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是洛杉矶的一位警察,以抓扒手而闻名。在他28年的警察生涯中,有14年是专管小偷扒手之类的事情,他所破获过的扒手案子总数在2000件以上。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警察,却因为打了罪犯两个耳光而被上司解了职。
奥利所打的扒手叫提米西。奥利打他其实并不因为他是扒手,老偷别人东西又屡被抓获,而是在他被宣判整训期间,教唆自己的儿子狄克和女儿露西继续作案被抓获。奥利忍无可忍,气势汹汹地找到提米西家里,骂他:“你算哪门子父亲?禽兽不如!”接着便噼啪两下,给了他重重的两记耳光。奥利最看不起出卖儿女前途的家伙。正是这两记耳光,唤醒了提米西的良知,使他以后走上了正路。
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深思。假如奥利是在中国,他会被解职吗?我想是不会的。中国的法律尽管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但并没有那么严厉,执行中又往往有很大的伸缩性,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一方面,奥利自己是不会甘心的,他会寻找各种门路,通过各种关系把事情摆平。另一方面,这件事并没有人正式去控告,只是提米西的邻居们(也可能是那些小偷们)向警署打了小报告,作为奥利的上司、主管部门,怎么会轻而易举地因这么小的一件事,就把一位优秀的警察解了职呢?如果认为美国社会不存在腐败现象,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件事能说明什么呢?我想,这只是反映了两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美国人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不可动摇的,因而也就不去触动它。一旦违反了,就甘心受处,没有商量的余地,奥利就是这样。在中国人的意识里,大概只有皇帝的意志是神圣的,其他任何东西(包括法律)都是由人掌握的,可以改变的。
今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是否也应包括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这些内容呢?
2007年元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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