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都熟知的一句话,然而实行起来就不是很容易的了。譬如说领导干部层里常出现闹分裂不团结拉帮结派的现象,几个人见面便有人提醒你:当心,那人是某某的人。什么意思?就是说那人是某某提拔起来的,他手中的那点权力是某某给的。所以,领导层次的矛盾派别,往往是以权力最大者(可以给别的人一定权力的人)为中心展开的。我们通常可以看到有的领导干部拿手中的权力出气、治人、使阴谋、玩花样,也认为很正常,因为他有权。一个人被委以重任,他可能根本想不到(至少是极少能想到)这是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却绝对不会忘了感激报答那个提拔他的人。而给他权力的人当初在权衡这权力的分配时,可能更多考虑的是将得到权力的这人给他的印象如何,对他的态度如何,很少会以党和人民的要求去衡量他是否配得这一权力。这样的现象应当说是我们司空见惯了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干部任用制度主要采用委任制,即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他所拥有的权力分配权)直接任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虽然后来在程序的规定上也有了考察、评议等“民主”的坏节,可实际上,往往只是形式而已)。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拥有权力,他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好恶分配权力。而得到并行使权力的人,由于感恩戴德,也由于为了自我生存和发展(他很清楚,给了他权力的人也同样可以剥夺他的权力),他必然会服从并听命于给他权力的人(权力所有者),按照权力所有者的意图,为其提供良好的政治服务。这样,权力所有者就具有了对权力行使者的控制、支配的权力,权力的运作就必然会出现行使权力的人只唯上不唯下、只唯官不唯民的现象。我们常说的“家天下”、“权力网”,大抵便是由此而生。权力来源于少数人,权力服从于少数人,这与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怎么能相容呢?又怎么能不造成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呢?由此我们便可想而知,为什么某些贪污腐败者反而会受重用,为什么某些愚蠢无能者却能得到赏识,为什么某些不学无术者偏是大权在握,为什么某些品德恶劣投机钻营者往往被提拔。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必须承认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落实民主权,由人民自主来行使选择干部的民主权利,这是铲除腐败,对权力实行监督的有效方式。民主选举干部,决定了干部选择标准的“人民特征”,保证了干部选举的公正性,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选择性,从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把腐败分子或具有腐败意识的人选拒于权力的大门之外。
民主不仅是权力归属于人民的保证,也是最为根本的权力监督机制。应当承认,我国现有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督机制还缺乏群众性,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反映。因此,加强民主建设,使权力真正归属人民,并建立健全政权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才是使监督机制有力有效的根本出路,也才是防止腐败、根治腐败的根本出路。
199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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