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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与责任

时间:2023-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的明明在干原本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还美其名曰为社会奉献,摆出一副舍己为人的姿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去感动别人。所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务员,还是应该少讲奉献,多讲责任,努力提高自己履行责任的能力,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能、务其实,各级干好各级的事,使每一个人员都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是干什么的?”无疑,这种社会的奉献才是人类社会真正文明进步的标志。

某日,某地一法制报在报道一公安机关打击盗窃摩托车犯罪取得的成绩时,配发了一张照片,并注明是失主敲锣打鼓送给当地派出所的一面面锦旗,这值得如此炫耀吗?仔细一想,类似情况不是在新闻媒体或现实生活中可以经常看到吗?国家机关为民办了好事、实事或帮助解决了困难和问题,受助的单位或个人有的就会送上钱物(当然大多数是锦旗)表示感谢,有的群众甚至还会用下跪这种古老而虔诚的方式来表示他们的深深谢意,作为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就问心无愧地受之坦然,甚至有时在宣传报道时还会将此作为一种荣誉或资本进行炫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类似新闻。有的明明在干原本就是自己的本职工作,还美其名曰为社会奉献,摆出一副舍己为人的姿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去感动别人。前几年一些服务行业不是还打出“辛苦我一人,方便千万人”的口号吗?这听起来确实使人感动,但仔细一想,你是真正意义的“白”“辛苦”,还是拿着工资和奖金干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实际上,人们忘了一个起码的常识,那就是有些事情原本就是他们应该干而且必须要干好的,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人民拿钱养活了他们,他们拿着人民的俸禄,原本就是要为人民服务的。

写到这儿,我忽然想起了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个小故事:一内地女作家定居香港,一日管道漏水,女作家慌了手脚,不知所措地跑到邻居家求援。邻居理直气壮地说:“给警察局打电话。”女作家说:“这怎么行。”邻居说:“怎么不行,你可是纳税人呀!”所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务员,还是应该少讲奉献,多讲责任,努力提高自己履行责任的能力,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能、务其实,各级干好各级的事,使每一个人员都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我是干什么的?”

真正意义上的奉献,应该是列宁赞扬的“星期六义务劳动”,应该是现在的“青年志愿者”等反映人类社会的一种共同向善的东西,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一般人难以达到的境界。无疑,这种社会的奉献才是人类社会真正文明进步的标志。

(原载《银川晚报》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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