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快的脚步和心境带着我走上畅通的道路。
——瓦尔特·惠特曼
走在人行小路上,平坦而曲折,轻快地前行,穿着厚底皮靴,缠着绑腿,我偶然追上一个打着赤脚的行路人。我看到这位行走者的赤足,敏捷地躲避着小路上比较尖利的石块,脚趾张开,脚掌扁平,脚跟突出。那样的赤足能抓住石头的平面,或者随着石头的凹凸而弯曲,简直是一个感觉灵敏的有着独立生命的东西,似乎能自己识别它所接触的或者经过的一切曲曲直直。这东西看起来多么原始多么粗野,衣冠楚楚的我与这样的伙伴同行,就好像在陈设考究的客厅里接待一位纯粹的野蛮人。我们是如此不熟悉人体解剖学,如此不熟悉简朴的不加装饰的自然之物,它看起来简直有点让人厌恶,但是,实际上它和其它东西一样美好。虽然那只是一双黑人的脚,而且似乎很久没有用水洗过,但它依然是可贵的。那是一种裹在皮革里的生命,包含着一种深奥的自由精神,像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野鸟,又像一个精疲力竭的运动员。它像是我使命的符号,一个步行者的使命。那个了无遮掩的、全力以赴履行使命的肢体正是步行者的解剖学标本。人,回到最基本的状态,大概就应该是在荒野里行走,直接与土地岩石接触,直接与养育所有动物的草木交流。人的本能在荒野里得以复苏,他的心智得以活跃,他的肢体得以坚韧,他的心脏得以轻快,他的灵魂得以博大。而那些穿着鞋的履行同样使命的肢体,则在苦心设计,精心制作的小牛皮或者绵羊皮的包装里,受到有苦说不出的束缚和扭曲。
我不是一个鼓吹废弃鞋子和靴子的人物,我不鼓吹打赤脚,我也不反对改进旅游的方式,不想让社会倒退到只用赤脚旅行的时代。但是我推崇徒步旅行,而且要把在阳光天使眷顾下徒步旅行的美妙之处展示给读者,展示给喜欢旅行的人,而许多人还在黑暗之神的统治之下,不骑马就寸步难行。
我看到,有的身躯强壮的美国人,一旦要让他徒步走上一英里或半英里,他就显得愁眉苦脸。我看到,那些美国人驾着马车,拥挤在刚刚落下一两英寸厚的雪花的路面上,滥用他们的勇气和驾车技巧。他们的马车有着过于花哨的装饰,晃动着悬挂的流苏,互相掐着极小的间隙错过,两个车体之间甚至不容一个大脚趾的空当,彼此提心吊胆,让妇女和儿童备受惊吓,不得不拼命地吊在车厢里的把手、窗框上,在车厢里晃来晃去——哼,这些用车轮把人剥离地面的运载工具,威胁人的肢体,损害马儿的健康——我想,这就让徒步旅行以及赤脚旅行的人,有充足的理由庆幸自己的运载方式,简直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特权待遇。真的,一个种族如果忽略甚至蔑视这种原始的天赋,不愿意亲近、接触土壤,不去一步一步地行走交织在大地和山岭上的羊肠小路,那么这个种族就很难证明自己是这块土地的主人,步行者有权宣告驾车人是侵入者。在公共道路上,侵入者忽视步行者的权利,侵入者除了行车的道路不知道有其它的道路,他们只知道马车道,不知道放牧人走的羊肠小路,不知道独木桥。这个过度依赖车辆和道路的种族简直就是在萎靡,就是在堕落。
莎士比亚刻画了够资格的徒步旅行者的快乐心情——
蹒跚复蹒跚,行走小路上,
愉快地走过包围着农舍的篱笆墙,
整天心里都充满了愉快,
忧愁在漫长的行走中退让。
人的身躯就是自己的马儿,骑着自己的身躯,行走在其长无比的道路,永远下不得马鞍。最轻量级的骑乘者就是快乐的心灵。而你的心灵里如果怀着忧伤、郁闷、乖僻、怨恨或者某些割舍不掉的追求、欲望,那你在身躯的马鞍上乘坐得就会很沉重,身躯就会像一头疲惫的老马,走不了多远,就会垮下去。真的,在这个世界上最沉重的东西莫过于沉重的心情。其次,对步行者来说,最为繁重的事莫过于不情愿,勉强地甚至是被迫地行走。骑手和马匹都必须乐于行走,而骑手还需要把愉快的心情和对行走的喜爱,时时灌输给自己的坐骑。这样的问题绝不限于我这样的行走者,在这个国家里,大众喜欢拳击比赛,那些职业的、业余的拳击手同样需要这种方法鼓舞斗志,进行比赛。如果不那么情愿参加比赛,取胜的机会势必受到削弱。如果我们不情愿徒步,如果我们不那么天真无邪,我们就难以体验行走的快乐。走起路来,我们的姿态就不那么优美,走路就不再是一种享受。这并不能说,作为凡夫俗子,我们就惨淡得不可救药,或者乖僻得不可救药,孤独地患上忧郁症,就像我们由于缺乏情欲,缺乏动物的精神,因而背离祖先的习性——正是情欲和动物的精神协调而且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嘈杂的心灵正好适应嘈杂的身体。一个人如果想要知道幸福和美满的心情,如果想要知道在大地上行走的快乐,他就必须把自己投身于日常生活和普通事务中,而且应该满足于适当的报酬。这是一个美国佬所必须学习的课程,在低音部分或空白部分娱乐的能力。他们盼望着又快又多地拿到报酬。他们制定的法律鼓励暴利和高利贷。
他们不会投身于徒步行走,徒步行走太缓慢,也太廉价了。我们渴望受到震惊,渴望受到刺激,渴望漫长的道路,在我们看来,他们舍不得用脚走路是一种败坏的迹象,人的虔诚信仰的败坏和纯洁本性的败坏。
如果我对我的邻居说:“跟我来吧,我有伟大的奇迹给你看。”他多半会立刻竖起耳朵听,急急忙忙走出房门。但是,当我请他看看远处起伏的群山掩盖在那灿烂的太阳光芒之下,或者请他看看沿着乡村道路、月亮和群星照亮的步行者的脚印,然后对他说:“看吧,这就是奇迹,这就是上帝巡游的遗迹,现在我们的脚步变成了黎明的晨星。”他会感到受到了愚弄,好像我炮制了一个骗局戏弄他,这说明,热衷于苦行的旅者总是孤独的。
如果我们没那么悲惨,我们只是疲倦地、匆忙地、心怀怨怼地,为了将来的无限风光把现在的辛苦抵押出去;如果我们进行一次徒步跋涉,就像执行一项光荣的使命,怀着光荣的热情,光荣的追求,走得越疲劳,我们越会相信这服药剂的灵验。
在春日的山顶上进行那些极为快活的漫步,或者在冬日里进行那些磨炼身体的跋涉,把脚丫走得像踩在火堆上一样灼热,当空气清新得就像勾兑得当的白兰地酒的时候,当我们一路上积聚着力量和快乐的时候,当我们的目光所及,路旁、草地上和森林边上,风光的旖旎更胜于伦勃朗、马勒的油画,胜过世界上所有艺术作品的时候,那距离目的最后的十英里或者十二英里,需要振作体力和精神,这种的自我娱乐和自我表现,我敢说,真正体会到的人很少。
我惊奇地了解到,向往水上旅行的人很少喜欢步行。城市里成千上万寻求健康的居民对乡下的清新空气趋之若鹜,纷纷涌到郊外,但是你很难在田野里或者森林里看到那些时尚的男女,或者,偶尔能看到这样的人物狼狈地走在乡村道路上,因为皮靴上沾了泥土而沮丧,因为手背和脸颊被太阳晒得黝黑而惭愧。他们旅行的娱乐颇为单调,吃吃喝喝,换换衣服,早上着便装吃些风味小吃,下午穿礼服吃大餐,晚上换睡衣吃夜宵,长时间地待在饭店里,索然无味,尴尬地互相回避着彼此注视的目光,无话可说。男士看起来很无聊,女士看起来很疲惫,无论男士还是女士,他们免不了时不时地唉声叹气。“哦,天哪,”他们说,“我们怎样才能快活而且不同凡响呢?”我们美国佬非常不同于我们隔海相望的不列颠表兄弟,他们有那么多娱乐的方式,有那么多消遣的办法,有那么多嬉戏打闹的把戏,用来打发在水上旅行的时间,在甲板上晒太阳、散步、进食、攀登桅杆,同时,显然有些畏惧被太阳把皮肤晒黑,害怕晒黑的皮肤有损他们“文质彬彬”的派头。
这就是英国佬,让人的确吃惊的英国佬的安逸和欢闹的行程。让美国佬看来,简直有些傻气,简直有些不清醒。当狄更斯在乡下的时候,我想象,他在一次散步中,会产生数不过来的灵感。在《某个美国佬在英格兰徒步旅行》一书里,我读到,“枢密大臣与我们共进早餐后,陪着我们散步,沿着城外大陆,走了六七英里。一路上有几个小女孩小男孩,最小的大约六七岁,陪伴着我们,孩子们一路上吵吵闹闹,不停地东奔西跑,对他们来说,这段路程十五六英里左右,不过孩子们完全不考虑这些,当大人们已经疲倦要往回走的时候,他们依然毫无倦意,很不乐意往回走。”
我担心,美国人正在丧失男人的能力,丧失走路的艺术,他们脚的尺码有可能因为懒于行走而变得越来越小。他们似乎特别珍爱自己的脚,悉心地保养自己的脚,他们显然认为较小的脚说明人有教养,说明门第比较高贵。把一双小巧而齐整的脚,穿进高腰皮靴,或者长筒胶靴里,这实在是国民虚弱的表现。我们惊奇地凝视着外国人赤裸的大脚,困惑他们那些国家的皮革价钱或许比我们的昂贵,困惑他们比比皆是的贵族似乎都已经落入平民的统治之下。如果我们打算给那些女王、皇帝陛下或者王子殿下当缝鞋匠,毫无疑问我们需要修改我们的看法,王子殿下或者皇帝、女王陛下的本性固然不会受到皮靴的束缚。不过,一双小模小样的脚绝不能支撑伟大的品格。
据说,英格兰男人头一次来到我们国家的时候,都对美利坚女士们长着一双自惭形秽的脚印象颇深,出于害羞和爱美之心,美利坚女士们都小心翼翼地把自己的脚收藏在各式各样的鞋子里。这是两个国家令人诧异的不同之处,每个旅行者都可以证明。同样令人诧异的区别还表现在这两个国家的妇女徒步旅行的习惯和能力上,那也是必然的。
英格兰的徒步旅行者,毫无疑问,在耐受恶劣天气方面比我们具有优势。英格兰的天空总是阴沉沉的,天气总是郁闷而压抑的,那里几乎没有让人轻松愉快的天气,而在我们这里,轻松愉快的天气却如此之多。妇女的体质对那种沉闷的天气格外不合适,对她们的脊背和腰身格外不利,从而使徒步旅行变得甚为劳累。那正是一种“让人急于离开自己的国土,到世界任何地方去都行”的天气。
然而,他们的国土几乎是用小路联结起来的,那些小路的作用之重要丝毫不亚于通衢大道。我曾听说伦敦附近一个贵族,一个相当不讲情面的家伙,因为掌握着经过他的领地的小路的通行权,从而获得了当地的首领地位。徒步旅行者发起抗议,这件事诉讼到当地法院,经过旷日持久的审理,那位因通行权而获得首领地位的贵族最终败诉,那条道路既不允许关闭也不允许挪走,任何一位步行者都有足够的权利继续在这条道路上行走。
我能快乐地回忆起,走在埃文河畔的斯特拉文小镇通往绍特瑞小镇的小路上的情景,那正是莎士比亚向安妮·哈萨维求爱时走过的小路。它离皇家大道更远一些,两旁种植了许多灌木篱笆墙。小路穿过几片牧场,穿过几片种植着甘蓝的菜地。有一条火车专用道与这条小路交叉,走这条小路的徒步旅行者,享有穿越这条火车专用道的权利,这在英格兰是颇为不寻常的权利。漫步在骚斯顿的路上,我惊喜地看到,即使是在极其陡峭的山梁上,也有步行者攀登的脚印在峭壁上踏破苔藓和青草形成的小路。显然,赤裸的双脚在陡峭的山梁上能够抓得更牢靠,踩得更稳当,山梁变成了一种台阶分明的楼梯。我不由对天天行走这样阶梯的农夫生出了尊重之情。
当你看到一座英格兰乡村教堂孤零零地、畏畏缩缩地远离可以通车的大道时,周围簇拥着墨绿色的葡萄藤和梧桐树,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窄路通向教堂正门,狭长而又幽深,你会更欣赏它这种完全与众不同的美景。只有这样一个种族知道如何使用他的赤脚,同时让这种小径保持一种神圣,能够把这种隐秘而谦卑的魅力放进这种结构。我想我会受到诱惑,自己走向这样的乡村教堂,如果我看到我的所有邻居们出发,跨过田野,或者沿着幽深的小径走向这个迷人的小地方。
在这个乡村教堂的门前小路上,我不会受到拥挤,不用担心被前来做礼拜的富人的油壁香车所排斥,不用担心被贵人的高头大马所碰撞。我想,虔诚的信仰、谦恭的礼拜,在这里不会被拥挤、排斥和碰撞所折磨,赤裸的双脚,旅人的布衣装束,会让人的内心在教堂里得到洗涤。
真的,我想,如果星期天人们都赤脚徒步走向教堂,然后再走回家里去,那么,他们在行走途中的信仰觉醒和信仰修炼,不亚于在教堂里做弥撒听布道唱赞美诗,就好像路边的石头都在宣讲着“摩西十诫”,地面的沙砾摩擦着脚底,温暖着教徒们信者们的心灵。而如果他们呆呆地静坐着,无论他们怎样徒劳愚蠢地去思考,他们的思想都会逐渐地消沉,而那些张牙舞爪的魔鬼,都会逐渐变得放肆起来,在他们闭上的眼前跳跃,让他们感到窒息,不能保持或者维护内心的天空晴朗。徒步行走,能够让信者们教徒们摆脱倦怠,摆脱他们对尘世的斤斤计较,摆脱他们对自己、对身边人的苛求和菲薄,摆脱他们对衣着的挑剔和炫耀,魔鬼正是在这些方面困扰着人们。没有什么比徒步行走这种简单的美德更让人幸福的了。让我们开始用双脚走路吧,而不要乘车骑马,不要用屁股走路。
那时,英国人表现出的精神比美国人更饱满,精力更充沛。毫无疑问,他们那时是淳朴的人民,具有更简单的口味,穿着更简单的衣着,居住在朴素的建筑物里,谈吐简练,更接近于事实,穿着更肥大的靴子和更粗糙的衣服,对自己的评价更谦虚,所有这些特点恰好都适合爱好徒步旅行者的习惯。英国的贵族没有被困在自己的马车里,但是一个美国的新兴贵族,一个刚刚富起来的人物如果失去了他的马车,他就如丧考妣,他就寸步难行,他就废了。哦,都是这样怠惰,这样空虚,这样无聊,你找不到一个肯于放弃马车的新贵,这帮家伙,走到哪儿都离不开他们的马车!而步行者总是轻松愉快、充满警觉、生机勃勃、随心所欲、两手空空。他们看上去一点儿都不起眼,也就是平常人吧,不过他们的汗毛孔比较粗大,胃口比较强健。他们的心肠不冷漠,他们的享受能力也并没有衰退,他们只是真正的旅行者。他独自品味着“伙计,换换走路的感觉吧”。他并不孤单,而且很可能是某个行业的行家,擅长某种庄稼活儿或者手艺活儿,能独当一面,因而顶天立地,敢于闯荡四方,宇宙间的浩然之气,通过他的行走而生机勃勃地表现出来。他知道,大地是活着的,他感觉得到风的脉搏,他聆听着那些没有词汇、没有文字、没有拼读的语言,他的所有的敬畏之心都被唤起,他的感官忙碌地向他的头脑通报着自然的讯息。呼呼的风、冷冷的霜、辣辣的热、凛凛的寒,都迎着徒步的旅行者扑面而来,他不仅是大自然全景戏剧的观赏者,也是这个全景戏剧的出演角色。他体验着所有路过的乡村,品尝着、感受着、吸收着大自然的全景。
坐在马车里的旅游者怎么也不能观赏得如此完全,这样的体验总是给那些“徒步观感”之类的书籍注入新鲜的魅力,还有诸如猎人、博物学家和探险团体的叙述。徒步旅行者不需要过于详尽的地图。当你进入铁路旅客列车车厢的时候,你会急于跨越大陆,乘坐马车的人需要城市街道,需要别人的艳羡目光。但是一个徒步旅行者,例如梭罗,却在瓦尔登湖边找到了更多感受。好比看书,前者,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人和乘坐马车的人,只看到书籍的封面,或者还有各个章节的题目;后者,徒步行走的人,则没有错过这本书籍的每一字每一句。步行者拥有田野、森林、山峰和小路给予的某种特权,路旁的苹果属于他,路边的草莓属于他,沿着道路流淌的泉水也属于他,前头走过的人留下的窝棚,修补修补就可舒服地过夜,清晨离去再留给后头的行人。寒冷的秋季,行走的人可以在路边找到成熟的葡萄和柿子,甚至可以找到肥大而多汁的甜菜,这些随手采摘的果实块茎,有着你在任何地方都尝不到的新鲜滋味。
谁光着脚走在素面朝天的大路上,谁就算找到了人生的美好开端。现在他面前没有任何妨碍,撒开脚步朝前走吧,在他面前展开了人生最广阔的天地,他就和最伟大的自然法则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和最伟大的英雄事迹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从这个月台出发,行走的人应该得到任何运气。他正在叹息那个黄金时代,让他光着脚走过去吧,每一步都让他更接近那个黄金时代。这个世界的早期,距离现在只有几天的徒步行走的距离。真的,我知道,有的人想步行回到早先的时代,在秋天或者早春特有的阳光灿烂的星期日,在中午之前,清凉的空气洗过你的脸颊。黄昏,在某条平静的河流堤岸上,或者沿着树林里的小路,或者站在某座小山的顶端,他们会断言自己听到了早期先人们神秘的话语,感觉到他们施展的魔法。
我想,如果我能够走过一个国家,我不但能够看到许多事情,不但会有许多其它难以预料的冒险,而且还能直接进入这个国家的生活,进入那些平常男女的生活,让他们把我当做他们中的一员,这样会给我一种极其深切的满足感。因此,我羡慕所有步行者的好运气,而且准备把自己投入这样的一步一个脚印的旅行。我对那个教士怀有嫉妒,我曾读过他的报告,他从爱丁堡走到伦敦,就像可怜的艾菲修道院院长,在大部分旅途上,用手提着鞋子,迈着本·詹森式的大步走来。事隔很久,苏格兰人还把这个教士的行径当做笑话谈起。我阅读这个徒步旅行者的游记,十分羡慕这个当时在修道院还没有毕业的青年的事迹。如此亲切又如此让人快意,提着粗糙的靴子,背着帆布做的背包。你可曾看见过如此装束的人物,还背着一网兜奇形怪状的玻璃器皿,用来装标本,那正是走南闯北的鸟类学者威尔逊了。同伴舍他而去,在多雪的冬天,行走在从尼亚加拉到费城的路上。我简直希望自己才是那个出生在德意志的技工,相伴威尔逊出发,这样在我定下我的终身职业之前,我就先经历一段美妙的探险旅程,穿越我的国家。我想象如果我能够徒步穿过佛罗里达和得克萨斯,或者,跟随着普拉特河和黄石河,或者,穿过俄勒冈州,或者,在加拿大浏览一个季度,我的走路过程就更为丰富。在光明的、硕果累累的秋天,我只想找个时间,找个同伴,回到我出生的地方,好像小鸟回到自己的巢,跨过两个州,钻进第三道山岭。走路时会经历怎样的冒险呢?艰难地翻过山,山上有什么样的景观,在夜里或是在白天我们应该佩戴什么样的眼镜,有什么样的过客牵着什么样的狗,透过窗子扫视一眼会看到什么,到达目的地的时候,我们会得到什么样的经验。
至于同行者,我需要一个经历过战争的老兵,他们走路的姿态,带有一种我所喜爱的雄赳赳气昂昂的劲头。即使经过这样的长距离行走,他们的劲头也只有一点点衰减,而当他们走路走得温暖了,劲头又会回到他们的身上。他离你远远的,却又跟得上你的步伐,一个伙伴,一个与你一道探险,和你分吃猎物以及带血的生肉的搭档。他那么快就堕入了旧日的笑话、轶闻和旧歌的老套。你可能已经认识他好多年,而没有听到过他在你耳边唠唠叨叨,偶尔回到他经历过战争的老话题。但是如果带着他进行一次假日出游,你完全可以没有他而走完假期出游全程。夜间,靠近篝火,或者白天沿着小河载歌载舞,闲聊,到岔路上去冒冒险,你可能会奇怪你的同伴怎么能长久地保持沉默,显然,经过战争的老兵对这种假日出游没什么兴趣。
另外,有证据表明徒步走路可以考察出行走者的品质,魔鬼从来不敢和他的牺牲者一道走路,因为,走不多久你就能够发现你的同行伙伴的本来面目,所有的伪装都会从他的身上脱落。当他的毛孔张开之时,他的本质也就暴露无遗,他隐藏最深的本性就会浮现出来,这种情况与你所骑什么牲口关系不大。所以如果他不是扒手,你也不会想当扒手。徒步走路的过程就像簸箕筛选谷粒似的,但是徒步走路时选择伙伴是一个更重要的事情,徒步走路的伙伴需要更紧密更默契的关系,与一个无话可说的人物同行你甚至不愿意同行半步。
对于专门徒步走路的行者来说,既然选择和接纳同行伙伴如此重要,既然爱默生的言论说出了真理,那么,把你的狗当做你的旅伴,可能好过邀请你的邻居。即使不是纯种,没有高贵而清晰的谱系,跟随你的那条杂毛狗其实就是个好的步行者,而你的邻居却很可能像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政治家。你的杂毛狗会彻头彻尾地进入冒险家的精神状态,它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也不是先入为主的,它对冒险抱着不在话下的态度,见到每一股泉水都凑上去喝,每一块平地,每一处丛林,都会引起你的杂毛狗的兴趣,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似的,总是兴致勃勃地追踪着什么,总认为稍远一些的地方有更重要的事情发生,睁着一双充满好奇的眼睛,对每一段路途都觉得好,简单地说,就是到处充满快乐,到处都可能有美味食物出现,因而始终处于注意力不能长时间地集中、随时都在转移的状态。一路上杂毛狗会去接触那么多地点,而人的旅伴要像这个样子,走不到一半路,用不到一半劲,就会疲惫得虚脱了。
人们发现,去市场或者邮局的路途总是不远的,到商店转悠转悠也不用走很远,这些没有更长远目地的人奇怪,那些徒步走路的朋友,怎么没有筋疲力尽倒在距终点遥遥的半路上。他们不懂那些热衷步行的人,其实是某种生命冲动发射出来的弹头或者箭头,能够轻易地跨越很远很远的距离。如果我背着很重的东西,只愿意走一英里,却被强迫走三英里,我的疲乏程度会更甚于在同样情况下走六英里。换句话说,精神愿望或者肉体动力,不管是什么吧,有能力适应不同等级的紧张状态,所以,有时候走上一整天的路,甚至比走上半天的路还要轻松,只要行走者事先已经有这样的精神准备。他知道他的任务,知道他的目标,于是,就有规律地分配和使用他的体力。基于这种规律,一条不熟悉的道路,走起来总要比相同距离而熟悉的道路显得要漫长,我们没办法把一只虚拟的眼睛在出发点发射出去,看看终点的情况和沿途的情况。就像我们在黑夜里打仗,没办法测度敌对方面的实力。每走一步,都在心里产生一种无奈,产生一种身不由己的恐慌。同样道理,在遮天蔽日不容易辨别方向的森林里,走一英里距离消耗的精力,等于在一马平川,一览无余的旷野走三英里。每走一步都似乎有某种危险,走错路或者碰上绊脚石,而我们的心理则把这样的危险加以夸大。
此外,当别人告诉我们还有五英里的距离而实际上还有八到十英里的路程时,我们的心情会感受到何等的烦恼,那五英里我们可能走起来很轻松,然而剩下的一半路程会非常艰巨。在这种情况下,走路会从一种精细的富有创造快感的艺术退化为一种粗糙呆板的机械运动。我们走路仅仅是为了从大地上获得严密的引人入胜的思想成果,尽管我们不停走动的左脚,甚至不知道同样在不停走动的右脚在干什么。你的心里只需要给走动的双脚提供绕行地球的音乐和鼓点,同样不需要知道两只脚在干什么。我所描述的步行者不需要时时注意行走的距离,他的行走超凡脱俗,妙趣横生,大地只不过是他要射击的标靶,路途只不过是他要战胜的对手。行走给他的身体运动增加一种负荷,行走者利用这种负荷增进自己的力量,他看看大地,看看走过的路途,依然不停地走动着,好像地面是他的健身工具。
我无意夸大徒步走路引人入胜的魅力,无意让每个人都培养走路的艺术,我只是认为徒步走路可以让人的气质变得温和,还可以引导我们消遣休闲。我想让人们都知道,户外空气有这样的魅力,它能够加强种族与大地的纽带。环顾世上,没有别的活动像走路这样,能够让人亲近户外空气,滋养人的身心;没有别的地方像乡村野外这样,让人心底纯净,对天地万物发生爱心。几乎就像田野里耕作的农夫,走路的人与土壤相当亲近,与农夫相比,走路人与大自然关系更为亲近,因为他更自由,他的心态更为悠闲。
如果把人比做树木,则树根就在人的两只脚上,因此最好不要变成室内盆景或者是车里的装饰,而应该与土壤直接交流,用鞋底或者脚底,用喜爱和向往对土壤的牢固的接触。于是,人与自然的新的纽带得以催生,然后,弹出看不见的纤维,伸出无形的枝条,插进有滋有味的土壤。
你在夏天和冬天走过的大道和小径,你满心欢喜地看过的原野和小山,它们已经给你的心里不知不觉地换过了新鲜空气,并且把瑰丽的景色摆在了你的眼前,特别给你和你的朋友开辟了一条蹊径,一直通到大树下,通到可以畅饮的泉水边,这些景物从此以后与众不同,发生了新的魅力。那些思想奔涌而出长盛不衰,你的朋友难免对这里流连忘返。
我们已经培养出好的走路者,培养出某些引人注目的登山者,但是,作为一种普通的消遣,作为一种日常的活动,大众不喜欢走路,轻视走路。梭罗说,他自己是一匹能走路的好马,但却是一个孤独而可怜的流浪者。我偏偏要给流浪者唱颂歌,歌颂流浪者的美德。我要赞颂沙砾粉末的温馨,赞颂石英颗粒的尖利。在气候严酷的季节,徒步走路恰恰是好的调味剂,有许多胃口欠佳的人士正是借助每天进行适当的散步,改善了自己的消化功能。我想梭罗自己就从徒步行走中受益匪浅,他本人是个绝对的素食主义者,寻常的人是不可能仅仅依靠蔬菜生存的,如果某个人整个夏天都靠吃莲藕为生,那他到了冬季就只好吃冰雪和沙砾了,这可以说是沙砾的反面魅力。
那对于人生来说是一种刺激,一旦尝到了徒步走路的美妙滋味,就不会放弃,自主走动的乐趣,克服障碍的乐趣,摩擦和推进的乐趣。对于广大空间的渴望,对于里程和一站又一站距离的渴求,对于视野变换和景色更换的渴求,跨越山岭和蜿蜒的河流,藐视严寒、炎热、风雪和危险、艰难,走路人降伏它们,战胜它们,而且从那天起,胜利的拥有者就此登记注册到徒步者的高贵行列之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