误没犯大错误的党员,人死了,就如灯灭了,不论他生前如何辉煌,身后如何哀荣,他也是赤条条走了,包括职务党籍之类,一概地放下了,他想带也带不走。好党员死了不是党员了,坏党员死了还是?还需要开除?我弄不明白。
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当贯穿其一生。一生,当然是活着的时候。共产党员,无论职位多高,当到三品二品一品超一品,从党的角度讲,他也是普通党员,不是特殊党员。他应该接受所有党员必须接受的教育,具备党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接受党员必须接受的监督。一个党员思想上政治上经济上作风上出了问题,如果不予监督不予警示不予惩治,相应的组织相应的机关相应的人群是有责任的。其责任,因为主体还在,是推卸不掉的,不能用开除死人党籍的办法予以掩饰和逃脱。
人死如灯灭。坏人如天津政协原主席宋平顺虽死有余辜,但可以批评(其行为),可以谴责(其行为),可以总结教训,仅仅以开除死人党籍的办法作结,把整个事情与还活着的那些与此事件有关的人开脱掉分离开是万不可取的。开除死人党籍,不如我们活着的人多扪心自问,做好自律他律等等的工作。
2007.8.1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