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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犯罪成本”问题

时间:2023-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来,人们对于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同时,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现象的有增无减颇多关注。某人落下了钱财,便是达到了他当初犯罪的目的,值得去干。新加坡的执法严厉是世界闻名的,在对待犯罪上,他们更是手下无情。新加坡的原则是,让违法犯罪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一个违法犯罪分子经了这样的处理,他将永世也不会忘记这教训的。我相信,这一定会是有明显成效的对付违法犯罪分子的良策。

近来,人们对于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同时,违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现象的有增无减颇多关注。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惩罚不足以慑众,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等,是主要的原因。执法不严,权力失去监督,的确是我们社会的一个大毛病。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更易于表现出以人治代替法治,以权力取代法律的现象,解决它,便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过程的相当复杂的问题。

倒是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眼下即可以着手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见效。这就是,“犯罪成本”问题。

作一个一般性的分析。如果某人贪污(索贿)了一二万元,你逮着他后只给个党政纪律处分。如果有背景或许还不判刑,不没收非法所得,更不罚款。那么,这应当说是一件很划算的犯罪冒险。某人落下了钱财,便是达到了他当初犯罪的目的,值得去干。再往大里说,某人贪污(索贿)数额较大,你查出后,他已将钱财偷偷转移。你追不到赃款,判了他三五年徒刑。熬过这三五年,出来后,这人仍然有吃有喝,风光体面。这样的犯罪和惩罚,难道不诱人吗?然而很不幸的,现实中,偏就真的存在这样的现象。不要说我国家、党政的主要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至今没有罚款权,就是手握法律利器的司法机关同样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后,除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有的情况下,经济上却缺乏强有力的手段。甚至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一个人被判了刑,家里依然有充足的存款。出狱后,花天酒地比以往更加风光体面不用说,没准又要混一个社会名流也未可知。自然,如果有人能交回违纪违法金额,必然又是“态度好认识深刻有悔罪表现”而被从轻发落。腐败现象所以有增无减,经济犯罪所以顶风而犯,犯罪的成本(或说是代价)太低,冒险违法所换来的惩罚不足以对违法犯罪者构成大的威胁,恐怕也是一些人萌生铤而走险心理冲动的因素之一。如果是这样,那就是我们的法律实施上存在问题。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便不能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自然引不起人们心理上因犯罪所产生的巨大经济、精神的压力,更不用说政治的压力。

看看国外的情况。只要公务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瑞士的规定:处以500法郎以下罚款,并作出减薪、停薪或停止加薪的处罚。南斯拉夫规定:侵占公费(不构成犯罪)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处以100~1000第纳尔罚款。墨西哥规定:公务人员违反行政纪律造成损失的,处以损失(或盈利)2倍的罚款。新加坡的执法严厉是世界闻名的,在对待犯罪上,他们更是手下无情。新加坡的原则是,让违法犯罪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除必须没收非法所得、依法治罪外,还要课以违法犯罪金额10倍的罚款,本人交不上的,由其上司代交(这叫连带责任,下级犯罪与上级有关)。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大曝其光,使他臭名昭著。一个违法犯罪分子经了这样的处理,他将永世也不会忘记这教训的。

我以为,当前我们实在有必要向新加坡等国家学习借鉴,在加强对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的同时,还应认真研究一下“犯罪成本”问题,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健全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增加必要的经济处罚的条款,赋予执法监督部门必要的惩治手段和权力,使违法犯罪者必须对他们的行为付出高昂的政治上、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代价,使那些利欲熏心、蠢蠢欲动、胆敢以身试法者,听到犯法要招致的后果就会不寒而栗。我相信,这一定会是有明显成效的对付违法犯罪分子的良策。

199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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