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有了这一天,我们在日常消费中的一些基本权益得到了保护,消费者也有了一个表达意愿和诉求的平台,可以说是一件大好事。
特别是随着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是越来越强,遇到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等方面的问题,随手就可以拨打“12315”寻求帮助。这对于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对于营造和谐文明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所以有人说这一天是“上帝”的节日,也有人说“现在的消费者可以称得上是‘天天都是3·15’”。但实际情况有时却与我们的意愿相左。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改变着我们的观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12315”专线也是与时俱进,充分享受着科技带来的快速与便捷,同时也大大解放了工作人员。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消费者维护个人权益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一是接通后前面一长串的语音提示,就让人有点听而却步、敬而远之。特别是节假日,按照提示按完键后就是语音留言,很少能有“真人”接听的。二是如果你真要较个真,借用大文学家屈原的一句话可以说是“一针见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奔波”。
笔者就曾多次遇到过这种问题。一是留言以后没有回音;二是一些部门相互扯皮导致来回折腾。维权成本的加大使大多数消费者只好无奈地选择放弃。
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
现在,法律法规完善了,专业队伍“直管”了,但正如罗马不是一个晚上建成的一样,不能仅仅依靠一个消费者投诉专线就期望解决所有问题,或是每年搞一次“权益日”就“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要想象让所有消费者都能熟悉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专门法规、掌握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专业知识、拥有能随时随地解惑释疑的专家队伍。关键是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作为力度,完善纠错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思想教育、道德约束、执法惩戒多管齐下,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公平竞争的消费环境,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
诚如是,“天天3·15”离我们这些“上帝”就指日可待。
(原载《银川晚报》2009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