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国各地不时发生各种“下跪”事件,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山东省胶州市一考生因误考试入场时间向监考人员而跪,湖南某高校一名历史专业研究生为求职而跪,广东省东莞市一民工为买返乡车票而跪,安徽省、河南省各一名记者为劝说轻生者、采访救助者而跪,内蒙古包头市一名交警为求得市民配合疏通交通而跪,北京市一名交警为求情的老人而跪,更为吸引眼球的是,南方某市五六名警察被持枪歹徒威逼而跪,山东省济宁市前副市长李信为求举报人饶恕而跪……
面对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跪出来的“热点事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认为,“下跪”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民风习俗”的留存,是人们表达情感的行事方式,甚至也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应急机制”。也有人认为,“下跪”,乃至“跪礼”,是暴力征服的产物,是强者对弱者的奴役,是弱者对强者的屈服,是人与人之间非正常的不人道的行为方式,代表一种“奴隶文化”。翻开古今中外历史画卷,“下跪”包含着臣服、膜拜、感激、乞求、尊重、谢罪或哀悼等多种含义。特别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除了民族英雄岳飞跪拜在母亲膝下被刺“精忠报国”成为流传百世的爱国主义范例外,“下跪”书写得更多的是与屈辱相关的符号。时至今日,当我们褪去“下跪”中含有屈辱和礼节有关的内容,“下跪”仍然保留了它最初的不少含义,感恩、谢罪或是哀求,时为无可奈何,时为真情流露,时为权宜之计。北京东城交警杨宇面对即将为违章受罚儿子跪求的70多岁白发老太抢先一步下跪;河南省《今日安报》年轻记者何永刚面对一位被救助者的下跪感谢,采取了同样的下跪动作,在10分钟的互跪中完成了采访。他们的下跪,虽是在与当事人无法用其他形式表达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选择,却抛弃了人世间的麻木和冷漠,感受着人生的不幸和痛苦,涌动着人类最真实、最本能的情感,凸现了人性的光辉和善良,这种朴素情怀、至真境界,在社会转型时显得弥足珍贵。因为求职、考试和车票而下跪,这种以示弱手段矮化自我、博取同情、乞求施舍是不可取的,它或许暂时获取一点可怜的嗟来之食,但更多失去了人格尊严和个性张扬。几名警察在歹徒威胁下跪倒在地,骨头软得令人难堪脸红。诚然,生存第一,对于在危及情况下采取一些无奈之举也不是不可原谅,但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邪恶势力的屈服放纵就是对“人民卫士”的神圣誓言的背叛,这种下跪无疑跪丢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令人拍案叫奇的是曾轰动全国的“副市长为劣迹下跪”事件中,济宁市前副市长李信在落马前,多次向持有其把柄的举报人跪地求饶。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李信的下跪,不仅跪出贪官污吏的丑恶嘴脸和虚弱本质,而且验证了陈毅元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忠告。
以上众多“下跪事件”,勾勒了一幅活生生的社会百态图,折射出不同人生、不同境界和不同心态。当社会舆论评判这些“下跪”事件是与非、得与失的时候,切不可忘记,“下跪”绝不仅仅只是单独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综合因素导致的社会病态,是与人人平等的现代公共民主社会追求、与现代人的人格追求是格格不入的。“下跪”方式无论表示何种意思,都无益于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健康成长。“公民膝下有黄金”,取决于“社会膝下有黄金”;“社会膝下有黄金”,本质上就是“公民膝下有黄金”。通过各种“下跪”事件,深刻反思社会、政府和强势群体应尽的责任,这才是“下跪”事件带给我们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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